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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清洁生产现状及推行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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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清洁生产的现状进行分析,为推动清洁生产在国内深入开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清洁生产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 P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276-2

0前言

什么是清洁生产:联合国规划署(UNPB)于1989年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清洁生产指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降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产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实现了增产减亏,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我国各行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积极性正在逐渐提高,但由于思想观念、工艺技术及经济方面因素的制约,对清洁生产的认识还停滞在初级阶段,所以只有大力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才能够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才能从源头上实现清洁生产的实质,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清洁生产的现状

多年来,我国清洁生产工作在各行业试点示范、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国际合作,以及政策研究制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1)企业试点示范:自1993年以来,在环保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推动下,全国已经开展和准备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达24个。从北京、上海、江苏和陕西等18个省市上报的推行清洁生产进展情况来看,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达219个,清洁生产试点示范企业分属的行业多达十几个,包括化工、轻工、建材、国防、冶金、石化、铁路、电子、航空、医药、采矿、电力、烟草、机械、仪器仪表、纺织印染、交通等。

(2)宣传教育培训:自1993年以来,全国已举办大小约540个有关清洁生产的培训和讲座,有近6万人受到了教育和培训。近两年,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在全国举办了5期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有470人获得了清洁生产审核员资格。另外还安排清洁生产培训师赴有关省市指导地方清洁生产培训和审核,指导上海、太原等省市共9期环境影响评价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对基层环评人员进行清洁生产思想和方法的更新培训。

(3)机构建设:自1994年底成立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以来,全国已经成立一批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和地方清洁生产中心,还有一些省市和行业正在筹建清洁生产中心。现已成立的行业清洁生产中心有10家,已成立的地方清洁生产中心有19家,已成立清洁生产中心的省有40多家等。

(4)国际合作:我国先后和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多边组织开展了合作项目。其中和联合国环境署和工发组织共同合作建立的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对我国省市、行业部门和企业提供了清洁生产的技术培训和咨询,具备编写清洁生产教材、培训从业人员和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能力。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开拓了国际环保合作的新领域,为扩大我国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起到了很大作用,并为我国推行清洁生产提供了重要的人力和资金来源,保证了我国清洁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5)政策保障:经过20年左右的实践和发展,我国清洁生产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推行清洁生产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2004年8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这标志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被纳入了全国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带动了清洁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的要求,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007年6月3日,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并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扩大到“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2008年7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可根据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将国家、省级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染减排重点污染源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该文件还明确了环保部门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同时也给出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实施指南,是环保部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省、市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都应按照文件的要求逐条贯彻落实;2010年4月22日,环保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此文件是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最严厉的文件,其保障措施重点包括 应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名录》所列行业的重点企业申请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前提条件,作为申请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污染防治等各方面环保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作为审批进口固体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和新化学物质登记的重要参考条件。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绩效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由于实施清洁生产形成的总量减排成果不予认可,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可给予适当经济奖励,这些法规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我国清洁生产向法制方向发展。

2推行清洁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1)立足现有法律、规章和制度,严格环境执法。从执法上来讲,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创造清洁生产需求和市场是基础,达标排放要法制,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是根本。

(2)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行清洁生产。国务院环委会应在季会上讨论有关清洁生产的重大问题决策和部委协调等。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出台之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讨论,协调好各行、各业的发展规划,进行可实施性论证。

(3)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目前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生产中的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造成的。要让企业认识到污染也是一种成本,在其生产计划中必须加以考虑,有动力采取必要的投资,改革工艺,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在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因此通过实施污染预防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模式可以转变为,首先是指导和服务,其次是监督,最后才是处罚。

(4)联合经济综合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较大规模企业清洁生产试点示范计划。结合示范企业实践,制定行业工艺技术标准并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清洁生产指南,促进清洁生产在企业深入开展。

(5)联合经济综合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包括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的全国清洁生产规划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推行清洁生产的区域内协调工作,重点与环评、排污许可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使用、ISO14000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

(6)加强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能力建设,建立清洁生产综合信息库(包括技术、管理、全国清洁生产进展等),定期清洁生产信息。

(7)加强推行清洁生产的机构建设,指导有关省市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清洁生产中心,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逐步走向深入。

(8)联合经济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不同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班,提高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对清洁生产的认识。结合企业试点示范计划,举办企业各级领导和一线操作工人清洁生产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清洁生产意识、知识和技能水平。

总之本着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的原则,着重从生产审计、环境标志、排污收费、总量控制、许可证发放等方面,制定更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形成强有力的环境法制和政策激励机制。把推行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运行轨道,重点从经济、计划、科技、财政、金融、物价以及工商、税务等方面指定相应的倾斜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清洁生产的推广和实施。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专门的机构,并努力完善从筹划、组织、评估、技术选择、可行性分析到方案实施、生产审计、持续运行全过程的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保证清洁生产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 HJ/130-200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综合管理法规读本.

[3]彭晓春 谢武明《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