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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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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现实性、针对性都很强。只有让学生懂得学习这门课的意义,提高学习的兴趣,掌握学习的方法,才能提高学生的素质,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 道德法律教育 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一门以道德与法律教育为主的课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充分汲取传统道德中的精华,利用和发挥我国优秀道德传统的优势,来培养教育学生,使他们具有健康的道德人格,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那么如何教育学生,使他们在道德上具备承担各种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心理上具备承受各种困难和挫折的耐力、并有毅力和勇气去克服困难;在学习与工作上,善于与他人团结共事、和谐共处,在遵纪守法上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栋梁之才,除了教学内容要具有实践性和科学性之外,教育者还必须研究受教育者是如何进行选择和接受教育的,从而精心选择和实施恰当有效的教学方法,使道德法律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设计情境,提高学生求学愿望

人的需要作为动力要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起人的接受积极性。可是,有时受教育者虽然有种需要,但当他对于这种需要毫无兴趣时,他也不可能积极主动地为实现需要去做些什么。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仅仅了解学生的需要还不够,如何调动学生求学的积极性,是更为重要的方面和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在道德法律教育中,调动学生求学愿望是提高教育效果的重要方面。因为只有受教育者对所输出的信息感兴趣,在理解、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对道德法律教育主体所输出信息,进行积极的选择和摄取,自觉地加以内化,成为自身道德素质的有机部分。

传统的教学过程是以教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受到压抑;现代教育理念,转向以学为中心,学生是主动学习者和参与者,这一教育理念要求教育者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职业技术学校,不少学生认为自己到学校来就是来学习掌握一门技术的,学习道德法律对他们没什么用,所以这就对我们的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怎样使学生接受和理解道德法律教育,我们必须做出思考。例如,在道德教育中,我们看到这样的问题:现在的社会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父母溺爱子女,而子女却不懂得孝敬父母,也不知道怎样孝敬父母。认为父母为自己所作的一切都是天经地义的;有的学生经常同父母吵架使父母伤心;还有的学生进入大学后缺乏理想、目标,缺乏学习动力,沉浸在电脑网络之中或者是恋爱之中,拿着父母的血汗钱毫无顾及地挥霍。那么,怎样才能使学生能够理解父母并且孝敬父母?在课堂上教师可以和学生共同探讨怎样做才是孝敬父母,比如说可以调查一下有多少学生知道父母的生日并且能够在父母生日这天给父母送上祝福,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学生了解自己怎样努力才能尊敬自己的父母。也可以给学生讲解一些案例,通过正反面事例来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能够做到尊敬长辈,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成就一番事业,同时这也是为国家做出贡献。在法律教育中,教师可以从青少年身上存在的一些现象为出发点,例如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大学生找一些与学生实际相联系的事例,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能动地、创造性地去设计教学过程,引导学生积极自觉地掌握道德法律规范。

二、提出问题,鼓励学生参与讨论

由于多年的应试教育,教育领域中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的倾向,这种现象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的存在,使得人们对德育的重视程度非常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人们越来越不愿意被动地机械地接受教育主体的旨意,他们更多地希望将自己的需要、行为目标及行为反映内在地统一起来,以表现出自己在行为过程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主体的作用。很多学生由于从小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虽然上了大学,却仍然让人觉得素质不高,不少学生法律知识很淡薄。例如,在与人相处过程中,一旦发生矛盾,他们采用的是武力解决问题,有的时候还会聚众斗殴,违反了法律而不自知。由于环境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普遍给人的感觉就是自私。其实他们缺少的不是一颗感恩的心,也不是不懂得怎么去处理问题,只是他们缺少这样一种正确进行人际交往的教育。仁爱是中国古代儒家重要道德思想,也是基本的道德规范。它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它提倡人与人相爱,同情人、帮助人,体现了古代人道主义精神。在当今现实生活中,仁爱思想和道德规范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我们在与人相处时,多一份关心,多一份信任,自己也会多一份友谊,多一份快乐。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将学生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让他们了解应当如何去进行人际交往,应当以一颗宽容的心去对待交往中产生的问题,让他们知道,给别人以宽容,也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使得他们能够做到“仁者爱人”。当真正做到“仁者爱人”的时候,往往也会很好的遵纪守法。

三、师生互动,吸引学生参与教学过程

在道德法律教育过程中,让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启发诱导下,通过探讨研究,议论得失,进行自我教育可以建构和塑造学生的主体意识。在教学过程中,增强师生互动,既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又强化学生的主动性,符合现代大学德育课程的教学特点。这样的教学克服了传统的教师单向灌输而忽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缺点,它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和施教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教学的积极性,能够通过师生互动使教师与学生互相认识、互相作用,推动教学过程的有效进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性教育目标的实现。

应当指出的是,教师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施教主体,在教学中发挥其主体和主导作用,这已是大家所认同的观点,在教学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做到。但坚持师生互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上,我们往往认识不足。应该说,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是人为赋予的,更不是教师恩赐的,而是教育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以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还必须落实到激发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上。因为,学生作为主体,还是成长发展中的主体,尚需培养和造就。也就是说,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和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激发学生接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影响的内在需要和动机,从而解决学生在日常社会生活和思想道德修养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达到课堂教学的良好教学效果。

四、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接受能力

传统的教学手段主要是教师讲授为主,这种教学手段太过单一,不仅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积极性得不到发挥,而且有效信息的传播速度慢,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网络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从教师的单向性灌输转变为教师与受教育者的双向交流,所以教师应当运用网络等多种手段进行教学,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兴趣,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道德教育目的的实现,有赖于教育者的启发、诱导、点拨和受教育者的省察、反思、反求、体验,在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教师应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祖嘉合.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略论“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教学方法.

[2]王钢.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网.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的规律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