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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中有口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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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5日,我们到某市A村某组调研。进入该组不远,便看到一口直径大约为60米的不规则圆形死水塘。塘泊边缘枯枝横陈、垃圾散布,塘水偏黄、浑浊暗沉,水量很少、几近见底。而更吸引眼球的是,塘中突兀而出的三口连成一排的水井。这三口水井缘何建于塘中,着实令人费解!

带着疑问,我们随后走访了几家塘边农户。当拧开农户自来水管后我们发现,水速较缓、水量不大、水色偏黄,且摸上去水质偏黏、闻起来略微带有铜锌腐臭。据农户讲,这些生水并不能直接喝,需沉淀烧开后才可饮用。

据随行干部和附近村民介绍,该村地处丘陵地带,土质疏松,土色偏黄,土壤营养度高,一遇大雨,极易随雨水冲刷而下淤积塘中。而死水塘岸临马路,几乎成了附近农户及过往行人生活污水和污物的天然垃圾场。长此以往,塘水已明显富营养化。而建于此间的水井自建成后长期无人维护,甚至井身出现裂缝渗漏后照旧使用,附近农家的水质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既然如此,又为何要将水井建在塘中呢?据了解,当初打井队欲选地势低洼,便于蓄水的塘泊边缘作为取水点,但被征地的村民要求得到经济补偿或调整承包土地。后经多方协调都没能就补偿或调整方案达成共识,打井队最终只好将井址选在了塘中。结果,当地的自来水是通了,水质差的问题却凸显出来。

与饮水工程形成极大反差的是,该村组在水泥硬化道路的捐资修建中村民所表现出来的公共精神。受访村民高度一致地表示,其是按照各自经济承受能力承担相应捐款份额,并未出现强制分摊现象。甚至在部分村民中还出现了攀比心理,你捐500元,那我至少也不会低于500元。既然村民表现出如此强大的公共精神,又为何会出现塘中井的问题呢?

我们知道,修路和饮水工程均属村级公益事业范畴,其建设资金主要由财政支付和村民集资共同承担。但由于二者最终受益对象的具体范围不同,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了村民的行为选择。具体来讲,全体村民均是村组水泥硬化道路的最终受益者,从“村村通”到“户户通”,其涉及每个村民的出行需求,因此修路在舆论支持和具体行动上,实现了高度一致。然而,饮水工程出于节约成本和就近便捷的考虑,一口井往往只供应就近的几户人家,该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共享水井的全体农户。此外,捐资修路是一次性的投资、永久性的享用,而饮水工程占的是个人的地,服务的却是周边的所有农户。所以,被征占土地的村民即便自身受益其中,也不愿意损失自身土地利益,更不想让其他村民搭了便车。同时,扮演协调角色的政府如果此时不采取实质性的补偿措施来从中协调,那么,土地利益受损的村民往往不肯也不会作出退让。

关于自来水饮水工程的类似问题,在该村其他村组也同样存在,甚至有的村组至今也没能用上自来水。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曾提出,通过自主治理来解决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而A村的案例则进一步表明,小范围内的村庄内部事务治理仅仅依靠其自主治理显然是不够的,它还需要外部力量的推动,而这种外部力量往往还得来自于政府。我想,在农村公共事业与农民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不能一味地妥协于农民,应该通过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方式激发农民潜在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在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有偿地、有艺术地与农民沟通、协商解决。在不违背政府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以考虑适当出让政府的部分经济利益作为补偿。这才是政府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