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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鼓励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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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利用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是历届美国政府刺激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政策措施。通过对三十年来历届美国政府推出的鼓励研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结合其所处的经济背景,总结和分析了美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及实施效果。在我国推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中国制造2025战略”这一大背景下,美国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

企业的研发活动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具有准公共品的属性。研发过程中存在的失败风险高,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收时间长等特征严重抑制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不利于实现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因此,政府干预对于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税收政策由于具有政策导向性强、持续时间长、受惠面广、对不同行业影响呈中性等优点,成为了各国政府鼓励研发的主要政策措施。我国在2015年5月出台的《中国制造2025》战略中明确提出,坚持把创新放在整体布局的核心位置。对同样在实施“再工业化”战略的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理与分析,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鼓励研发的税收政策实践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届美国政府都充分地认识到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鼓励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成为了历届美国政府应对经济衰退、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政策手段。经过近30年的发展,形成了由降低税率、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多种手段组成的一整套税收优惠措施,并不断发展完善。其发展历程可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里根时期: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在70年代石油危机和西欧日本快速崛起的双重压力下,美国经济陷入增长停滞和通胀高企并存的“滞涨”状态。美国税制中存在的繁琐、负担不公、边际税率过高等问题暴露无遗,严重制约了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在“滞涨”面前,传统的凯恩斯经济理论束手无策。里根总统上台后,大胆采用以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的政策建议。该学派以著名的“拉弗曲线”为理论基础,认为通过降低税率可以有效地刺激投资,带动产出的增加和税收的增长。

1981年,里根政府出台了《经济复兴法案》,减税成为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其中与研发创新有关的政策包括:(1)降低资本利得税,由原先的28%降至20%;(2)企业的研发支出可作为费用直接扣除,而非作为资本性支出;(3)允许将当年科研费用超过前三年平均数部分的25%抵免当年应纳税额;(4)企业用于技术更新改造的的设备投资可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缩短设备折旧年限,其中用于实验研究的设备折旧年限缩短为3年;(6)将企业向大学赠送科研用设备视作慈善捐赠等[1]。1986年,里根政府在《经济复兴法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税制,并将简化税制和促进公平作为主要的改革方向。把降低企业所得说率、减少税率档次、取消不必要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相结合,刺激企业投资[2]。此次改革中规定:(1)将企业所得税从原先的五档(15%~46%)简化为三档(15%、25%、34%);(2)企业向大学转让科研设备可享受税收抵免;(3)企业通过合同委托大学从事基础研究可享受相当于科研费用20%的税收抵免等。

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美国经济终于走出“滞涨”的泥潭,经济增长加速,失业率和通胀率显著下降。鼓励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并取得了显著成果。美国率先完成产业升级,并为90年代的“新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二)克林顿时期:继承与创新

80年代的里根减税政策在有效的刺激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的同时,也给美国带来了高赤字、高负债、高利率、高汇率、高贸易赤字的“五高”问题。与此同时,世界经济格局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济全球化水平不断提高,跨国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国际经济活动显著增强,各国之间的税收竞争也日益严重。克林顿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上台执政的。执政后,克林顿重拾凯恩斯经济理论中对增加有效需求的政策主张,将之与供给学派对供给的强调相结合,努力实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动态平衡,并在此基础上推出“综合经济发展计划”。

在税收政策方面,为应对80年代以来的巨额财政赤字,克林顿政府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从31%提高到39%)和企业所得税(从34%提高到36%)[3]。与此同时,为把握住经济全球化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完善经济结构,克林顿政府延续并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方面,继承与完善里根时期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1993年的《综合预算调整法案》提出对小企业加大减税力度;对持有高科技小企业股票五年及以上的可享有更低的资本利得税税率(14%)。另一方面,探索新的优惠措施。例如1996年出台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抵免新规:以企业前4年收入的平均值为基准,根据企业当年研发支出超出基准数额的百分比确定抵免额[4]。2006年又对这项优惠政策进行了修改:将基准改为企业前3年研发投入平均值的 50%为基准,使优惠额度直接与此前的研发活动挂钩。企业当年的研发投入超过基准的部分可享受12%的税收减免,新企业可直接享受6%的税收减免。

克林顿的税收政策有效的刺激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美国经济进入到战后持续时间最长的增长期,持续时间长达108个月。其中1997到1999年的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了3.8%、3.9%和4.8%。经济的迅猛发展加上政府支出的减少,使得美国财政赤字逐年降低,并在1998年实现了财政盈余。到克林顿任期结束时,财政盈余已达到2700亿美元。

(三)小布什时期:政策趋于保守

在互联网泡沫破裂和“911事件”的双重打击下,美国经济于2001年陷入衰退。减税再次成为美国政府恢复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措施。小布什政府以“涓滴效应”为出发点,主张加大对投资人和富人的减税力度。相继出台降低资本利得税、减免股息税和遗产税;提高企业设备的折旧率;加大对小企业购买设备的税收抵扣力度(上限从2.5万增至10万美元)等。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扩大美国社会的整体财富,最终使得所有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