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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舅子不守盟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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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晋国和秦国在韩原打了一仗,晋军大败,连亲征的国君晋惠侯也被秦军俘虏了。

当时秦国的国君是五霸之一的秦穆公,他下了一道命令,要把押送到都城的晋君杀掉,来献祭祖庙。春秋战国时期,一国部队出征前,国君会向祖庙告祭,意即恳请祖宗之灵庇佑;而打仗打赢了,班师回朝后又要向祖庙献俘告捷,杀掉俘虏来告庙是非常隆重的礼仪。但到了春秋后期,这种残酷的杀俘行为并不多见了,何况杀掉敌国的国君,更是相当罕见。而且晋君的姐姐穆姬嫁给了秦穆公,成为国君夫人,为穆公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一个是太子。

今日国人常常喜欢将一对男女结婚说成“秦晋之好”,这是有出处的。在春秋时期,秦国和晋国就隔了一条黄河,一国国君姓嬴,一国国君姓姬,两国诸侯长期通婚,故有“秦晋之好”的说法。但两个大国相邻,产生矛盾甚至战争是难免的,因此在历史上秦晋之敌也是常态,动不动就发生小舅子和姐夫、大舅子和妹夫之间的战争。送死的几乎都是两国百姓,而高层将士被俘,多半会释放回国,遑论作为小舅子的敌国国君了。要将小舅子杀掉,那一定两国之间存在天大的仇恨。

那么小舅子到底是如何将姐夫得罪透了?套用现代社会的说法,是晋君违背了国际公约。

这场战争前六年,即公元前651年,当时的霸主齐桓公召集各国诸侯在葵丘(今河南民权县)订立盟约,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葵丘之盟,其基本内容是:凡诸侯之间,不要乱筑堤坝壅塞水流(毋壅泉),不要阻碍粮食流通(毋迄籴),不要废黜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人参与政事,等等。这个条约的目的是最大可能地维系诸侯国之间的和平。“毋壅泉”和“毋迄籴”体现了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说它蕴含“人权高于”思想的因子也不为过。各诸侯国的居民,往往分布在同一条河流的沿岸,如果上游国家将河流作为武器,修筑水坝截断水流,那么对下游国家居民的生存很可能产生灾难性后果;同样,由于自然灾害频发,一个地方发生饥馑时,必须从另一个粮食丰富的地区买进粮食,诸侯国之间不能因敌对关系而阻断这种自由贸易。

秦穆公非常模范地遵循了这盟约。晋君当时在国内残害忠良,搞得民怨沸腾,陆续有大臣逃到秦国,建议秦军讨伐晋国。鲁僖公十三年,即公元前647年的冬天,晋国已连年发生饥馑,国君派人向秦君请求购买粮食运进晋国,秦穆公征询各位大臣的意见。有些大臣说不要卖粮食给晋国,没有粮食,晋国肯定内乱。而有大臣认为,天灾流行,各国都可能发生,救灾,帮助邻国是天道,应当遵行。最后秦穆公拍板卖粮食给晋国,并说出一段今天看来都相当有见地的话:“其君是恶,其民何罪?”他知道如果不卖粮食给晋国,最终受苦的是无辜的百姓。

世上的事情非常巧,等第二年冬天,晋国丰收了,而秦国发生了饥馑,使人来晋国买粮食,白眼狼晋国竟然断然拒绝!这下秦国上下的愤怒可想而知,晋君的行为不但违背了国际公约,还是典型的以怨报德,普通老百姓谁这样干,都为人所不齿。紧接着的鲁僖公十五年,两国之间便发生了韩原之战,对被俘的晋君,秦国朝廷里一些人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

就在晋君将被处死祭祀秦君祖庙时,他的姐姐也就是秦穆公夫人穆姬听说了,穿戴着丧服,拉着和穆公所生的三个儿女,站在一个高台上,脚下堆满薪柴,对赶来的老公威胁道:上天降灾,让秦晋两国发生战争。你若是上午将晋君拖到祖庙里杀掉,我们母子四人下午就自焚;如果你晚上杀死晋君,我们就明天早上自焚!

这下,穆公彻底傻眼了,就算他不心痛自己老婆,能不心痛那三个孩子?只好作罢,赦免了晋君的死刑,把他囚禁到都城郊外的灵台,不久就把这个混蛋小舅子放回晋国。一国之君,如此狼狈,回国后就彻底威信扫地了。第二年,晋国又发生饥馑,秦穆公照样卖粮食给晋国。并说:“我怨怒其君,而怜悯其民。”具有这样的气度,穆公成为霸主不是偶然的。

春秋像秦晋这种通婚关系,因此能有限地相互制衡着,彼此即使为仇,也不至于报复起来太残酷,大家毕竟都是亲戚。但正因为这种人情关系存在,又会使毁约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像秦穆公不能杀掉自己的混蛋小舅子那样。而盟约无其严肃性,那么诸国之间的脆弱和平便很容易被打破。这似乎是礼法社会的一种悻论。

(摘自《东方・文化周刊》2010年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