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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没有哪一家用人单位会否认劳动者在其生存发展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投资于人”等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现在已经为各种类型用人单位所耳熟能详。但是,用人单位真地能够做到这些吗?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却是劳动者的种种不满和抱怨。很多时候,劳动者不仅没有成为“根本”、成为“第一”,甚至连基本的合法权益都难以保障。一些敢于直抒己见、挺身维权的员工,却往往被单位视为异己,轻者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受阻,重者遭受打击报复,丢掉工作。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下,真正有多少劳动者敢对单位说“不”?!
劳动者权益保障: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经济学通常把资本、劳动和自然资源,看作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三大生产要素。无疑,在这三种生产要素中,劳动显然是最能动、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各国都把对劳动者的保护作为政府最重要的公共管理职能之一,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主要体现签订劳动合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休息休假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
调查表明,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比较普遍。笔者在2005年所参与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在全部被调查的两万多名企业员工中,有23.5%的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7.7%的劳动者在最近一年中被拖欠过工资,人均被拖欠金额达到2161元;有27.8%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得不到休息;有34.0%的劳动者加班但得不到加班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劳动者的比例,分别只有69.6%、58.0%、55.0%和51.3%。可见,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劳动者为何不敢说“不”
面对自身权益被侵犯,为什么很多劳动者没有挺身而出维护自身权益?这其中固然有部分劳动者不懂法律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劳动者慑于单位的强势地位,不敢说“不”。首先,劳动者在单位内部的发展,如加薪、职位晋升和参加培训等一般要依赖于单位的态度。如果一个劳动者胆敢对单位说“不”,很难想象这样的劳动者能从单位那里讨到什么好处。其次,在竞争异常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拥有一个工作机会并不容易,如果贸然对单位说“不”,一旦被炒了鱿鱼,再找到一个像样的工作恐怕并不容易。而辞退一个普通员工,通常并不会给单位带来什么实质性损失。与强势的资方相比,劳动者通常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再次,即使单位不对说“不”的员工采取明显措施,但谁也不能否认用人单位和部门领导会随时给提意见的员工“穿小鞋”。因为这些领导们具有很强的“无成本伤害能力”。正是由于以上种种顾虑,很多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尽管心有不满但却不敢对单位说“不”,导致很多用人单位有恃无恐,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所以,除非是单位的核心员工,或者是已留好后路的劳动者,劳动者一般不敢轻易对单位说“不”。
单位真的就是“赢家”?
劳动者不敢说“不”,是否意味着单位就是“赢家”?事实未必如此。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导致劳动者的不满,显著降低员工的满意度。笔者2006年对北京、广州50家企业的500余名员工的调查显示,有61%的员工对他们的收入都不满意。在满意度很低但又不敢说“不”的情况下,员工即使不流动出去,也不会卖力工作。轻者,传播负面情绪,磨洋工,阳奉阴违;重者,制造麻烦,抵制生产,破坏机器,甚至煽动罢工。结果,用人单位虽然在短期内因为侵占了劳动者的利益而可能获益,但这破坏了单位的文化,降低生产效率,为单位的长期发展埋下隐患。从长期来看,用人单位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威慑劳动者不要说“不”,只会带来劳资双方两败俱伤的结果。
劳动者权益保护需要合力
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合力。对劳动者而言,应该要敢于说“不”。如果劳动者自己都不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不敢挺身而出维护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者权益保护将无从谈起。对用人单位而言,要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是最能动的生产要素,只有善待劳动者的企业才能得到劳动者的真诚回报。对政府而言,需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并引导企业善待劳动者,构筑起和谐、双赢的劳动关系。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