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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别扯上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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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审判在美国很常见,这是欧洲大陆法和英美法律体系的一个很大区别。我在美国时,还差点被选中当陪审团成员,也曾亲身经历了美国的官司。

欧洲大陆法体系中,法官是以法律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法律界称之为条文法,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也被称为条文法的国家。英美等国则被称为案例法的国家,这是因为,尽管他们的法律体系有条文法,但更注重历史上的判决案例,案例为以后的判决提供了一个重要参考,以致后来对类似案件的判决都要符合历史判决,甚至和它一样,否则就容易遭到质疑,引发上诉并求助于陪审团。

英美法律体系起源于英国。美国是以英国后裔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国家,他们继承了父辈的法律理念。200多年来,美国人发展了这种案例法的理念,使它趋向成熟,也渐渐有别于英国本土。在美国,陪审团制度就是一个发展过度、以至于泛滥的例子。在那里,案件稍微大一点,就可能扯上陪审团,连家庭纠纷都可能被拖到要请陪审团的地步。

法官没有决定权

在美国,法律判案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前者是人与人之间或企业间的民事纠纷,涉及不到罪名,人没有犯罪,就不会有量刑。在大部分情况下,民事诉讼是可以通过当事者协调和金钱补偿解决的。输了的一方没有入狱的风险;赢了的一方或者是出了口气,或者是得到了一些赔偿。

刑事法庭则不同,它涉及或大或小的罪名,有入狱的可能。大的刑事罪不仅导致入狱,还可能丢了性命,小的刑事罪则看属于哪一种了。

在一个家庭暴力或者是一个打架的案例中,如果被害者没受到明显伤害、肇事者也没有过激举动的话,可能被定一个小罪,或者说小错,而这种小罪或小错法官是说了算的,他自己有决定权。稍微严重点的刑事罪,法官就没有决定权了,就是说有罪还是无罪他说了不算,而是需要陪审团做出。如果陪审团做出无罪的判决,法官是无法的,他只能当庭认可,将被告释放,即使他认为被告是有罪的。

司法判决独立于行政权力,这是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最明显的特征。在这个社会中,无论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企业大老板,都无权干涉法律的判决,无权决定被告人的生死。连美国总统都不能干涉司法判决,除非他运用手中大赦的权力。

决定被告有罪与否的权力归属于司法审判地的社区普通百姓。确切地说是从这个地区的居民中选出的陪审团。陪审团一般有12名成员组成,还有多名被选中候补的成员,他们要有随时补缺的准备。这就像一个足球队在场上有11名球员踢球、另外还有一批板凳队员坐在场边准备随时替换一样。

在球场上是球员决定胜败,裁判员只起维护秩序的作用,以使球赛正常进行。法庭上法官扮演的就是裁判员的角色,他在陪审团面前只起维持秩序的作用,要和陪审团一起听控方和辩方的辩论。虽然法官坐在主席而陪审团坐在边席,但是控方的检察官和辩方的律师都要对陪审团的每个成员表示相当大的尊重,向他们耐心地解释案情,争取他们的支持。

然而,判决和踢球毕竟不是一回事。板凳队员的一部分在球赛中注定要上场,但陪审团的候补则不同,他们可能在一场比球赛长不知多少倍的审判中始终处于等候状态,从头到尾都是局外人――假如正式陪审团成员没有病倒,一直坚持下来的话。

陪审团成员平起平坐

一旦陪审团认为被告有罪,或者无罪,陪审团成员的庄严使命即告结束。法官此时重拾判决大权,给被告以合乎惯例的判决。

陪审团成员一人一票,每票都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其社会背景或家庭出身。著名的政客和有钱的大老板的权利与责任并不比一个普通百姓大,家庭妇女或者失业在家的人都可以与他们平起平坐。而且,他们在听取判决的时候不需要有任何专业上的法律训练,也不要求他们精通法律条文。

实际上,他们如果真是熟通法律条文又经验丰富的话,可能还不会被选当陪审团成员。做陪审团成员,只需要用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事情的领悟和正常人的判断就可以了。

