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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英雄为何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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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街头,有一个不满16岁的“特殊”乞讨者郑彬。一年前,他是舍身救火,名满巴蜀的少年英雄;一年后却因无钱医治烧伤溃烂的创面,沦为抢劫犯,判刑3年,缓刑3年。现在又索赔无望,流落街头,手捧鲜红的荣誉证书和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羞涩地向过往行人伸出手去……

少年英雄救火负重伤,为“义”为“利”反遭怀疑

1996年2月27日晚8时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平桥一路的液化气供应站突然大火熊熊。不满15周岁的学徒工郑彬路过此地,听见惊慌失措的喊声:“快跑,气瓶要爆炸了!”郑彬想也没想,立即从街对面提起灭火器,冲进火海……在这之前,住在供应站三楼的李斌,正在过27岁生日,听见惊呼,也冲出房门,扑进大火。他知道,供应站还有几十个液化瓶,附近又有加油站,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众人奋力救火,明火扑灭后,他们急忙将液化气瓶抢运出现场……暗火悄悄复燃,与泄漏在地上的余油相触,“轰”地一声,大火重新爆燃,瞬间吞噬了他们。

李、郑二人被消防官兵从烈火中救出时,已奄奄一息,周身散发出焦臭味。经过十多个小时紧急抢救,二人终于脱离危险。经确诊,李斌全身深度烧伤面积达60%,郑彬深度烧伤面积40%。

火灾发生后,供应站负责人唐元江从医院打探到,李斌伤势严重,估计活不过来。为推卸责任,唐硬说李在搬运气瓶时抽烟,乱扔烟头,想把责任推在“死人”头上,一了百了。然而,李斌在昏迷数十小时后活了过来。“死无对证”的谋算没能得逞,唐又四处宣称他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曾许诺每搬出一个气瓶开价20元。许多目击者愤怒了,纷纷指责唐元江:“如果为了钱,别说20元,就是2000元,也不会有人卖命的!”

然而,流言开始疯传。是见义勇为还是见“利”勇为?一时众说纷纭。面对无情的伤害,李、郑二人躺在病床上,开始怀疑自己的行为是否值得,地方政府也为此展开了长时间的争论。

3月28日,东兴区公安分局经现场勘查认定:因液化气空瓶余液泄漏,唐元江及雇工钱良德搬运重叠液化气瓶时,发生碰撞火花引起泄漏气体爆燃。明火扑灭后,因搬运油桶倒地余油淌出,与暗火相融重燃,将李、郑二人烧伤。供应站应对火灾事故负全部责任,处以800元罚款,负责人唐元江100元罚款,并建议政府责成唐元江负担伤者医疗费。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救火英雄住院治疗期间,唐元江以难以支付医疗费为由,于3月12日将住院仅十多天的郑彬接出医院,转移到一个体诊所治疗。郑被安排住在供气站背后一狭小空间,后又转至唐元江亲戚家治疗,由此导致郑彬创面感染,化脓溃烂,周身布满疤痕,奇痒无比,令他整天跺着双脚,不停地抓挠。

舆论一:英雄也要索赔,简直玷污了形象!

舆论二:火要救,义要为,该赔的就是要赔!

英雄救火后的遭遇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新闻媒体对此做了披露。

1996年5月14日,内江市委、市政府及东兴区委、区政府授予郑彬、李斌“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记三等功,各奖励1万元,并表示要妥善解决“2.27”火灾事故的具体问题。但责成燃建公司和唐元江各支付的3万元医疗费却一拖再拖,至今杳无音信。

李斌、郑彬在分别治疗了288天和309天后,拖着伤残之躯回家了。这时,李借款3万元,尚欠医院8万元;郑借款2万元,尚差医院2万元。

根据四川省法医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两英雄为8级伤残。为了腿部植皮,李斌的头皮刮过3次,因此经常出现头昏、失眠等症状,双膝双踝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下蹲及行走十分困难,预计仍需治疗费5万元。郑彬因未做植皮手术,周身布满厚厚的疤痕,且多处溃烂,耳部、下颔长出一些小瘤,左手握不拢,下蹲也困难,预计需治疗费4万元。两个贫困的家庭面对昂贵的医疗费一筹莫展。李、郑父母多次找到市有关部门,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却四处碰壁,倍受奚落。“救啥子火嘛,不去就没事了。”“见义勇为要枪对枪、刀对刀与歹徒搏斗才算,救火不算!”“说穿了,还不是想弄钱。”李、郑父母被风言风语气得头昏眼花,心中一片冰凉。

