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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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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IAS39与我国会计准则存在着一些不同。文章借鉴这次征求意见稿的成果,结合国航套期保值失败的案例分析我国套期会计存在的一些与实务不衔接的方面,从套期工具、被套期事项、套期有效性评价、重新平衡、会计列报、信息披露以及监管等角度讨论套期会计基于风险管理的改进,以真正体现企业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实质,以及风险管理的目标。

【关键词】 套期会计;风险管理;套期保值;衍生金融工具

一、引言

2010年12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在金融工具准则修订过程中,理事会重视听取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准则修订的意见,在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中,对套期会计目标没有明确表述,许多套期会计规定以规则为基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体的原则导向不一致。为此,理事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套期会计的目标,即反映主体采用金融工具对由特定风险引起的可能影响损益的敞口进行管理的风险管理活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后续的会计处理都侧重以企业的风险管理为出发点。

而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规定:套期保值是指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制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IAS39与我国会计准则存在不同。笔者借鉴这次征求意见稿的成果,分析我国套期会计与实务不衔接的方面,提出我国套期会计应该改进的地方,尤其是在2010年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后,这种讨论显得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二、套期会计与套期保值案例

《套期保值》规定: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一)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二)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虽然准则明确套期会计的目标是规避风险,但在实务的运用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与准则不符合及难以应用的情形,比如企业执行套期保值是为了实现风险管理,但由于套期保值的方法并未实现完美套期,这在现行会计准则的有效性评价规定之下,可能无法适用《套期保值》,这使得会计准则无法让企业充分反映其风险管理实践。

2008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对燃油进行套期保值发生巨亏,其所签订的合约具体内容如下:它选择了双向的期权头寸,即同时卖出一个看跌期权并买入一个看涨期权,在获得按固定价格(X2)买入燃油权利的同时,授予对方以更低的固定价格(X1)卖出燃油的权利。在合约订立时,国际油价处在高位,且市场普遍预期油价将继续走高,造成仅对冲油价上涨风险的套保合约成本高昂,国航并不想用大量的资金来支付高昂的期权费,于是,它就通过卖出看跌期权来获得一定的期权费,这为自己留下了风险敞口。如图1所示:

图1中的虚线为总的损益线,当油价下跌到X1以下时,公司将面临亏损,并且油价下跌幅度越大,损失越大,这就是该套期保值合约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国航购买看涨期权,在付出一定的期权费后有权利以约定的价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周期从对方买入一定数量的燃油,只拥有油价上涨时获得收益的权利,符合套期保值原理,但是卖出看跌期权就具有很大的风险,当油价下跌时,该期权会给国航带来巨大的风险敞口,而且企业未作进一步的风险控制,不符合套期保值的宗旨。当然国航卖出看跌期权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投机,因为赚取看跌期权的期权费是用于购买看涨期权。所以从套期关系和交易的出发点来说,该交易适用于套期会计,但是从套期的有效性满足抵销效果达到80%至125%范围,不应该实行套期会计,而实际国航将这些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则计入当期损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实务中套期会计的运用存在着一些争议,套期保值有效性以及《套期会计》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都成为实务界关注的问题。

三、套期会计的应用与改进

套期会计的存在主要解决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确认、计量或预期交易风险管理方面的不一致性,结合《套期保值》会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分析应该提倡在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套期有效性评价等方面放宽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运用套期会计真正地反映风险管理活动的实质。

第一,套期工具。在我国《套期保值》会计以及IAS39下,只有在外汇风险套期中,非衍生金融资产和非衍生金融负债才能作为套期工具,而其他的风险套期保值中,只有衍生金融工具才能采用套期工具。结合这次征求稿的意见,笔者认为,企业套期保值的工具并非仅有衍生金融工具,应该扩大对非衍生金融资产和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的规定。套期工具的项目应当包括: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非衍生金融负债);二是外汇风险套期中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三是衍生工具或其名义金额的一定比例和非衍生工具或其名义金额的一定比例的任意组合。

第二,被套期项目。《套期保值》会计规定,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结合意见稿笔者认为:一个被套期项目是其他敞口组合的汇总敞口以及衍生工具,在其风险成分可以单独识别和可靠计量的前提下,由一项特定风险和某些风险(例如风险成分)引起的现金流或公允价值的变动、一个项目名义金额的某一层次均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对于包含提前偿还选择权的合同,如果该选择权的公允价值受被套期风险变动的影响,该合同中的层次成分不应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这就增加了被套期项目选择的广泛性,与主体的风险管理活动实践是一致的。

第三,套期有效性评价。《套期保值》会计规定: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这种量化的标准往往导致主体频繁终止套期会计,严重影响了企业应用套期会计的积极性。尤其是风险管理目标不变、仅由于套期比率不再满足80%至125%的要求而终止套期会计的情况,与主体的风险管理活动不符,且容易出现主观的结果。所以套期会计应该取销套期有效性的量化标准,增强准则的原则导向,以帮助企业能够更好地将准则的原则规定转化为具体的会计实务。

第四,套期会计的重新平衡。《套期保值》会计规定: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套期会计重新平衡的方法,如果套期关系不再满足套期有效性评价的目标,主体应重新平衡套期关系;如果主体预期一项套期关系未来可能不再满足套期有效性评价的目标,也可以提前重新平衡套期关系。但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其风险管理的策略自主决定是否重新平衡,过于频繁地进行重新平衡可能导致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而且主体可能依靠重新平衡操纵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建议不将“重新平衡”作为一个强制要求。

四、套期会计列报、信息披露与监管

《套期保值》会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的依据是根据套期保值的目的,但是该准则并未对套期会计的列报和信息披露作出具体规定,信息使用者未能通过财务报告获取关于套期会计评价及有效性的信息:

第一,从套期会计财务报表的列示方面,一组影响利润表不同行项目的风险状况相互抵销项目的套期,计入损益的套期工具的所有利得或损失,应当与由被套期项目所导致的那些项目分别列示,或者汇总列示当期被套期项目的套期损益总额。无论是采取“总额法”还是“两步法”列示,都应该明确规定一种方法及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

第二,从套期会计的披露角度,《套期保值》会计并未给予明确的规定。结合这次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套期会计披露的信息有:一是主体的风险管理策略及该策略如何用来管理风险;二是主体的套期活动如何影响其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三是套期会计对主体的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这些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套期交易产生信息的理解如果涉及敏感的商业信息,建议以组合形式披露。

第三,从套期会计的监管角度,围绕风险管理的目标执行套期保值策略,并实施套期会计、简化套期会计的应用,降低套期会计运用的门槛,有助于企业在风险管理业务中尤其是金融创新业务中应用套期会计,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推动期货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

五、结束语

我国《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修改,结合我国企业当前的风险管理状况,改进《套期保值》会计准则,有利于企业将套期会计与风险管理活动紧密结合,使得套期会计能够如实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增强套期保值会计的信息相关性,实现会计作为经济活动反映的职能;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实施套期会计的经验,会计准则需要针对此提供详细的实施指南,帮助企业提高对套期会计的认识和实务水平。

对于套期会计信息披露,《套期保值》会计应当从财务报告整体角度对包括套期会计在内的金融工具的披露信息进行梳理,使《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披露事项更加系统化,而且由于套期保值业务在金融机构得到广泛应用,所以套期会计的修订必须综合考虑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以及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等监管标准的变化,使得套期保值会计能够确切反映金融机构业务的风险状况。

【参考文献】

[1] 周松.套期会计与风险管理的若干思考[J].金融会计,2011(2).

[2]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3] 中国会计视野网.IASB套期会计中国圆桌会议综述.http://news.省略/33/2011/0323/598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