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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司法建设 服务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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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基层司法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基层、服务员工的窗口和平台,在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工作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 加强 司法所建设 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基层司法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基层、服务员工的窗口和平台,在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来完成。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职能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市)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基层一级政法体系,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

2002年7月,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逐渐将基层司法所收归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10 年来,在主管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下,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员工的优势,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调处民间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加快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4年以来,全国各地抓住中央作出《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决定》的机遇,按照司法部出台《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基层司法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司法工作的办公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基层司法行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基层司法工作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很多基层的司法工作尚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导致年年搬;办公设备老旧,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办公经费无可靠保障,司法行政单位没钱为其拨付办公经费,业务的开展受制于基层的经济状况和财政实力,不少地方的司法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名存实亡。二是机构管理不顺。司法所没有达到司法部提出的“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的要求,目前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与综治办、办“三位一体”联合的办公模式,很多地方的司法工作人员的职级至今得不到明确,相应待遇和工作条件无法落实。同时,有的县(市)区司法所没有落实以司法局为主的“双重管理”要求,由此造成人员调动、轮岗频繁,领导和业务开展不能有效衔接,司法工作人员专职不能专业。牵挂在各种繁杂的分工、挂钩等工作中,影响司法行政职能行使和业务开展。三是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如何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工作的职能作用,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寻求党委、政府和基层主管领导支持,是司法所建设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04年以来,中央拨出专款来加强基层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这对住无定所的基层司法工作来说,无疑是一千载难逢的机遇,但单靠县级司法局单枪匹马按规划抓落实,是根本无法办到的。若能引起县(区)委、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司法所建设,成立司法行政配套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常务副县(区)长任组长,分管相关部门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基层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司法所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就会从根本上会为基层司法工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所以说争取党委、政府和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是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提高思想认识,理顺司法行政编制,是搞好企业司法工作建设的后盾保证

各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基层主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同有关部门协调、努力解决人员、编制问题,把司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落到实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基层司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无后顾之忧。将岗位职责与学习培训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争取做到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司法工作成效体现在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上,队伍建设是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基层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是法律专业的,或是经过法律专业培训的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才需要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组织开展大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教育、普法宣传工作,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在基层开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的创建工作以及协助基层依法行政。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入开展,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所担任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对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司法工作能力及司法队伍建设越来越高,对此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尤为重要。

四、部门联动,密切合作,是司法所建设的必要条件

“一个好汉三个帮”、“一道篱笆三根桩”。司法工作建设在紧紧依靠县委、政府支持的同时,更要争取县财政局、计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为了给司法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建设平台,县司法局应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机司法所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人员编制、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协调和指导。在具体运作中,从项目的审批、建设用地的调剂和划拨、需缴纳的规费等都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上给予简化、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等,有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在与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横向联系时,应充分发挥我们的人力资源优势,采取互利互惠的方式,为部门和乡镇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讲座,利用法律知识为他们解决一些疑难问题。通过这种形式,不仅可以改善司法局的对外形象,而且司法工作建设简历健全将会更进一步的得到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