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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严禁”当“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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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瘦身”、宴请压缩、轻车简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各级行政新风扑面而来。然而,据媒体记者在全国多地采访时发现,少数地方和干部对执行中央规定仍我行我素、敷衍应付,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反弹迹象。比如超标吃喝,五星级酒店倒是去得少了,但是五星级酒店的大厨却被请到个别单位食堂掌厨,单位内部食堂的豪华程度和菜品档次都与五星级酒店有一拼。又比如,将借车、租车变身“公车”。陕西某县县委书记乘坐的进口顶级豪华款大众途锐车,就是从民营企业“借用”的。为了绕开公务用车指标的“障碍”,部分单位干脆直接从租车公司租用高级车辆。再比如,公款报账玩“变脸”,厉行节约变成了一场数字游戏……

中央八项规定中的“严禁”的字样不会有谁不认得,然而,却依然有人胆大妄为,屡屡“犯规”,把“严禁”当成墙上画老虎,比作田里的稻草人。看来,我们应该仔细检查检查,哪些单位、哪些领导把“严禁”当成了“言禁”。

“严禁”如此“疲软”,究其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缺乏自律。有的人存在侥幸心理,养成了说空话、唱高调、做表面文章的不良习气,对于中央八项规定这么严肃的事情,也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只说不干;有的人或出于私心或利己之思,忘却做人之底线、做事之原则,置有关法规法纪于不顾,无论你怎么“严禁”,我也能变着法子违规,从前什么样现在还什么样!

二是缺乏他律。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有些领导干部和部门还缺乏勇气,为了当“太平官”、过“太平日子”,便对歪风邪气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对于那些违背“严禁”之事的行为和现象,不敢勇于制止劝阻,更不敢旗帜鲜明地反对,而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缺乏律他。有的领导干部言行不一,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把“严禁”当作“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些人甚至本身就没有责任心,拿不出来落实“严禁”规定的措施,对于“严禁”之事,仅仅说说而已。对于违反“严禁”而导致的违规违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该如何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实施细则和监管举措,甚至有人还担心动真格之后会“伤”了自己。

“严禁”者,“严格禁止”之意也。可见“严禁”的关键在于一个“严”,其中不仅包括严于律己,而且包括令出法随,更得坚持执法必严。如果舍弃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严禁”便只能止于口头、流于形式,成为“言禁”贻笑他人。所以,要避免“严禁”成田里的稻草人,必须在“三严”上发力:

首先是对自己要“严”。对于各种“严禁”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不仅说于他人听,不允他人做,自己更要身体力行,全面贯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不自降标准,不随意变通。

其次是制度要“严”。制定制度,既要明确“严禁”的范围,也要明确对于违犯“严禁”之行为或现象的处理措施和实施细则,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环。对那些欲做违反“严禁”之事的以提醒和震慑,使他们知道后果,权衡利弊,三思而行。

第三是督查要“严”。实践证明,“严禁”千次不如严惩一次。许多时候,我们缺的不是“严禁”,而是严格执行,是对违反者的毫不留情。加大对违反“严禁”之行为的惩处力度,追究责任,使违反“严禁”的行为受到处罚,才能真正使“严禁”之事成为人人不敢触及的“高压线”。

缺少了严格而科学的监管制度,所谓遵纪守法就可能只是成为少数自制能力较强者的共识,而不是所有管理者的自觉。在制度与教化之间,我们相信教化可以提高道德的水准,但更相信有效的制度才可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就必须“严”字当头,持之以恒,别拿严禁”当“言禁”,新风才能不成为“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