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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下的原材料暂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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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被国内冶炼企业广泛运用的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下,原材料暂估的重要性得以凸显,如何选择合适的时间点进行“点价”来确定暂估的价格对企业的原材料成本和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在现实中的运用中,如何正确理解原材料暂估的风险,如何降低风险是我们面对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 原材料暂估 点价 平在现实操作中表现为每一张销售订单都对应唯一的原料采购订单。因为总是严格遵循上述公式,所以方便企业审计或者编制年度预算,且此系统容易被应用到企业的ERP软件中。基于系统的有效性,国内多家冶炼企业同时引入运行这套系统。

一、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系统在国内的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配合,当企业接受询价时,根据市场当日的金属价格加上溢价部分核算出销售价格。价格被客人确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采购部门会在当日买入和订单数量相匹配的原材料。根据冶炼行业的特殊性,熔炉需要24小时运转,为了维持生产的稳定性,企业G需要和矿山或者金属贸易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协议规定每月G向其采购固定的原材料数量。根据金属价格每日市场价波动,双方约定,G根据销售订单在一个月内不定时进行“点价”操作。如果当月点价没有完成所有的采购量,多余吨数的价格将自动锁定为当月的最后一天上海金属市场价格。

二、会计暂估在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中的应用

如果企业的销售状况良好,企业可以在当月完成所有原材料的点价操作,月底企业G会收到金属贸易商的增值税票,并在下月初约定的付款时限内结清货款。在会计操作上――

在收到原材料时候做

借记:原材料

贷记:应付账款;

付清货款时做

借记:应付账款

贷记:银行存款。

倘若当月企业的销售不佳,就有一部分的原材料没有相对应的销售订单匹配,也无“点价”操作。根据约定,在月底前需要完成所有原材料的“点价”操作,即确定所有原材料的价格,这时候就需要引入原材料暂估的会计操作,而暂估的金额就取决于那些没有配比销售订单的“点价”行为。因为每日的金属市场价格不同,如果点价是发生在若干个不同的时点,那暂估入库的金额就需要进行加权求和;反之,如果这期间采购部门没有发生点价操作,那暂估金额由月末自动生成。

三、会计暂估在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中的风险

我们发现“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是基于以下三个假设

第一,产品一直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

第二,所有点价行为发生,结束在当月,且无利息成本;

第三,原材料市场走势平稳,无剧烈波动。

而通过我们验证,如果以上任何一个假设不成立,会计暂估就会带来下面一系列的风险。

(一)会造成利润的剧烈波动

现在我们假设,企业G销售状况一直不佳,点价不能在当月完成。每个月都需要进行原材料的暂估。如果这样的情况持续,每个月在完成上个月暂估入库的冲回后,又需要进行新的暂估入库的处理。而每个月暂估入库的单价金额又会影响到下个月的销售利润。我们会计制度核算的时候,原材料的平均成本就和上个月的暂估价格密切相关。

其次,我们发现,通过暂估可以影响利润。如果市场上的原材料市场走势是呈现递增形式的,上个月在系统中没有被匹配完成的原材料就会在本月中影响到销售成本。在金属原材料上涨的情况下, 当月的利润就会陡然增加。同理,如果市场上的原材料市场走势是呈递减趋势的,那上个月的暂估金额就会提升本月,乃至下月的原材料成本,从而导致利润出现大幅度地减少。所以鉴于这种暂估的影响,通过笔者的观察,企业会在若干个月中呈现出利润忽高忽低的剧烈波动。

(二)会积聚巨大的财务风险

如果企业不能在次月的付款截止到日前付清货款的话,金属贸易商会追加货款的利息,从而进一步推高原材料的成本。而这一事实违背了系统中的第二个假设,即在现实操作中有利息成本的存在。 因为每个月在冲回上个月的暂估入库数后又会有新的原材料进行暂估入库,如果企业现金流出问题或者销售情况没有改善,暂估的数量会急剧地增加,若不能按时付清上个月的货款,那追加的利息会分摊到下个月的采购成本中,从而进一步推高成本。

(三)管理层可能会通过暂估这个目录认为操控财务报表的利润

如果企业的内控不健全,或者点价的操作不谨慎,且无很好的记录归档,那么管理层有可能授意财务人员人为地调低或调高暂估的价格来操作当月的利润,达到规避税收的最终目的。

综合以上的各种风险,如果销售情况不能得到改善或者金属价格持续走低,即系统中的第一个假设“卖方市场”和第三个假设“价格平稳”不成立的话,坚持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操作的企业会因在“暂估入库”这个科目上积聚大量的风险,最终导致整个系统失效。

四、降低暂估风险的建议和方法

第一,将剩余没有匹配的暂估金额在剩余的日期内平均分摊,将剩余的吨数平均摊销,求出平均数,避免出现“点价”操作出现在某一天,而恰巧这一天又是一个月中波动最大,价格最高的一天。

第二,将当月已经匹配销售定价的原材料价格,进行加总求加权平均数,作为剩余吨数点价的基准,如果当日价格大于基准价,则不买入;如果当日价格低于基准价则选择买入合适的数量,从而可以确保当月的暂估价格和平均采购价格处于相近的水平,减少波动。

第三,可以由销售部门,引入期货机制,将期货指数和当月剩余的点价数量进行挂钩。这样在指数看多的情况下,集中密集地点价;而在指数看空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拖延至月末以期在价格骑稳后买入。当然这种方法操作难度比较大,需要由销售部门进行期货指数的分析和预测,要有丰富经验的销售人员和分析人员相配合。

第四,建议将剩余吨数的点价权力由采购部门转移到财务部门。因为财务部门可以结合以往的数据作出更好的趋势判断,当然也可以由两个部门进行讨论,若两者判断相同,则选择买入,反之,则观望。

第五,在价格成本可追溯系统中规定,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保留点价的工作底稿或者记录,以便在审计的时候,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做到有据可查,做到暂估数据的可追溯性。

参考文献

[1]龙至伟.存货暂估入账会计核算之我见[M].《商场现代化》,2011.

[2]程玺.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之我见[M].《财会月刊》2012.均成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