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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依据缺失、资产处置困难、业务有可能面临较大风险的情况下,拓展业务的确不容易。”谈起时下备受关注的“三权”抵押贷款,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部副总经理马苏萍有着自己的体验。
事实上,自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如何开辟农村金融“蓝海”。但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各种制约因素层出不穷,“三权”抵押贷款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源可行性一度大打折扣。
立足“三农”,使农民“死”的资产资源变为“活”的资金,开展“三权”抵押贷款的初衷毋庸置疑。“尽管困难重重,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和服务宗旨也激励我们,从制度、产品和管理上创新,把这个‘硬骨头’啃下来。”马苏萍说。功夫不负有心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云南省农信社)于2010年末制定并下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和抵押物,农户凭《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截至2013年三季度,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46209户,贷款余额446672万元,不良贷款14354万元,仅占农房贷款比例3.21%。
投石问路
云南省农信社对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进行了有益尝试,切实解决了农户融资难、融资额度小的问题。
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炎山村委会三组组长陈文荣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与信用社打交道。近几年来,资金需求越来越大,但苦于没有足够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融资又缺乏抵押担保物。恰好信用社推出农村房屋抵押贷款,2012年10月,陈文荣用房产作抵押在信用社顺利贷款15万元,把土坯房改建成钢混结构“小洋楼”,现在搬进了新居,贷款也还了5万元。
据介绍,三组共有110户农户,其中有16户在信用社办理农村房产抵押贷款,金额518万元,没有一笔出现逾期贷款。农户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解决了很大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20多年前,我向农信社借第一笔贷款,当时我家只有几间土坯房,村里开了证明,我手印一按就拿到了2000元贷款,当时能贷那么多已经算是胆子大的了。”陈文荣声情并茂地向记者讲述往事。作为普通农户,当时的陈文荣没有任何符合条件的抵押物,赖以生存的几间土坯房也没有房产证。提出贷款申请后,东川区农信社通过对陈文荣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与他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顺利发放。“我当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那么短时间能拿到贷款我也没想到。”陈文荣说。
信用开道
发挥人熟、地熟等优势,云南省农信社与600多万农户建立长期信贷关系,“三权”抵押贷款得以顺利开展。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目前拥有2431个网点,很多深入到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且管户信贷员多为当地人,长期从事农户贷款工作,这让我们具备其他金融机构没有的优势来办理农房抵押贷款。” 马苏萍分析道。在了解农民、农户生产生活习性和当地乡风民俗的基础上,农房抵押对于农信社来说更多的只是一种信用约束,长期建立信用合作关系才是执行农房抵押贷款的保障。
“农房多建在村里,对外市场价值不大,买卖困难,而且又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产,一旦形成不良贷款,只能用时间来消化,房管部门认为风险太大一度停止了农房抵押登记办理。”东川区农信社社主任杨凡向记者介绍。评估难,集体土地无法流转、买卖,尽管面临着诸多不确定,东川区农信社通过与当地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使其恢复了农房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得以顺利开展。
2012年10月,开远市出台农村集体用地、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融资的政策措施,打破了农村有房屋无产权的体制束缚。羊街乡老燕子村56户农民以房屋作抵押,在农信社贷款370万元,连片种植优质水稻,农民收入成倍增加,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先进村”。
呼吁政策
要进一步拓展业务,关键在于要有“三权”抵押贷款配套法律支持、政策扶持和风险补偿机制。
“金融资源是按市场规则进行合理配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总是按市场规律流向低风险领域,云南省农信社的农房抵押贷款不良占比为3.21%,高于全省不良贷款1.4个百分点,总体上农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大,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和风险补偿机制,以此推动‘三权’抵押贷款。”马苏萍分析称。
要做好“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细化和落实对“三权”抵质押的确权颁证、登记、评估、流转处置等各项工作环节缺一不可。金融机构呼吁,下一步政府有关部门应考虑成立相关的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为金融机构及农户创造便捷的担保实现平台;针对性地出台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保障“三权”抵押贷款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