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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边NPR-PPMs措施与WTO环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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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范围的热点问题时,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的成员方能否为保护全球公域环境而基于本国与产品无关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non-product-related Processes and Production Methods,简称NPR-PPMs)标准采取贸易措施(以下简称单边NPR-PPMs措施)成为WTO体制内环境和贸易问题争论的焦点。本文分析了将单边NPR-PPMs措施纳入WTO环境议题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明确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应有地位以及通过立法途径完善对单边NPR-PPMs措施规范的建议。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环境议题;单边NPR-PPMs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7)04-0012-03

单边NPR-PPMs 措施属于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Environment Related Trade Measures,以下简称ERTMs)。ERTMs是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作为国内政策或根据区域性和多边协定采取的直接调整或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包括单边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措施。单边ERTMs是指一国依据其国内调整或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采取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贸易限制措施。多边ERTMs则是指多边环境协议(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以下简称MEA)中明确要求采取的贸易措施,它属于MEA缔约方的贸易义务。本文所论述的单边ERTMs仅限于货物贸易领域。

在经济全球化和环保时代的大背景下,由单边NPR-PPMs 措施引发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法律问题,使得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变得日益复杂。笔者认为,应当将该问题纳入到WTO环境议题谈判中,应当通过立法途径明确单边NPR-PPMs 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问题,并完善相应的的规则。

1.将单边NPR-PPMs 措施纳入WTO环境议题的必要性

1.1 美国―虾案①上诉机构的裁决引起了环境保护团体的普遍反对,并导致其引导公众反对WTO,抵制进行新的国际贸易谈判

有学者提出,禁止WTO成员采取单边NPR-PPMs措施,实际上是认为贸易利益高于环境利益。这种对贸易利益的优先选择已经深深地损害了WTO制度的合法性,因为GATT94文本中没有规定要求必须对第20条从严解释以有利于条约的贸易目标②。笔者认为,为了促进《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协定》)序言中提出的贸易自由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的和谐实现,WTO应当将单边NPR-PPMs措施纳入环境议题谈判,争取贸易与环境的双赢。

1.2 单边NPR-PPMs 措施具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WTO成员方应对此达成共识,并应当客观对待此类措施

首先,国家采取单边NPR-PPMs 措施是由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缺乏。应当看到,尽管MEA的谈判在增多,保护环境的国际合作却仍然进展缓慢。一些国家为了本国利益会坚持拒绝参加MEA。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缺乏保护环境的有效的多边合作,所以选择不是在单边行动和国际合作之间,而是在单边行动和不行动之间。

其次,国家使用单边NPR-PPMs 措施的实践表明,此类措施虽然不是保护环境的最理想的做法,但对于防止在国际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搭便车”和囚徒困境现象,却是较为可行和有效的办法。

最后,人们环境意识的觉醒和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发展,消费者绿色消费心理的形成及其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这些都为单边NPR-PPMs 措施的继续存在提供了环保时代的背景。

1.3 单边NPR-PPMs 措施容易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具有武断的歧视、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必须防止其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环境保护是单边NPR-PPMs措施产生的原因,但许多国家采取贸易措施时往往考虑政治、经济等因素,尤其是经济因素。发达国家假借环境保护之名实施的单边NPR-PPMs措施具有表面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的歧视性等特征。此类措施游离于WTO体制之外,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权利和贸易利益的实现并无益处。只有在WTO体制内规范单边NPR-PPMs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才会避免其成为绿色贸易壁垒,减少因其所导致的贸易冲突,才会真正实现市场准入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

1.4 WTO应当通过多边谈判而不是通过争端解决来明确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并澄清其审查标准

如果不依靠立法途径解决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协调问题,而任由司法实践向其“敞开大门”,就会破坏世贸组织规则的统一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从而萌生重蹈关贸总协定覆辙的危险③。此外,依靠立法途径规范单边NPR-PPMs措施,可以减轻对于DSB的司法能动主义的指责。

