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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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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通常要依照下列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1)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先向所在地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对审请进行讨论,在表决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或者按期定办理批准手续。

(3)政府办理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民空闲地等非耕地的一般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按村镇规划定点划线,准许施工。

(5)房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按照什么程序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要依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解决:

(1)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因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发生争议时,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受国家土地管制的限制。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权不明时,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先行确权。

(3)因宅基地使用权一般都是划归村民使用,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的当事人一般为个人。故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当由一方当事人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勘察确定双方的宅基地使用权。

(4)若当事人对乡级人民政府的确权决定不服,可就乡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一名外省来川的务工人员。上个月,通过多方联系加上老乡照顾,我在一家建筑工地上找了个做泥瓦匠的活。包工头看我是经熟人介绍过来的,也没有为难我,只是简单地让我试了两下手艺,就将我留下了。包工头姓赵,有点胖,大家都叫他赵头。我们一共十几个人,吃住都在一起,不过由赵头负责费用。因为我比较年轻,还读过高中,所以平常喜欢学点东西,看一些书。这段时间,我经常听人说工作要签合同,还说如果单位不和你签合同,你不仅可以告他们,还能拿到双倍工资,这是真的吗?可是,我问了和我一起工作的十几个农民工,他们都说没签什么合同啊,而我们拿的钱也不多啊,这是怎么回事?你们能否给我解释一下。

成都―读者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拿双倍工资?

读者朋友:

你好!你说的工作要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你说如果单位不签合同,就得给你双倍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双倍工资一般需要你申请仲裁或者提讼才能实现,因为用人单位一般是不情愿给你双倍工资的。

而你说的包工头不与你们签订合同的情况就比较复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单位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而你说的赵头只是一个包工头,他是个自然人,不是用人单位,因此不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他和你们之间的关系只能称为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他充其量只能称为雇主,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你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可以签订合同,也可以不签合同。因包工头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当然也就更不会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故从保护你的合法的劳动权益考虑,我们还是建议你到正规的房地产建筑公司内工作。

陈四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