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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文物保护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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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时期,一些地方政府常常是单方面关注城市化进程的一系列经济指标,而却对生态文明、生态建设、人文精神置之不理,对于城市文化建设培育、城市文物的保护关心不足,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物保护工作与城市化进程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本文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政策执行为话题,进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如法人违规违法现象比较突出频发,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被擅自更改以及传统建筑文物遭到不能程度的损坏却不能得到及时的修复等等,同时文章提出优化对策,以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文物保护提供帮助。

关键词 城市化 文化保护 执行不力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MIAO Yan

(Jidu Temple Administration, Jiyuan, He'nan 454650)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period, some local governments are often one-sided focus on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of a series of economic indicators, but ignore the humanism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oste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of concerned is insufficient, so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work increasingly acut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urbanization process and based on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as the subject,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problems, such as frequent legal violations, illegal phenomenon is more prominent,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management system has been tampered and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cultural relics were not damaged but can't get timely repair, etc., at the same time,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for optimizing, thought that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o offer help.

Key words urbanization; culture protection; poor implementation

在现阶段的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偶尔有一些城市决策人不考虑自身城市实际情况而去片面追求更高程度的城市化,这样就违背了一般客观规律而去改造建设城市,这可能致使城市中拥有地域特征的传统居民住所以及历史性街道、地区会慢慢消失。城市化建设不只依靠高楼大厦,庭宇楼阁,而它更深层的建设是要关注城市文化的内涵以及该城市的文化底蕴是否丰厚。笔者认为,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好与坏就应当被作为城市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指标被特别关注和照顾。

1 文物保护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人违规、违法的现象频发

当前我国城市化建设正开展得热火朝天,原本对于法人应当属于这个过程里为了保护好文物,为了更好地处理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出先锋表率,但是事实并不是我们所想的那样,一些法人只顾自己的利益,只是因为一点点的好处,鼠目寸光,没有去考虑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导致文物破坏的违法事件频发。法人一味因为满足自己的利益与短期的利益,往往会做出损坏文物的违法事件。从这几年里的文物执法监督过程里我们能够看到,对于法人违法现象在文物违法案件总量里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比例。同时,法人知法犯法致使文物行政执法难度就增大。法人如果违反法律对比个人犯罪来说,法人犯法的破坏性就比较大。在行政法规以及商业性利益的诱使下,城市文物常常遭受到毁灭性的损害,从而给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1.2 传统的建筑物损害严重,得不到及时修复

因为城市化进程中政府对于传统建筑物的重视程度低,以及投入文物保护的资金也往往不能很好地落实到位,这就致使传统的建筑物常年得不到修复。例如,在济源市文物保护规定《济源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中,这样规定:“市、县级市人民政府需要把文物事业费以及文物基建费分开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去,然后再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地管理。市、县级市每年的正常的文物维修费按实际需要在城市维护费中列出……”换句话解释就是,在城市维护费的内容里是包含文物维修费的。如果一件文物需要被保护修复的话,它也需要被列入本级的财政预算中去,进而这笔费用需要从城市的维护费用里来支出。可实际上是尽管在政策上存在文物保护修复的资金保障有关规定,然而传统的建筑物遭到破坏被置之不理现象随处可见。一些是由于相关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根本没有对文物保护尽到职责;还有的由于牵扯出传统建筑保护修复方案需要上下部门的审批而致使得不到修复,然而这些却不是延长传统建筑类文物修复时间的借口与托辞。在政策规定里既然有包含支出保护修复文物费报批这一款项,因此需要保护修复的传统文物建筑就应该向有关的管理部门申请修复经费,然后修复传统文物建筑,而不应该使这些文物建筑的保护规定执行存在问题,对文物的保护也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1.3 文物建筑的管理体制被擅自更改

在中国《文物保护法》中规定,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核定公开宣布的各级地方文物保护部门,需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文化、文物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地方政府对文物建筑展开保护修复管理。然而,在城市化飞速发展的当前时期,很多地方想利用擅自更改文物保护部门的有关管理体系,对本来需要地方政府来进行文物保护管理的文物保护部门迁移向企业开发经营,还有的竟然从国外进行招标承包。有的地方不间断地发生一系列文物损害事件,这和文物保护部门的管理体系的改变所带来的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轻视文物保护与管理、文物保护与使用脱节等一些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也造成了不能挽回的损失以及非常坏的影响。①文物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物质财富,而它属于一种国家文物资源,有着公益性与公众性的特征,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他们去开发文物最为主要目的却是寻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常常急功近利。单方面追求眼前的利益,任意更改有关文物管理体系,让很多文物保护的政策执行力度受到很大程度的消弱,而这也成为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个问题。