在美国,陪审团制度有一个原则:做出的判决必须全体一致,这也是和民事法庭不一样的地方。在民事法庭,裁决采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在刑事法庭,有罪或无罪的裁决必须全体一致,即便只有一个陪审员持不同意见,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就不能成立,而判决不能成立就意味着被告无罪,他可以回家了。

实行陪审团断案的理念是宁可放走一百个可能有罪的人,也不能让一个无辜的人被判刑。这与当年“宁可错杀一千也不能放走一个”的理念正好相反。

沉闷的问题

在美国,任何公民都有做陪审团成员的义务,要准备随时。今年8月份我在纽约时,《世界日报》就刊登了亿万富翁、贵为纽约市长却只领一美元工资的布隆伯格先生参加陪审团筛选的消息。日理万机的他和普通人一样坐在法庭里,经历着枯燥无味的筛选过程。让我吃惊的是,他已经多次了。

不过,能否被选为陪审团成员则是另一回事。选陪审团成员是法官的工作,他们会用各种问题询问候选者是否能不持偏见从而公平地对待庭审。这些问题虽然比较枯燥,但值得列出来:

您是否能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

您是否曾是人格犯罪的受害者?

您是否目击过任何犯罪?

您或您的家人是否因为刑事犯罪而被捕过,被指控过,或是被定过罪?

您是否能够公平地衡量每一个证人?

您对执法人员怎么看?

您的信誉是否被质疑过?

您是否能做到对本案没有先入为主的判断?

您是否有朋友或亲戚做和法律有关的工作?

您是否属于任何试图改变法规的组织或社团?

您接受过任何法律培训吗?

您是否认为能遵守法律?

您能参与最后的决断陈述吗?

筛选时法官向每一个候选人提出问题,以判定候选人的个人偏好是否会影响其对案件的判断。同时为了公正起见,法官还会邀请控方的律师和辩方的律师一起来参与筛选。控方和辩方的律师均可以动用否决权炒掉候选者――如果他们认为候选者的偏好对自己不利的话。

只是控辩双方的否决权有次数限制,双方不能无休止地把候选人一个个都赶走,如果那样的话陪审团成员是无法组成的,案件审理更是遥遥无期了。

打哈欠的代价

选陪审团成员的过程会浪费很多公共资源;对陪审团成员来说,会浪费更多的时间,这是尽义务不挣钱的事。有些地方政府给这些候选的陪审团成员每天15美元的生活补贴。就是说他呆了一整天,平均一小时的报酬不到两美元,比纽约的最低工资7美元相差甚远。所以,许多人并不愿意当陪审团成员。

当然,候选人有办法使自己摆脱掉这个义务,只要他表明自己的判断是带有偏见或带有个人感彩就足够了。比如说,在一个涉及持枪犯罪的案件中,你把自己说成是一个禁枪主义者,或者表现出强烈的爱憎分明的意识,让法官察觉到你有先入为主的判断,一般都会如愿以偿地被他们刷掉。

候选陪审团成员不仅耗时费力,还有吃官司的危险。在一次漫长而乏味的筛选中,等待大半天的一个家伙忍不住打了几个哈欠,就当场被法官判几千美元的罚款,因为那个倒霉的家伙哈欠打得声大并且夸张。

我本人幸好没有被选上,否则在这个筛选制度的折磨下难免会有冒犯法官的举动。那次被通知候选陪审团成员时本人不在美国,我在纽约的同事收到通知后急匆匆给我打了电话告诉我应该去法院的日期。假如我没有如期出现在法院的话,法院就有权动用警力把我抓去。如果真被抓,就得打一个毫无意义的官司,我当然不想有这样的经历了。

我赶回纽约,如期到了法院。排了半天队后,接待处的警察问我:是公民吗?我答不是。他又问:有绿卡吗?我答没有。于是他就毫无表情地说:你可以走了。

那时我对美国的司法制度还没有什么了解,也不知道陪审团的苦衷,只是想:我大老远跑回来,怎么也得看看这个候选的过程吧。但仔细一问才知道,只是公民和永久居民要尽这个义务,外国人还真没那个资格。我这个守法的临时居民,本来是按规定拿着通知单虔诚地赶到这里准备尽义务的,最后却像傻瓜一样被随随便便地打发走了。

