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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商品调拨的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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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结合案例解析了售价金额法下,连锁企业加盟店与直营店之间进行商品调拨时,总部、加盟店以及直营店相关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

【关键词】 商品调拨; 内部控制; 连锁企业; 会计核算

连锁企业的商品采购一般采用集中采购制,由总部统一集中采购商品,然后通过配送中心纵向配送到各个门店进行销售。但是由于各个门店所处的地理位置、消费者偏好不同等原因,导致某些商品在某门店脱销,在其他的门店却滞销积压,那么从整个企业的角度来考虑的话,为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需要在门店之间进行商品的调拨,根据连锁经营的类型可以分为三类:直营店与直营店之间的调拨、加盟店与直营店之间的调拨以及加盟店与加盟店之间的调拨,其中以直营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商品调拨,与总部的关系最密切,核算也较为复杂。

一、加盟店与直营店之间商品调拨的特点及内部控制

(一)加盟店与直营店的特点

直营店是由连锁企业的总部直接投资、经营和管理的门店。直营店在总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同类商品或者服务,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连锁企业的总部除了对直营店的资产拥有所有权之外,对直营店的“店貌、店名、人事、财务、采购、配送、经营、价格”等方面拥有直接的、全面的管理权和控制权,每个直营店的盈亏由总部直接负责。

加盟店是连锁企业的主导企业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经营区域等)通过合同的形式授予其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和经营权的门店。加盟店在店名、店貌、采购、销售、价格、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全服从总部的统一规范管理,但是由于加盟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部对加盟店的资产没有所有权,对加盟店没有全面的管理权,加盟店拥有本店的财产权、财务权和人事权,盈亏自负。

(二)加盟店与直营店之间商品调拨的特点及形式

由于加盟店和直营店的商品隶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涉及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加盟店和直营店之间商品的调拨,对连锁企业而言,相当于连锁企业对加盟店销售产品或接受退货。根据加盟店和直营店之间商品流转的方向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直营店调拨到加盟店和加盟店调拨到直营店。

(三)加盟店与直营店之间商品调拨的内部控制

1.连锁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内部商品调拨的业务处理制度,包括内部商品调拨的审批程序、操作流程以及会计核算制度。

2.加盟店和直营店之间发生商品调拨业务时,一定要在总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并经过双方店长的签字同意,严禁门店之间私自交易,造成商品管理的混乱。

3.对于临时大量商品调拨,调出门店在接单之前一定要确认有足够的数量可调拨,不要任意接单,从而造成调拨失误,影响连锁企业的声誉。

4.加盟店和直营店之间发生商品调拨业务时,调出门店要负责填制“商品调拨单”(如表1所示),并在月末时根据“商品调拨单”编制“月份商品调拨发货汇总表”(如表2所示)。“商品调拨单”一般一式五联,“月份商品调拨发货汇总表”一般一式三联。“商品调拨单”的第一联和第五联分别由调入和调出门店作为登记内仓库存卡片账的依据,第二联和第四联连同“月份商品调拨发货汇总表”的第一联和第三联以及“内部转账通知书”,分别作为调入和调出门店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和往来账的依据,第三联与“月份商品调拨发货汇总表”的第二联以及“内部转账通知书”一起传递给总部财务部门,作为登记调入和调出门店往来账的依据。

5.调入或调出的商品须由双方门店有关人员验收检查并确认,调入和调出门店的相关经手人员,均需在“商品调拨单”上签名确认。

二、加盟店与直营店之间商品调拨的会计核算

(一)直营店向加盟店调拨商品的会计核算

1.总部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

直营店向加盟店调拨商品,这相当于连锁企业向加盟店销售商品,因此连锁企业总部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直营店向加盟店的调拨价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照进价结转销售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调出门店——直营店

调出商品的直营店,虽然把商品调拨给了加盟店,但从账务处理过程上相当于把商品又退回给了连锁企业总部,因此需要编制类似直营门店商品退库的会计分录。

3.调入门店——加盟店

接受调拨商品的加盟店,虽然是从直营店调拨的商品,但由于直营店与总部是一体的,从账务处理上相当于从连锁企业总部获得了配送商品,因此需要编制类似于接受连锁企业总部配送商品的会计分录。

(二)加盟店向直营店调拨商品的会计核算

加盟店向直营店调拨商品,相当于连锁企业原来销售给加盟店的商品又被退回,因此连锁企业总部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给加盟店的调拨价将原来确认的销售收入冲回,同时按照进价将成本予以冲回,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调出门店——加盟店

调出商品的加盟店,虽然把商品调拨给了直营店,但由于直营店与总部是一体的,从账务处理过程上相当于把商品又退回给了连锁企业总部,因此需要编制类似加盟店商品退库的会计分录。

三、案例分析

20×1年10月18日,2号直营店接到总部甲公司通知,将洗涤类的超能皂粉100袋调拨到A加盟店。该超能皂粉的原不含税进价为15元/袋,不含税的内部调拨价为17元/袋,不含税的销售价为20元/袋,增值税税率为17%。10月27日,将日杂用品类的垃圾桶200个调拨到A加盟店。该垃圾桶的原不含税进价为7元/个,不含税的内部调拨价为8元/个,不含税的销售价为10元/个,增值税税率为17%。

【参考文献】

[1] 杨博.连锁企业会计核算[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 王燕华,姜雪梅.连锁企业会计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