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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周代礼制在国家层面建构出了等级礼制基础实体,而与之联系最为紧密的祭祀礼制巩固并维护这一基础实体,二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秦汉以来,历代王朝深受周代等级礼制的影响,至今也还有诸多等级思想的存留。因此,对周代等级礼制进行研究有助于从源头上了解等级思想。
【关键词】周代;国家建构;祭祀;等级礼制
秦汉以来,历代王朝深受周代礼制影响,尤其在等级观念方面。大儒们对周代之礼不断发掘整理和加工改造,并极力推崇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以特权观念中礼遇不同来明确区别身份。统治者通过规定人与人之间的礼法关系,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并不遗余力维护礼制,以树立皇帝的绝对权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其统治长久。不仅是古代社会,现代也有诸多周礼等级观念的遗存痕迹。可见,周代等级礼制影响之深远,对其进行研究很有必要。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故就《礼记》为主进行分析。
一、国家建构层面的等级礼制
西周建立后,对于天子特权及职权从礼制称谓改变中可以看出,“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2]周天子为了维护统治,而分邦建制。即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将一定范围的领土和人民,分封给宗室子弟、王族亲戚、功臣或先贤后裔等,让他们建立自己的领地,来拱卫王室。其中关于天子、诸侯及各级职官的礼制规定中有很多方面均体现了等级观念。
首先,从分封疆土的规定来看。封地的疆域面积根据受封国国君的爵位高低大小不一,“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3]。又如“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4]。但值得注意的是受分封的诸侯也有内外之分,如“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5]。王畿之内的诸侯,都赐给一定土地作为俸禄,但只能居其位食其地,不可以世袭。而王畿之外的诸侯,其爵位可以世袭,封地也可以继承。
为了有效控制诸侯,天子的王畿之地面积最大。“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6]。畿内外封国总数目合计有九州共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国,而天子元士封地,诸侯附庸还不计算在内。王畿之地雄厚的实力,足以超过各个封国。
其次,从对各级官员的规定来看。对于各级官员设置规定为“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土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7]。还设有监督官员,“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8],天子指派自己的大夫作为监察使者,到方伯侯国监督,每一方伯之国派遣三人。而派出的监督大夫俸禄尤为丰厚,与大国诸侯的卿相当;爵位仅次于次等侯国的国君,“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9]。
最后,从朝觐制度的规定来看。受分封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天子,以表示对天子权威的尊重,其朝觐礼也突出了天子、诸侯的等级分别。朝觐时,需要遵守的礼仪相当复杂繁琐,如“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侯氏亦皮弁迎于帷门之外,再拜。使者不答拜,遂执玉,三揖至于阶,使者不让,先升。侯氏升听命,降,再拜稽首,遂升受玉。使者左还而立,侯氏还璧,使者受。侯氏降,再拜稽首,使者乃出。侯氏乃止使者,使者乃入。侯氏与之让升。侯氏先升,授几。侯氏拜,送几;使者设几,答拜。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使者再拜受。侯氏再拜送币。使者降,以左骖出。侯氏送于门外,再拜。侯氏遂从之”[10]。如果列国大夫入见天子则“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11],可见天子地位之尊贵。
为了维护地方分封诸侯的权威,对其大夫朝见国君、士与大夫相见之礼作了规定。“大夫士见于国君,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大夫、士相见,虽贵贱不敌,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士见于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君于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大夫于其臣,虽贱,必答拜之。男女相答拜也”[12]。大夫去他国访问面见他国国君,“于外曰‘子’,于其国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称曰‘某’” [13]。
除以上所述,还有很多微小的方面也有等级规定,如手捧物体时,“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14]
