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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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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3-360-01

摘 要 法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主要是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对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和考量,揭示法律的经济本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新领域。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成因、依据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关键词 法经济学 著作权集体管理

一、法律制度与法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又称“法和经济学”或“经济分析法学”,是以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制度的创设、成长、结构和效率的边缘学科。作为一种崭新的法学研究方法。

法律经济学的核心是“效益”,它认为,“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此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正义一直是法律基本的价值目标,然而,正义价值并不能完全涵盖法律的效益价值,正义的最终实现并不等同于效益最大化的成就。

一般认为,科斯定理是法律经济学的基石,因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斯创立而得名。该理论通常表述为以下三个方面定律:(1)如果存在“零交易成本”,不管怎么样选择法律规则,由效益的结果都会出现。(2)如果存在着“实在交易成本”,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3)产权的界定、安排和重新安排都存在交易成本,并且都有可能被过高的交易成本所妨碍。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根据2004年12月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以下活动:第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第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第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第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成因

1.需要建立完全的垄断市场

完全垄断,是指整个行业只有唯一供给者的市场结构,整个行业的市场完全处于一家厂商的控制之下,这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极端状态。完全垄断的特征是只有一个生产者,并且完全垄断着的产品是没有合适替代品的独特性产品,其他人或者企业想进入这一市场非常困难。形成完全垄断的条件主要有,政府的垄断、政府给私人的授权、商品的市场需求很小、厂商对自然资源和矿产或技术的控制。显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的垄断地位是第一种情况。

2.市场竞争的不完全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它存在的条件是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它们的规模都小到不足以决定市场价格。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使原本简便易行的买卖双方交易变成了需要通过一个相当于中介组织的帮助才能完成的形式,原因就在于市场竞争的不完全。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运而生。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的依据――降低成本获得收益的最大化

1.著作权集体管理降低了作者和使用者的交易成本

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是指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所必需的成本,还包括搜寻交易对象和价格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交易中发生纠纷和解决纠纷的成本等等。

第一,降低了作者的交易成本。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对于社会对著作权作品的无限使用虽然仍然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但与单个的著作权人相比,力量就大了许多,处于一种相对强势的地位,而这种地位,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一整套制度的实施降低了著作权保护成本的方式实现的,各个作品的使用者,以签订相当于格式合同的方式与集体管理组织,而不是与单个的作者,来签订使用协议,从而大大的降低了作者的交易成本。

第二,降低了使用者的交易成本。使用者要想选择适合自己的作品,就必须在不同的种类、不同的作者、不同的区域等去寻找,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成本是相当高的,而且在现实中,作者作为作品的生产者,他们居住在不同的区域,其作品的种类、数量等等都是无章可循的,没有任何规律。但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使用者在“购买”其所需要的文化商品的时候,可以用最短的时间,在最大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选择,并且可以通过既定的程序,以最快的方式对作品进行使用。

2.降低了作者和使用者的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简单而言,机会成本是指把一种资源用在某种用途上之后,由于资源的独占性,那么本来可以把这种资源用在其他用途上可能产生的最大收益也就是该项资源的机会成本。

第一,降低了生产者,即作者的机会成本。在著作权领域,文化作品也是稀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保护作者的利益,提高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以保证他们能不断地创造出满足市场需要的作品来供应市场。如果没有集体组织作为媒介,作者产出的作品无法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作者的利益就会出现得不到满足的情况。

第二,降低了消费者的机会成本。集体管理制度为使用者寻找并合法的使用作品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使他们可以在最大限度内进行选择。渠道不畅通不再成为使用者非法使用作品的理由,选择非法途径使用作品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而集体管理组织对使用者的监管能力比较高。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出现填补了著作权法上的空白,对鼓励精神产品创作、繁荣文化市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从经济学上来看,也具有合理的经济学因素,符合经济学中追求的效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因此,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3.

[2]乔克裕,黎小平.法律价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