1.5 通过多边谈判明确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及其审查标准,有助于减少环境贸易争端,确保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未来的环境贸易争端中对WTO规则作出连续与一致的解释,更好地发挥其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作用

2.将单边NPR-PPMs 措施纳入WTO环境议题的可行性

2.1 WTO成员方已就采取单边ERTMs保护环境达成共识

多哈会议《部长宣言》提出,在WTO规则下,任何国家都不应被阻止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措施,或采取它认为适当的措施来保护环境,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且在其他方面要符合WTO有关协议的规定。这表明WTO成员承认了采取单边贸易措施保护环境的权利。

2.2 在多哈会议上,美国和欧盟都提出,应当通过CTE的特殊作用,使可持续发展和环境问题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主流,环境议题的谈判将深化

欧盟认为WTO新回合的全部目标就是可持续发展,这意味着每个成员在它认为必要时都有权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并要求就单边NPR-PPMs措施进行谈判,承认采用单边NPR-PPMs措施的权利。美国作为WTO中最多使用单边NPR-PPMs措施的成员,应当会支持欧盟的提议。而发展中国家也认为,当贸易成为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时,应当为环境目的而采取贸易措施,但应避免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

2.3 WTO规则中引入了NPR-PPMs标准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即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即TBT协议)中规定了NPR-PPMs标准。笔者认为,SPS协议和TBT协议关于NPR-PPMs标准的规定可以为关于NPR-PPMs标准的规则的谈判提供借鉴。

2.4 除了前述单边NPR-PPMs 措施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之外,它对发展中国家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从长期来看,NPR-PPMs措施可以促使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积极争取获得ISO14000标准认证,发展绿色贸易,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和产品竞争力,而且有利于环境成本的内在化,改善和解决环境问题。此外,环境标准的提高也可以防止“污染产业的转移或转嫁”,避免发展中国家沦为他国的“污染避难所”(pollution heaven)。

发展中国家可以此为契机,要求真正落实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的适用,促进解决关于npr-ppms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援助、资金援助和能力建设问题,努力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

此外,美国―虾案上诉机构的裁决表明,GATT94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适用于单边NPR-PPMs措施④,并足以防止其成为绿色贸易壁垒。这也说明在wto体制内规范单边NPR-PPMs措施是具有可行性的。

3.关于单边NPR-PPMs 措施环境议题谈判的主要内容

3.1 WTO体制下单边NPR-PPMs措施的范围

笔者认为,在未来关于单边NPR-PPMs 措施的环境议题谈判中,只能将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单边NPR-PPMs措施纳入WTO体制。首先,当环境问题发生于外国境内并且没有造成跨界污染时,为了避免不恰当地干预外国国家,他国不应对其采取单边贸易措施。其次,只有在有科学依据证明一国的生产活动对环境的损害严重威胁到全球公域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口国才可以基于本国的NPR-PPMs标准对其出口产品采取贸易措施。判断环境损害及其威胁严重与否的标准是:受影响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对损害进行评估的可靠性;损害产生的速度;损害的不可挽回性;损害的广度⑤。 环境损害对于全球公域的可持续发展的威胁越重大,这类贸易措施的合理性也就越大。

3.2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

一国为保护全球公域环境而采取单边NPR-PPMs措施的做法引起了很多争议。反对者认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涉及一国境外环境情况的进口限制由于其单边性和域外管辖适用,会引起受影响国家的强烈反对⑥。支持者认为保护全球环境的贸易措施是符合GATT94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的,因而应当被允许使用⑦。笔者赞同后一观点。

首先,既然《WTO协定》将可持续发展作为WTO的目标和宗旨之一,并提出了保护环境和发展可持续性贸易的要求,那么WTO必须同等重视其成员的贸易利益与环境利益。根据WTO规则,贸易问题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优先于其他问题,如环境问题以及与其他合法的政策目标有关的非贸易问题。