二、祭祀层面的等级礼制
与国家建构层面联系最紧密的是祭祀,“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15],“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寝不踰庙”[16],可见祭祀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祭祀对象分为三类:天神、地祇、人鬼。祭祀不仅可以祭祀神灵、缅怀祖先,还可以用作维系天子与宗族、贵族之间的纽带,对巩固政权、调整内部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十分有效。
因此,周代礼制中相关规定非常严格,祭祀礼仪也等级森严,“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17]。凡祭祀均要按照不同身份与亲疏关系进行,不能随便偏废。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则祭在本封国范围内的名山大川。此外,群姓祭祀也有等级区别,“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18]。而诸侯则为国立五祀: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公厉;大夫立三祀:族厉、门、行;士立二祀:有门和行;庶士、庶人只可立一祀:或者立户,或者立灶。
周代祭祀名目繁多,如“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19]。并规定“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20]。天子在春祭时,遍祭各庙,夏秋冬在太庙合祭;如果诸侯参加天子的春祭,则不能举行夏祭,以此类推。诸侯春祭和天子一样遍祭各庙,夏祭则可一年各庙遍祭,一年众主于太庙合祭,而秋冬祭均为合祭。又如天子出征祭祀规定“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21]。甚至出行也要祭祀,“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22],即天子外出巡视之时要郊祀上告于天,社祭以告地,并到祖庙祭告祖先;诸侯出行则社祭告地,到祖庙告祖就行。可见等级越高需要祭祀的名目也随之增加。
祭祀最重要的场所是宗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23],可见宗庙的重要性,按等级宗庙规定为“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24]。天子设七庙,分别为文王世室、高祖、祖父三座昭庙,武王世室、曾祖、父三座穆庙,以及始祖之庙;诸侯五庙分别为始封君的太庙,高祖、祖父二昭,曾祖、父二穆;大夫三庙为始祖之庙,加上一昭一穆;士只有一庙,各代祖宗均供于其中;而庶人则不得立庙,只能在居室之中祭祀祖先;等级越高宗庙越多。
祭祀所用物品也有相关规定:“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25];“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26];“郊特牲而社稷大牢。天子适诸侯,诸侯膳用犊;诸侯适天子,天子赐之礼大牢:贵诚之义也”[27]。等级不同所用祭物也不一样,天子祭祀土神和谷神都用牛羊猪三牲;诸侯祭土神和谷神用羊猪二牲;大夫和士宗庙祭祀,有禄田的则用祭礼,无则用荐礼;平民祭祀祖宗,春祭荐韭菜,夏祭荐新麦,秋祭荐新黍,冬祭则荐稻谷。另外对于各种祭祀场合所用之物也有严格规定,如“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28],即郊祀祭天时要用牲血敬献天帝,祫祭先王时用生肉敬献祖先,祭土神和谷神时则用半生的肉敬献,祭四望山川和五祀群小时则用熟肉敬献。
三、结论
上文主要列举了部分关于周代国家建构层面和祭祀层面的等级礼制。
第一部分为国家建制礼中的等级规定,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和突出周天子的权威和地位,以维护周天子统治。可以看出,当时各阶层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备的统治体系。
第二部分涉及的祭祀活动除了常规祭祀天地、社稷祖宗、日月星辰、四时四方、名山大川、五祀百神外,还有出行祭祀、出征祭祀等,可见周代祭祀活动极为频繁,而且很多祭祀都是国家法定制度。
总之,在周代礼制中,通过国家政权建设,建构出了等级礼制基础实体,而有等级区分的祭祀礼制则极力维护这一基础实体,二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最终巩固了统治,并为后世提供了范式。此后,历代王朝的帝王就是充分利用这些区分等级身份地位的思想来控制下层人民,使其服从上层的统治,达到维持国家、社会、政治的稳定状态。
【参考文献】
[1][2][4][5][6][7][8][9][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78;122-125;330-332;351-352;342-344;350;351;435;147;117-118;147;102-103;114;393;153-155;1305;385;388;371;368;114;382;156;391;766;766.
[3][10]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54;507-509.
【作者简介】
黄强(1987— ),男,江西石城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