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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接受审美方式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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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代人自由、自主、自在的审美精神以及审美活动的诸多变化带来的积极作用已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人们由传统的审美理念开始向现代的审美理念转型,人们的审美主体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张扬。这一突出变化又具体地体现在新闻接受审美方式的嬗变——由“倾听”走向“参与”。

【关键词】接受者 审美方式 倾听 参与

面对审美价值的动态实现,我们已经深刻地感受到当代人自由、自主、自在的审美精神。无可否认,这都是审美活动的诸多变化带来的积极作用。那就是人们传统的审美理念开始向现代的审美理念转型。传统美学观念重在高扬审美活动的超越性,排斥生活与审美活动之间的密切关系,而现代审美观念却重视生活与审美之间的渗透与互融。在电子媒介时代,人们审美生活的变化尤其是主体角色的嬗变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审美与生活的融合,在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同时,人们追求并向往着审美化的生存状态。当审美逐渐向生活靠近的时候,现代人的审美意识更加自由,更加感性化和个性化,人们的审美主体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张扬。

在新闻传播的早期,接受者被理解为“演讲的听众”,“听者”被直译为“接受者”。由此可见,最早期的接受者实际上就是“听众”,接受者的审美方式主要通过倾听这一动作行为表现出来。中国宋元时期在勾栏瓦肆说讲的话本,就是以“话说”开头,“且说”连接的市井或历史故事,说书人口道“看官”,座中人实为“听众”,便可证之。当然,这种“倾听”的方式具有某种被动和强制的意味,同时也是一种单向度的接受方式。随着印刷媒介的出现,传播活动日益频繁,接受者接收时选择的余地增大,接受者的自主性相对提高;传播媒介也不同程度地考虑到接受者的利益和需求,传播内容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清末外国传教士印制的小册子,便是为了“攻心”以及“攻人”、“攻地”而向中国人民传播教义,但他们也考虑了当时中国人民的接收习惯和局部利益,尽量采用通俗的白话文体,也尽量采用讲故事、打比方的方式来写,使读者不觉得枯燥乏味,并且还不时登载一些天文地理知识以及科技发明等。电子媒介的问世使接受者自主选择与能动意识不断增强。审美方式也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由被动的“倾听”发展到主动的“参与”。这种参与主要体现为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一种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然而,“倾听”与“参与”之间并非截然对立。两者在性质上有着鲜明的差异的同时,在方式及效能上也有明显的互补。即使是在早期的原始巫术中,接受者在虔诚倾听的同时,也还常常有着充满激情而热烈的参与。而在以“参与”为主的现代传播中,如果没有了倾听,没有了静观,参与也便往往流于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新闻事业日益发达,传媒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新闻活动对于接受者“参与”的需要更是越来越迫切。这时的新闻节目如果仍然一味的让接受者保持肃然中的倾听,显然已不太可能。因此,对于新闻节目的一种新的品格和样式的追求与创造便是势所必然。这就需要积极的引导接受者参与其中,需要自觉的接受接受者的选择。接受者自觉自愿的“参与”成为新闻节目创造的核心。

接受者从“倾听”到“参与”的审美方式的转变引发了新闻传媒从观念到实践的一系列的变化。首先,在观念上,新闻作品实现了从“传播者本位”向“接受者本位”的转变。“接受者本位”是确立一种新闻服务于接受者、满足接受者的审美需要的功能理念,从而使得新闻创作从形式到内容的创造都立足于激发接受者的欣赏热情、接受者的欣赏选择,提高新闻节目的收视率,力求制造新的收视热点。这种“接受者本位”惟其从接受者的审美需要出发,所以其目的和手段是合一的。而“接受者本位”观念的形成,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中国新闻传媒走向本体自觉的开端。其次,在实践上,新闻传媒从单纯的“播放”走向其本身的创造。单纯的“播放”与传媒作为传播工具的特性分不开,也是造成接受者只能“倾听”的一个重要原因。单纯的“播放”各种现成的艺术作品,从戏剧、电影到歌舞、曲艺,似乎是传媒作为现代传播工具的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严格地说,这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传媒。作为一种独立的新闻作品是一种荧屏艺术,它不仅仅只是借助电视的手段和方式,而且应该是以其独特的视听语言构造出一种属于它本身所特有的审美品格。更为重要的,它是在与接受者长期的直接的审美交流中所获得的一种艺术认同。而且,正是接受者自觉自愿的“参与”体现了新闻作品的“现在进行时”的审美时态与“即时呈现”的艺术特性。

“受众参与式”节目的出现便是接受者“深度参与”的进一步体现,也是以“接受者为中心”的传播观念得以确立的标志。“受众参与式”节目是指媒体将接受者请入节目的演播现场,使其亲身参与演播过程的一种新型的节目形式。这种节目形式尤以在广播和电视中盛行。“受众参与式”节目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以1986年珠江经济广播电台所实行的广播直播和接受者电话参与为标志,开启了我国“受众参与式”节目的先河。之后,“珠江模式”成为各广播电台效仿的对象,这是我国“受众参与式”节目的形成阶段。(2)90年代现场直播类的社会热点讨论节目的出现乃至红火,使我国的“受众参与式”节目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接受者开始直接参与到新闻采集、制作的各个环节。比如在东方电视台的《东方直播室》和江苏电视台的《走进直播室》这类谈话节目中,“演播室受众”(指“受众参与式”节目中的接受者,与一般的接受者相区别)直接参与到与主持人面对面的交谈中,与嘉宾的对话中,亲身介入到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公共事业的新闻讨论中。(3)“受众参与式”节目的成熟即是电视交友节目与游戏娱乐节目的兴起。1998年、1999年初以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为标志,一大批电视游戏娱乐节目迅速走红全国。由于其参与节目的接受者的思想、文化、表达能力不受限制,这类节目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普通大众的参与热情。参与的双重性,即心理上的间接参与与行为上直接参与,又最大程度刺激了接受者的积极性。①这是接受模式由“传播者本位”发展到“接受者本位”的根本体现,也是审美接受方式演变的结果。

当然,一档新闻节目的生命力,如果没有接受者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一档新闻节目不仅是为接受者创作的,而且也需要接受者的参与。在传播学中,参与的含义是以传播的所见、所知、所感引起接受者的“共见”、“共知”、“共感”,从而达到“共鸣”和“共识”。在大众传播时代,人类的审美期盼由过去的“远视”、“仰视”、被动的接受变为主动的、直接的信息的制作。“受众参与式”节目形式的确立与发展就是最好的例证。就传播层面来说,它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的优点引入到大众传播中来,建立起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平等关系;就审美层面而言,接受者的参与欲本身就是一种审美冲动。审美主体(接受者)参与到传播中去,其表现、表达的欲望得到充分的释放。这样,审美主体通过参与实践实现了与审美客体的情感共鸣与理智认同,从而达到了有效的审美沟通。

参考文献

①刘一鸣,《“受众参与式”节目的尴尬与超越》[J].《江苏社会科学》,2006(1):119

(作者: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责编:刘冰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