其次,既然GATT94规定了第20条中的环保例外条款,承认了其所包含的政策和利益的合法性,赋予了WTO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就不应该将WTO成员援引环保例外条款的权利变成是虚设的。再次,环境原则作为国家原则在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含义一方面是指禁止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但另一方面也包括了各国对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本国管辖范围之外的环境。如果绝对地否认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权利,全球性环境问题将会更加恶化。

最后,WTO不承认单边NPR-PPMs措施的正当性并不会约束此类措施的使用;相反,这会阻碍关于如何区分适当的与不适当的NPR-PPMs措施的充分讨论。在WTO体制内承认单边NPR-PPMs措施的正当性,有利于解决WTO与环境保护团体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冲突,并且可以避免不适当的NPR-PPMs措施的使用。此外,关于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的地位的持续争论,也不利于多哈回合中CTE关于新一轮环境谈判的工作取得进展。

3.3 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单边NPR-PPMs措施获得正当性的条件

如前所述,保护全球公域环境的单边NPR-PPMs措施应当在WTO体制内取得具有正当性的地位,即此类措施本身违反了GATT94第3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⑧,但可以因其目的合法性和适当的实施而依据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获得正当性。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规定了单边NPR-PPMs措施获得正当性的审查标准,如目的审查、必要性审查、歧视性审查、比例性审查等。由于其用语宽泛模糊,DSB的上诉机构在环境贸易争端中运用了利益平衡分析法来协调WTO成员的贸易权利与环保例外权,一方面对第20条(b)、(g)项作出了有利于环保的灵活解释,另一方面又通过对其前言的解释,将透明度原则、比例性原则适用于单边NPR-PPMs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笔者认为,WTO成员应当通过谈判达成一个关于GATT94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的“谅解”,类似于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有关GATT94相关条款的谅解。在有关的环境贸易争端解决报告中,DSB的上诉机构已经对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作了较为合理的引申解释,这些内容应当在上述谅解协议中加以明确。此外,谅解协议中还应该澄清单边NPR-PPMs措施的域外效力问题。在严格限定单边NPR-PPMs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条件的前提下,明确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适用于此类措施,并承认其域外效力。上述谅解协议将为单边NPR-PPMs措施在WTO体制内获得正当性地位提供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WTO应当将单边NPR-PPMs措施纳入WTO体制,肯定其目的合法性和促进环境保护的有效作用,同时,明确其成员采取单边NPR-PPMs措施必须受到比例性原则的限制,以便更好地协调WTO成员之间的贸易利益与环境利益,从而实现贸易自由、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三赢结果。

注 释:

①该案中,美国依据1989年美国公共法101-102第609节对印度等国的虾及虾产品采取的禁止进口贸易措施是基于进口虾的捕捞方式,其贸易措施属于基于本国与产品无关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标准而采取的贸易措施,即单边NPR-PPMs措施。参见赵维田.美国-对某些虾及虾制品的进口限制案[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②PATRICIA ISELA, HANSEN. Transparency, Standards of Review, and the Use of Trade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Global Environment[J]. Virgi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Summer 1999, 1046.

③徐崇利. 经济一体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J]. 法律科学,2002,(5).

④GATT94第20条环保例外条款是指第20条(b)、(g)项及其前言的规定。

⑤李良. 多边贸易体制下与环境有关的单边贸易措施研究[A]. 陈安. 国际经济法论丛(5)[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⑥PHILLIPS, SANDS. “Unilateralism”, Values, and International Law[J].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00, 11 (2).

⑦SANFORD, E. GAINES. Processes and Production Methods: How to Produce Sound Policy for Environmental PPM-Based Trade Measures?[J]. Columbia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2002.

⑧GATT94第3条及其注释和补充规定只涵盖适用于产品本身的措施,因而WTO不允许其成员歧视“相同产品”一般被解释为WTO成员不能根据NPR-PPMs标准歧视产品。NPR-PPMs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作者简介]衣淑玲(1971-),女,山东栖霞人,厦门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

[收稿日期]2007-06-21(责任编辑:罗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