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价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价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是为了达到清洁、护肤、消除体臭、美容修饰的目的,从而起到改变容颜、增加魅力、焕发青春的功效。因此,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

一、 化妆品安全性检测的必要性

从安全性考虑,化妆品的使用具有以下特点:

1. 化妆品是消费者长期使用的产品

化妆品需要经常使用,有的产品需要天天使用,甚至一天不只使用一次。有的产品虽然不会天天使用,但也会经常使用。总之,消费者在一生中会长期连续地接触各种化妆品。

2. 化妆品的接触人群广泛

化妆品是男女老少、老弱病残都需使用的产品。无疑,中青年人,特别是妇女,是使用化妆品数量最大、频率最高的人群。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老年妇女也会成为化妆品的重要消费者。因此,化妆品的安全性必须考虑到各种年龄组的人群。

3. 化妆品必须安全

化妆品与药品不同,药品是为了预防和治疗疾病而使用的,有医生的监护,一旦治疗结束就停止使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些副作用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化妆品则不同,是为了美化自己而使用的,所以,化妆品必须确保安全性,不应对消费者产生危害。

因此,确保化妆品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防止化妆品对人体的危害是十分必要的。这就要求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原料及其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评价安全性。

二、 我国关于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规定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八条规定: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规定: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因此,《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产品上市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从而评价产品的安全性。

2.《化妆品卫生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了能把最新科技发展引入技术法规,卫生部于1999年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共包括五部分,即:总则;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学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方法。

在 《化妆品卫生规范》总则中,对原料、终产品和包装材料作了具体规定。

(1)对化妆品终产品的要求

①一般要求 :

a.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b.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②微生物学质量

a.细菌总数

眼部、口唇等粘膜用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 ≤500CFU/ml(g)

其他化妆品 : ≤ 1000CFU/ml(g)

b.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0/ml(g)

c.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100CFU/ml(g)

③ 有毒物质限量: 见表1。

(2)对原料的要求

包括禁用物质 421 种、禁用中药 75 种、 限用物质 67 种、防腐剂55 种、紫外线吸收剂24 种以及着色剂157 种。

(3)对包装的要求

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 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三、 化妆品安全性检验要求

1. 对原料的检验要求: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化妆品的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1) 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2) 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3)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 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5)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6) 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7) 致畸试验;

(8)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9) 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

(10) 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考虑其它必要的试验。如果该新原料与已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则可考虑减少某些试验。

2. 对终产品的检验要求:卫生部于2002年了化妆品检验规定,对终产品的检验作了规定。现将检验规定列于表2、3、4、5和6。

② 含酒精浓度75%者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注: ① 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

② 除防晒类外,其他产品,凡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产品,均应加测紫外线吸收剂。

③ 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含量大于3% 的产品需测定。

注: ① 免洗护发类不做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② 不需进行试验。

③ 只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④ 不需进行眼刺激试验。

⑤ 对于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度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注: ① 涂染性暂时性染发剂不进行该项试验。

② 或选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③ 除育发类、防晒类和祛斑类产品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0.5%的其他产品,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