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我国信托产品创新浅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我国信托产品创新浅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金融创新主要包括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这三个层次既互相联系、互相推动,又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间内独立发生。

信托产品的创新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主要有五类: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投资基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中间业务。后三类业务因投资基金法未出台,与证券公司、银行相比无优势等原因,信托投资公司基本没有开展或做的业绩平平,真正使信托投资公司名声鹊起、迅速发展的还是资金信托业务,财产(权)信托业务虽然报道较少,但业内人士利用该业务充分挖掘其他金融产品难以发挥的功能。

目前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具有某些特殊性质,形式上有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直接融资的特点,内容上又具有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的实质,产生这种割裂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政策没有解决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

应当说资金信托产品的融投资功能与公司的股权融资、银行业的间接融资相比,在当前的金融制度安排下具备一些其他金融工具无法提供的服务和功能,从已发行的100多只资金信托计划产品里看,信托产品创新的主要地方有:

定价的灵活性

根据今年36支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统计,1年期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3.97%,2年期4.23%,3年期4.76,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甚至国债利率相比,对购买者的吸引力不言而喻,即使加上1%左右的手续费或佣金,对资金使用者来说,成本基本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持平。

虽然《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受益,但预计收益率其实起着相当于价格标示的作用。信托产品的定价区间基本在大于同期国债利率和小于同期贷款利率之间,根据资金使用者的信誉、经营状况、现金流、信用增加等因素而灵活调整,较有效率的匹配风险和收益。

风险――收益的双重结构

同一金融产品根据风险偏好的不同,分设优先收益级和次后收益级在国外已不算新产品,但在国内由于现行金融制度的限制,并不多见,而资金信托产品就具有该结构设计的优势。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创业投资组合收益权资金信托计划中,由于需要用信托资金的阶段性受让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收益权,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风险的不对称,为保障投资者利益,该信托计划设定A、B两类受益人。信托投资计划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A类为人民币4000万元,向投资者募集;B类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由山东高新投购买。A类受益人年信托收益预计4。8%,B类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不确定,具有保证A类受益人信托利益的作用。

分解财产权,构造金融新产品

对于能够带来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财产权,以预期稳定现金流为来源发行信托计划或转让信托收益权为客户募集资金是信托产品设计的又一特色。财产权信托后,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权利分解将其中的收益权利转让,保留委托人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权,等于构建出信托财产的衍生金融工具,使得该信托产品起到类似固定付息的优先股等在我国尚未出现的金融产品的作用。

上海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综合板块法人股股权信托优先收益权投资计划”,将委托人信托的四支上市公司非流通法人股的信托收益权分割成一定单位转让。该计划同样设立了优先受益人和劣后收益人,办理股权信托的原股份持有人为劣后收益人,该计划最大的亮点是赋予了信托受益权更多的功能和内涵。

对信托产品创新分析

在全国已发行的100多支信托计划产品中,不乏颇具创新意味的内容,但耐人寻味的是,信托投资公司的创新不是来自信托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健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金融立法的不完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政策限制太多,创新动力不足有关。

随着我国金融立法的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务品种,公司融资工具的逐步放开,可以预测,单纯的消极类贷款信托计划产品必然受到越来越多的挤压,积极类资金信托理财产品也面临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的强力竞争,唯有以预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财产权为基础的衍生性信托计划产品,才是近期信托投资公司得天独厚的创新优势所在。

金融产品的创新往往是在市场的刺激下,满足部分投资者的特定风险偏好与收益目标不对称的机会,为谋取该部分收益而寻求的新型结构设计。政策限制和交易费用是两个现实运作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随着国民财富积累的不断增加,金融产品创新的市场动力也在不断增加。现行的金融制度安排给了信托投资公司一定的创新空间,认准自己的定位,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借助信托产品创新树立公司的品牌效应和专业形象在信托产品市场培育初期不失为一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