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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开展违法犯罪案件专项预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中心检察室扎根基层的优势,运用摸底调查、法律宣传、行贿查询三项措施,担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侦察机”、“预警机”、“歼截机”,着力促进全区18个街镇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通过摸底调查,为“两委”换届选举当好“侦察机”。充分发挥中心检察室的“窗口”作用,在选举前开展调查摸底,通过接待群众来访、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确定重点,有的放矢。一是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控告和举报反映的重点、历届选举存在的难点进行收集汇总,全面掌握村级“两委”班子现状、干部群众思想状态、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及其他可能影响选举的问题,并根据掌握的动态情况,及时分析研判,确定一般工作与重点工作。二是认真梳理涉选案件,对有可能引发缠访、闹访、集体访和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案,在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三是对收集到的可能涉及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等问题的舆情信息,及时汇总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提出提前防范的建议,制订应急预案,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防患于未然。
2.通过法律宣传,为“两委”换届选举当好“预警机”。加强与当地党委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中心检察室宣传“前沿”的作用,针对不同群体,采取法律宣传咨询、分发宣传资料、上法制课、放宣教片等多种形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一是针对负责选举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借助开展选举业务培训的契机,开展法制宣传,提示违法犯罪风险,组织参观凤城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旁听案件庭审等法制警示教育,强化其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针对普通选民、村民,宣传《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破坏选举的典型案例,向群众提示避免破坏和干预选举的行为,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选举观,自觉抵制贿选和强拉选票等违法行为,依法行使选举权。三是针对候选人,开设以“增强民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为主题的预防“两委”换届选举职务犯罪系列法制课堂,并联合纪检、组织部门加强对候选人开展选前教育谈心,宣讲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结合以案释法,教育候选人端正参选、竞选的思想,提醒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引导参选者做到公平竞争、依法竞选。
3.通过行贿查询,为“两委”换届选举当好“歼截机”。充分利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结合其他部门相关职能,共同为换届选举把好廉政关。一是会同区委组织部将村(社区)组织人事任免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将查询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廉政考核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确保选拔使用的干部优质廉政,防止“带病提拔”现象。二是加强检察机关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通过职侦部门查询候选人是否正在被立案侦查,通过公诉部门查询候选人有无作出不决定的记录,通过控申部门查询候选人是否涉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被举报、被控告记录,多管齐下,为“两委”换届选举把好廉政关。三是建立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公安机关警务平台查询候选人有无治安刑事处罚记录,会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共同上报区委组织部,为其确定候选人人选提供参考依据。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