然而,沉默的英雄愤怒了。他们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1996年10月,李斌、郑彬向东兴区人民法院,要求内江市石油液化气分公司东兴供应站及其主管单位内江市燃建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5万元,其中李斌索赔28万元,郑彬索赔27万元。同年12月3日,东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一时间,舆论哗然。“英雄也要索赔,简直玷污了形象!”但更多的人支持他们:“火要救,义要为,该赔的就是要赔!”官司数月未果,双方争论不休。

无钱买药治病,少年英雄论为抢劫犯

面对残酷的现实,郑彬拖着伤残的身子回到曾学艺的汽修厂,请求好心的师傅收留他。可他伤残的手连一颗螺丝钉都拧不紧,师傅见了直摇头:“娃儿,你还是回去休养吧,师傅每月给你几十块钱生活费!”

好强的郑彬含泪告别师傅,回家失声痛哭。忍受着痛苦的折磨,郑彬心中时常升起一股无名火,但又不知该向谁发泄。他心里极不平衡,开始与几个同学搅在一起,称兄道弟,抽烟喝酒下馆子。

1997年4月3日,几个“哥们儿”又聚在一起,有人提议搞点钱花,郑彬不同意,对方嘲笑说:“英雄好当,可连一瓶‘疤痕灵’都买不起,还装什么正经!”郑彬心慌了,失去了理智。当晚11时,他和其他两人抢劫了一名出租车司机,劫得现金143元,传呼机一只,出卖后,郑彬分得赃款80元。但出租车司机牢牢记住了劫匪满脸疤痕的特征,公安机关径直找到郑家。

1997年8月8日,郑彬站在自己曾经索赔的法庭上接受宣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3年。

少年英雄无钱买药治病,沦为抢劫犯,人们再一次哗然时无不扼腕叹息。

就在郑参与抢劫出租车后不久,巨额索赔有了结果。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内江市燃建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同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由原告分别承担。但考虑到原告的困难,免去这笔费用。

李斌、郑彬不服此判决,又上诉到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7月21日,内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9月21日,东兴区法院重审认为:内江市燃建公司仍不承担责任,原告诉讼不予支持。

李、郑再次上诉。

正当索赔官司打得热火朝天时,火灾事主唐元江因家庭纠纷被其妻杀死。两名救火英雄的索赔官司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索赔无望,“调查笔录”吐真情

英雄无奈,带伤痛流落街头

1997年12月15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索赔案又有了判决:“2.27”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经公安部门勘查鉴定为唐元江经营的“东兴供应站”负全责,但他在诉讼中已死亡,不再承担补偿责任。燃建公司不是主管单位,且不是火灾事故的责任者,不应承担补偿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用准予免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份与判决书大相径庭的“调查笔录”。时间是1997年5月19日,地点是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调查人为罗子久、李忠汉(四川省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调查人为姚德文(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调查笔录表明,唐元江的工商注册是经市燃建公司签字同意后,工商局才凭此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

李、郑二人的律师认为,终审判决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清。内江市燃建公司非法经营,是造成此次火灾最直接原因,不仅应承担法律上所规定的行政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民事“赔偿”说成“补偿”,一字之差,失之千里。他们表示,无论官司打到哪里,一定要为两名救火英雄讨个说法。

记者在成都市新华大道采访郑彬时,他翻动着终审判决书,仰头长长叹了口气:“早知如此,我就不该去做什么‘见义勇为’的事了,后面的事(索赔与抢劫)也就不会发生了……”郑彬不停地抓挠着手臂上和大腿上厚厚的疤痕,跺着双脚,眼噙泪水:“我当个救火英雄好心寒哟,现在生不如死,周身奇痒难受。”郑撩起裤管,两腿的伤疤令人触目惊心。

谈到今后,郑彬悲伤不已:“好事做了没人管,坏事又做不得。今后,我只有这样讨口了,过一天算一天……”

记者赶赴内江,几经周折找到郑母。这位善良、老实、本分,没多少文化的农家妇女,只知道:官司打输后,儿子拖着伤残的身体,爬上去成都的火车,走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