2 城市化进程中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优化建议

2.1 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于违规现象的罚金力度。由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时期的经济条件已经很大程度上不是开始制定法规政策时的经济条件所能够相比的,所以,起初时期的罚金相比与当前的状况来说过少,因此也就不能起到处罚的功能。再者,对于违反文物保护政策的人除了经济上的处罚以外,在其他的方面也应该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像假如有某些政府官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现象,这就需要根据情节的轻重来给予其一定的行政处分,把违规行为和他们的官职的升降相联系。这就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的那样,假如严重破坏文物,那么对于官员的提升就实行一票否决。决不可以允许他们因为自己的政绩、城市中面子工程而破坏建筑文物,也不给予他们应有的处罚,几年后又转向其他的地方工作,这样他的做法就给当地的文物建筑带来很坏的影响。对于其他的人,也可以试着用劳动性与思想教育性质处罚。比方说,对于违反文物建筑保护政策一般规定的人,给予其处罚金以后,能够安排他们到社区里义务劳动。然后视情节的轻重,分别做不同长短时间的社工。或许他需要做二十个钟头的社工,这样自己就能够选择每周做六个钟头,分为四个周来做完。思想教育性质的处罚就是要对违规人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上课教育,使他们了解同时认识到文物保护政策有多么重要,以及文物的贵重的性质。像我们能够与博物馆或者纪念馆这方面的人员联系,让那些破坏文物建筑的人去博物馆或者纪念馆接受一些文物建筑保护修复方面的政策教育。

2.2 建立文物建筑保护信息数据共享系统

文物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是根据文物行政部门和规划、国土、城市管理、房管、旅游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以及海关等的通力合作完成的。当前阶段相互彼此之间并没有一个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共享的平台,大多数情况下是文物部门与规划部门之间的事。建立起如此的一个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就可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应该是需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处号召,呼吁其他的各个部门参与到其中;文广新局文物处的通知及时把一些文物保护的政策上传到群里共享,便于其他的部门人员查看翻阅。这样以后,相关的部门人员也能够接触到最新的文物建筑保护政策。如果有了如此一个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共享系统,那么类似于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改造成为了夜总会;区家祠变餐馆等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现象就能大大减少。文物建筑保护信息数据共享系统能够起到各个职能的部门一起学习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部门之间互相监督文物建筑保护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况。

2.3 建立部门、机构之间互访的工作模式

互访属于一个很好的方法。在互访中,一个单位能够对其他单位介绍自身单位的有关工作的内容,工作的性质以及自己工作的职责所在,与此同时,自身又可以知道到访部门的相关工作具体情况。比方说,国土房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去旅游管理部门拜访,那么国土房管部门人员就能够将在自身的工作中遭遇的一些文物保护政策执行问题情况分享给旅游管理部门的人员去听,同时对于旅游管理部门的人员也能够将把自身的工作所遭遇的某些文物保护政策执行的状况与之交流。事实上,这个互访过程也称得上一个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或疑惑,那么可以坐在一起去讨论,探讨,集大家的思想去商量解决办法,类似现场的办公方式也能够很大地提高办事的效率。部门与部门之间在互访的过程中,熟悉其他部门执行文物建筑保护政策的情况,同时可以学习别人在执行文物建筑保护政策时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以让自己借鉴,碰到的有些问题是不是自身也遇到过,自己如果遇到应当如何去解决,比较一下哪个方法更好,有利于自己取长补短。

总而言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需要解放思想,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的政策执行。通过本文的简要的探讨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对于一个有长久生命力的城市来说,只有在保护好承载它文化灵魂的文物条件下,才可以让其城市化拥有完整的意义。由于城市这类的历史建筑遗存是文化的物质载体,只有保护好这些建筑,才可以使我们的子孙后代更容易认识这个城市的发展历史。只有先从观念上重视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才可以确保文物建筑保护政策的优化执行。

注释

①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文物办发(2001)24号.

参考文献

[1] 罗哲文.罗哲文历史文化名城与古建筑保护文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 梅莲华.对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1).

[3] 张凌云.欧洲文化遗产保护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地理研究,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