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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学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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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正优秀的领导者不应该把自己当成圣人,而是应该充分发掘和利用员工的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长处。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纷繁复杂,令企业领导者目不暇接,不知所从。其实领导者在关注西方现代经营管理理论的同时,不妨将目光转向中国古代圣贤的智慧。作为中国古代学术的一个重要流派,黄老学在历史上虽然不如儒家地位尊崇,但其蕴涵的一些思想却对今天的企业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企业的规章制度与“道法自然”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所有企业领导者都懂的道理,但问题在于,规矩应该从何而来?法律界有“实证法”和“自然法”之争。“实证法”认为法律只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类为了适应社会生活而制定的;而“自然法”则认为,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如果把法律换成企业的规章制度,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争论仍然存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到底是由领导者制定,由员工遵守的“实在法”;还是依据一定的客观规律制定,反映人的本性的“自然法”?

面对这个问题,黄老学给出的回答是:要以“自然之道”为基础,落实到可操作的“实在法”之上。

黄老学讲的“法”就是规章制度,“道”和“理”则是自然法则和秩序。《黄帝四经》之一的《十大经》中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 《管子・心术上》指出,“法”来源于衡量事物轻重的一般标准“权”,“权”来源于“道”:“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换言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从它所在的环境的根本法则出发,不能脱离根本规律。

企业的规章制度既然是从客观规律中来的,首先应该前后统一,不能自相矛盾,其次要简单明了,易于遵守。《尹文子・大道上》说:“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说的就是有了制度之后,纷繁复杂的事务就有了标准,办事过程就会变得清晰简明。

性恶论、性善论与人之情

企业领导者在管理企业的时候可能会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持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把员工当成潜在的坏人,百般防范,处处小心;一种是持性善论,认为人性本善,员工天生是善良的人,于是放任员工。这两种态度都有可能造成企业氛围的不和谐,甚至有可能铸成大错,给企业带来惨重的损失。把员工当恶人,容易使人心寒,打击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的效率下降;把员工当善人,有可能让一些坏人钻空子、谋取私利,从而损害企业的利益。

黄老学常被认为持有性恶论,其实这种观点并没有文献上的依据。与其说黄老学认为人性本恶,不如说它认为人有其“人之情”,而“人之情”并没有善恶的绝对属性。

黄老学的“人之情”,主要是说人有其“自然性情”,包括“喜好”“欲求”和“厌恶”。《管子・禁藏》说:“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又说:“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人之情”,即得到想要的就开心,碰到厌恶的就忧愁,而趋利避害更是每个人的本能。换言之,在黄老学看来,对自我利益的关心和追求,对不利和有害的避免,是最大的“人之情”。而这种“人之情”,不能简单地以性善论或者性恶论概括。

既然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企业领导者应该如何做呢?《管子・形势解》说,“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故欲来民者,先起其利,虽不召而民自至。设其所恶,虽召之而民不来也”。这就是说,对员工要有一定的利益激励,要让员工各自为自己所用,这样,即使没有大张旗鼓地动员员工,员工的积极性也会提高。

在此基础上,企业领导者还要做到《尹文子・圣人》中说的那样:“人皆自为,而不能为人。故君人者之使人,使其自为用,而不使为我用。”企业领导者把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统一起来,这样,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工作,客观上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黄老学既不把员工看成应该时时刻刻大加防范的坏人,也不把员工看成天生为企业拼搏的善人,而是正视“人之情”,明确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因此,企业领导者不要妄想让员工白白地为企业牺牲奉献,这是不符合“人之情”的,而是应该把员工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整体利益统一起来,这样,员工自然会自觉地、积极地为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为企业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领导者的定位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领导者,但领导者该如何发挥作用?在黄老学看来,最好的领导者应该“无为而治”,但“无为而治”不代表什么事都不管,而是要管得有艺术。

《尹文子・大道下》中有这样一组对话。

宋子曰:“圣人与圣法,何以异?”

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

有的企业领导者把自己当圣人,对企业大大小小的事情事必躬亲,实为“独治者也”,这样做不见得对企业有好处。以黄老学的观点来看,领导者治理企业时,应该依照制定出来的“圣法”,也就是前文讲到的“自理出也”―符合规律的规章制度,把握大方向,抓大放小。

“只有愚蠢的统治者才会与百姓比试才能,而明智的统治者从来都只是善于使用大众的才能”。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领导者再优秀,也不可能样样都能做到最好。一个真正优秀的领导者不应该把自己当成圣人,而是应该充分发掘和利用员工的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长处。《慎子・民杂》中说:“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蓄之,无能取去焉。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大君不择其下,故足;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也就是说,员工各有各的本事,做领导的要看到员工的本事,包容和运用员工的智慧,这才是领导者应该做的事情。

《慎子・君人》还说“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对于企业来说,制定了规章制度,就要执行。前文讲到,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员工当然希望多奖赏、激励,少惩罚、批评,但如果不按照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地评判员工,而是根据企业领导者的个人主观意愿进行判断,那么奖励再多,受奖者可能还是觉得不够;处罚再轻,受罚者也可能感觉很重。按照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地进行奖惩,员工就只能按照客观标准接受。

学国学与企业经营管理

从上文对黄老学的点滴解读中,我们可以感悟到国学蕴涵着很深的智慧。如果能将这些智慧正确地运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会给企业带来积极的影响。在迷信于西方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的今天,企业管理者有必要重温国学,重拾经典,毕竟我们的企业、员工的血管里流淌着的是中华民族的血液,而国学有着最深刻的文化基因。由于文化和思维的差异,西方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型并不能解决中国企业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必须从蕴藏着恒久治世之道与管理智慧的国学思想中寻找解决方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之路和公共行政管理之有效机制。西方管理学和国学之争,实质是借鉴国外经验与传承、汲取中华民族智慧之争。

1916年,日本实业家涩泽荣一出版了《论语与算盘》,将《论语》作为其经商和立身处世的准绳。这本书的思想影响了日本商界近百年。“二战”后的日本之所以能在一片废墟上以惊人的速度恢复了国力,不少研究者认为,这与儒家文化在日本的传播延续是分不开的。“亚洲四小龙”的成功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经济是有兼容之处的。

所以在今天,企业领导者有必要静下心来开拓视野,加深思维的深度,体悟古典的管理智慧,相信会助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从国学经典中能得到企业经营管理的真谛;从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中,可以洞悉商场与人性的点点滴滴;在诗词歌赋和笔墨纸砚中,可以陶冶情操,增加涵养。总而言之,企业管理者学点国学,有益无害。

学国学的方式很多,既可以在家自学,也可以拜师求教。企业管理者平时忙于工作,最合适的学习方式就是参加一些书院精心设计的课程,在一流的学者的带领下走进国学之门。这类书院很多,例如北京的至元书院、弘道书院等。如果企业领导者有兴趣,不妨到这类书院体验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