金钱左右陪审团成员

陪审团制度应该基于这样的理念:在一个进步的社会,一个人不需要了解法律究竟讲的是什么意思,依然能做一个守法公民。他只需具有正常的理智和情感,做正当的事情,这大体上就是法律所认可的。而当他们认为某种错误应该受到惩罚时,那也可能正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说,法律存在于人民之间,法律应该涵盖人类社会的共同约定和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也就是说,先有生活后有法律,法律不能离开生活、凌驾于社会习惯之上。

所以,用一个人员来自社会各阶层、知识结构各异、又非常不专业的陪审团审理刑事案件是一种还法于民的理念。但这样做的弊端也很明显,除了小题大做、为了轻微的刑事案件浪费公共资源外,最大的弊端就是容易让犯罪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是因为,一个出色的律师会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法来打动陪审团成员。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勒庞就说过:对群体不需要有很多的论证。他还借用一个有名的英国律师的总结:进行辩护时要留心观察陪审团,有利的机会一直会有。律师会依照自己的眼光和经验,从陪审团成员的面容上看到他所讲每句话的效果,从中得出结论。第一步,要确认哪些陪审团成员已经赞同了他,这不需费很多工夫;第二步,把重点转向那些看起来还没有拿定主意的人,努力搞清他们为何敌视被告;最后,将他们争取过来。

本世纪初的一场官司挺能说明问题的。当时,美国红极一时的太科公司董事长曾经为他在纽约五大道那套复式公寓的室内摆设花掉了1100万美元公款,其中一个简单的浴帘就花了6000美元,而当时老百姓10美元就可以买一个浴帘。他还向公司贷款500万美元购买钻石戒指,1300万美元购买游艇,用公款穷奢极欲。但是因为他有钱打官司,硬是争取了陪审团成员中一个人的同情,而这惟一的反对意见使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的判决,逼得检察官无法继续下去,这个花天酒地的董事长竟被免于刑法惩罚。

敬请关注下期系列之十一:

雄辩胜于事实

开展“银商合作”,拓展客户新空间

面对私人客户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德国银行业近年来纷纷通过“银商合作”来拓展客户新空间。

从今年9月开始,德国邮政银行就同当地著名的咖啡连锁店Tchibo合作,消费者在其1000家店内喝咖啡的同时,可以开立德国邮政银行的汇划账户,并购买德国邮政银行各类储蓄投资产品。而且,如果消费者在Tchibo咖啡店开立账户并每月存入1250欧元,就能享受免费账户,否则汇划账户需缴纳5.90欧元月费。无独有偶,两个月前,德国商业银行也选择了同网站eBay合作,个人消费者在eBay可以开立德国商业银行的免费汇划账户。

9月25日,德国邮政银行又宣布,该银行储户在超市购物用银行卡付款的同时,还可以提取现金,这意味着德国各大连锁超市将成为邮政银行的“现金提款点”。银行与零售网络的这种合作方式在英国等地已经存在,但在德国尚属首次。

分析人士指出,德国银行业竞争激烈,私人客户资源已成为所有银行竞相抢夺的焦点。银行业利用门户网站、超市、咖啡店等场所提供服务,正是看中了这些渠道积聚的客户资源。

而且,德国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也通过各种形式共享客户资源。9月21日,德国邮政银行宣布,将与德国第二大汽车保险公司科伯保险集团合作,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其柜台出售科伯的汽车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和财产保险等。同时,科伯保险也将提供邮政银行的一些服务。德国邮政银行表示,与科伯保险的合作将为邮政银行增加850万客户,特别是转账业务营业额将“明显”上升。

此外,由于德国银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一些企业也开始利用自身宝贵的客户资源试水金融业务,并取得了不俗成绩。德国著名服装连锁店CA公司在全国设有400家分店,在欧盟15个国家的分店也已超过1000家,每天客户数量达到100万。CA公司利用其客户资源及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等多种形式,在去年底取得金融业务执照后开始销售机动车保险,并提供分期和透支贷款等数十种产品和服务,至今已发放贷款2000多万欧元。与目前德国纺织行业仅1%的平均增长率相比,CA今年的平均增长率预计将达到5%,其中“金融部门功不可没”。

今天,德国银行业的竞争已经进入“客户资源为王”时代,通过“银商合作”扩大客户资源,成为该行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