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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村的行政管理存在着村的行政决策随意性大,缺乏法制观念;村里的事情少数人说了算,缺乏民主观念;村务不公开,缺乏群众观念的严重现象。行政村的行政管理必须遵循法制的原则,必须遵循民主的原则,必须遵循村务公开的原则,实现行政村行政管理规范化。
关键词:法制原则;民主原则;公开原则
行政村,是指政府为了便于管理,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的最基层的农村管理组织,它是由一个自然村或几个自然村组成。自然村隶属于行政村。行政村设立党支部、村委会,行政村的管理实行的是村民自主管理。行政村是针对自然村而来的,行政村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组织,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它属于自治组织。行政村对上接受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的领导,协助政府从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对下是管理村民小组,履行村务管理职能,本身是村民自治组织。因此具有许多行政管理的职能,怎样发挥好行政村的作用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历程,是农村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一、行政村行政管理的现状
当前行政村行政管理的现状基本是延续了生产大队的管理方式,主要是落实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的任务。对村民小组的领导方式是上级的下级的领导,都是指令的,必须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完全是行政领导方式。如:修路每户多少钱,公益事业每户多少工时等,村民只能是被领导。上级的精神传递到村民小组长哪里就到头了,村民了解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只能靠电视、广播。村里的大事小事都是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忘记了行政村是村民自治组织,把对自治组织的管理变成了行政组织。侵犯了村民的权利,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影响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
1、乡镇党委和政府有事情找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落实。当前在现在和村的关系上许多乡镇的领导仍然认为乡镇和行政村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乡镇有什么事情召开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会议布置落实。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变成了传达乡镇任务的桥梁。忘了行政村是自治组织,村委会是协助乡镇党委和政府落实任务。
2、村务一个人说了算。在行政村的管理上,村里的大事小情都是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什么事情都是一个人在管,一个人说了算,村里的其他干部都起不了什么作用,有的甚至不过问村里的任何事情。他们对村民的管理全部是命令的,根本体现不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点。
3、各种组织起到作用不大。现在行政村设有许多团体组织,如: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民办,计划生育,保安,农民协会,各种农民合作社等群众组织。这些组织基本是应付乡镇的会议,没有计划,没有活动根本发挥不了什么作用。
二、行政村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行政村的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很多,直接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也影响着群众的情绪,有些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的地步,突出的问题有三个反面:
1、村的行政决策随意性大,缺乏法制观念。村里的决策没有按村民自治法进行,主要依据是乡镇的指示和个人经验来决策。许多行政村根本没有预决和算制度,村里年初的预决算基本就是写在纸上,村财务开支没有计划,基础设施投入没有计划,基本是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2、村里的事情少数人说了算,缺乏民主观念。任何事情都是村领导说了算,村民不知道什么是村民大会,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村的集体收入管理混乱,一是程序不规范,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自己说了算,随便变更集体决定。二是手续不规范。有的只是口头合同,有书面合同大多数合同要素不全,为日后纠纷埋下了的隐患。三是吃过头饭,许多村集体支出过大,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影响了村里下一年的工。
3、村务不公开,缺乏群众观念。村里的账目,村里事情,只有少数领导知道,村民根本不知情,只能被动接受,严重的影响了村民的积极性。村级财务管理监督、监控不强、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有部分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自律意识不强,乡镇又缺少对村干部的监督机制,村民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村的财务管理失去了监督,出现严重的混乱现象。
三、行政村行政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行政村是村民自治组织,它具有落实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指示和管理村的行政事务的职能,行政村的行政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法制的原则。
我国是法制国家,自治组织的自治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一、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村民组织法规定的范内活动。宪法和法律是针对全体人民和所有社会组织的,自治组织的管理也不能例外。村民组织法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民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大法,村的行政管理必须遵循。
第二、必须按法律程序办事。按法律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原则,行政村的决策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应当由村民小组先协商的事情,村委会不能事先决定,应当村民大会决定的事情不能由村委会代替。决策的程序不对,也会直接影响决策的法律效果,影响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第三、必须尊重民俗。民俗虽然不是法律,但也是一个民族或村民几代人形成的东西,它对农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处理不好,会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效果,因此尊重民俗是行政村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
2、遵循民主的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一、重大事情决策必须实行民主决策。也就是必须有村民大会来决定。村里的基本建设如:修路、基建、村的财产出租出售和承包等必须有村民大会决定,村委会领导无权擅自决定。
第二、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协商。为了便于管理,行政村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必须事先和村民协商,不能由村委会不经村民协商直接制定。
第三、村委会选举必须是民主选举。实行民主选举是村民组织法明确规定的,无论是选举村级领导还是选举村民小组领导,都不能是上级委任和指派,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3、遵循村务公开的原则。行政村村务公开,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民行使民利的保障,是村民对村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好办法。也是村民自治的主要特征,只有各种事情都公开透明,村民才会相信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关心的切身利出发,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向村民公开。
第一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也是群众最容易出现意见的地方,因此村的财务必须公开透明,做到账目按月按项公示。要聘请群众监督员监督村里的财务支出情况。群众监督员不仅能起到监督的作用而且也是村委会和村民联系的桥梁。
第二是政务公开,一是要实时反映村委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基层组织机构、会议记录等情况。二是计划生育情况、村规民约的制定,以及文书档案情况等。三是各种群众组织活动情况和优秀人物的评选情况都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及时向群众公布,都要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清清楚楚。
第三是重大事情公开。如村计划生育指标情况;宅基地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情况;村里集体财产项目承包、经营情况;村里公益事业情况;村干部的工作奖惩情等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总之,行政村的行政管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现在有许多行政村的行政管理非常混乱,行政村的所有事情都是村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各种制度都是摆设,村委会委员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党的十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在农村应当首先规范行政村的行政管理,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证村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把行政村建设成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村民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