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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饿死老父能否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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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放膝下儿女双全,曾被很多人羡慕。然而当耿放遭遇车祸后,他的一双儿女居然一次也没去医院探望。当他伤情好转,医生通知出院时,因无亲属接应,无法出院。由于长期无人照料,得不到正规康复训练、治疗,最后竟然被活活饿死在病床上。

耿放生前得不到子女照料,死后他的一双儿女却把他当作亲爹了,姐弟俩以耿放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车祸肇事一方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

这到底合不合法?应不应该得到赔偿?其行为该是受道德谴责,还是受法律狙击?

最近,江苏省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了这一特殊的遗产案,一时间,情理与法理在这座古老的城市产生了激烈的碰撞。

离婚老汉遭遇车祸

耿放上世纪80年代中期作为“倒插门”的上门女婿与妻子李芬结婚,1988年、1989年,女儿耿虹、儿子耿阳相继出生,生活过得还幸福。

然而,身在福中的耿放却不知福。他先是沉迷赌博,接着又爱上喝酒。由于将大量时间花在吃、玩上,对家务和孩子的照应越来越少,夫妻关系变得紧张起来。1994年3月,夫妻俩大吵一顿后,耿放负气离家出走,对妻子和年幼的儿女不闻不问。1998年,夫妻俩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李芬与耿放离婚。此后,他没再与前妻、儿女发生往来。

2008年1月9日下午1点50左右,喝得醉醺醺的耿放骑着电动车在无锡新区梅育路上逆向行驶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一头栽倒在地,脑部、腿部不同程度受伤。轿车司机林女士赶忙报警,并将耿放紧急送往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耿放被送入医院后,警方也在急切寻找他的家人,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耿放早已离婚,过着单身生活,无法寻找其亲属。后来,经过多方了解,终于找到了耿放的哥哥耿永。耿永闻讯后立即赶到医院探望,并及时将耿放车祸受伤的情况通报给了他的前妻李芬,希望耿放的一双儿女能到医院照料自己的父亲。然而,李芬认为,耿放已和她离婚多年,他多年未尽一个父亲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也就无照料耿放的义务。因此,子女一直没有去医院探望。

就这样,耿放一个人孤零零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全靠医院的护士帮助照料。

老汉竟然被活活饿死

2008年5月,经过医院精心治疗,耿放的病情大大好转,医院向他发出了出院通知,并叮嘱他出院后,要及时进行正规康复训练,以便提高食物吞咽功能,增强体质。然而,此时却无亲属来为耿放办理出院手续。因无任何亲属前来接他出院,耿放只好一直在医院病床上躺着,起居、伙食靠护士帮助照料,生活费用靠护士们捐款解决。

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后期正规康复训练,耿放的食物吞咽功能越来越差,体质越来越弱,渐渐只能靠饮流质食物维持生命。见此,医护人员十分着急,希望他的家人尽快将耿放接出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然而,除了他的哥哥和侄儿来医院探望过两次外,他那已经成年的儿女却始终不见踪影。

2009年6月2日,由于长期卧床,没有正规康复训练,车祸后在医院病床上躺了近17个月的耿放未能步出医院大门就去世了。

后经法医鉴定,耿放是由于吞咽困难,严重营养不良,被活活饿死的。

交警找到耿放的女儿耿虹、儿子耿阳,希望姐弟俩能料理好父亲的后事,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然而,姐弟俩却认为,耿放生前没有尽到一个父亲之责,他俩心中早已没有这样一个父亲。于是,对交警的话置之不理。

交警转而对姐弟俩说:“你父亲是被车祸撞伤住院后死亡的,依法应得一笔不菲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你们作为他的子女,是他的唯一继承人。”

姐弟俩听到能继承一笔赔偿金,才同意出资安葬父亲。

无情儿女以继承人身份索赔巨额死亡赔偿金

2009年9月5日,耿放的女儿、儿子聘请律师,以耿放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将车祸肇事一方林女士告上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40万元。

林女士却认为,这笔钱尤其是死亡赔偿金不该她赔。2008年5月,医院就向耿放发出了出院通知书,这说明车祸后,耿放经过治疗后,已经转危为安,并达到出院要求。正是由于他的儿女不愿接他们的父亲出院,没让耿放得到正规康复训练,才使得他的父亲伤情加重。况且,法医已经鉴定,耿放是营养不良饿死的,而不是交通事故撞死的。

而耿虹、耿阳认为,耿放的死亡与车祸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由于发生了车祸,才使耿放受伤住院,因为头部受伤才导致吞咽功能发生变化,才出现饮食困难,导致营养不良而发生死亡。所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车祸机动车的肇事一方,林女士必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林女士认为,作为耿放的子女,原告在其父亲车祸受伤时不闻不问,一次也没来过医院探望。现在耿放死了,才想到自己是他的亲生子女了,才想到以他的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索要巨额赔偿了,这不合情理。

但耿虹、耿阳辩解说,父亲被车祸撞伤住院后,虽然伯伯耿永通知了母亲李芬,但母亲没有转告给他俩,他们不知道父亲受伤住院,更不知道伤得这么重。他们的律师认为,由于多种原因,耿虹、耿阳姐弟俩没能去医院探望其父,但不影响遗产继承,因为姐弟俩与耿放有着一种不可割断的血缘关系,是其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法律赋予他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也剥夺不了。

林女士气愤地说,虽说是法定继承人,但耿放住院长达17个月,姐弟俩居然以不知道为由为自己一直没有探望开脱。姐弟俩的遗弃受伤父亲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他们没有尽到照顾生病父亲的义务,法院应剥夺原告继承遗产的资格。

而耿虹、耿阳却认为,耿放多年来从未尽到一个父亲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现在他因车祸去世了,作为他的子女以第一遗产继承人的身份主张到这样一笔人身损害赔偿金,既是父亲对多年亏欠子女的一种补偿,也是对死者的最好告慰。

此案经过江苏电视台等媒体披露后,在广大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人对此议论纷纷。

市民陈小姐认为,抚养与赡养是同等的。耿放早年离家出走,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没有责任和义务去医院探望、照料他。由此也警醒那些不尽抚养之责的为人父、为人母们,如果你们不关爱未成年的子女,休怪子女将来对你不孝。

市民张先生认为,百善“孝”为先,尽管父亲没能尽到抚养之责,但子女不可以此为由来对抗而不尽赡养、照料之义务。如果以怨报怨,这与中华民族传统的孝敬美德格格不入。耿放车祸住院后,作为已经成年的子女竟然一次探望也没有,最后父亲居然被活活饿死,这太说不过去了。

无锡市一些基层法律工作者认为,耿放的子女虽然没到医院探望、照料车祸受伤的父亲,但这只能受道德谴责,不能替代法律赋予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2009年11月6日,记者从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法官经过审理认为,除非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否则,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法定继承其父亲遗产的权利。法官还认为,耿放毕竟是因车祸而受伤住院治疗的,他的死亡与车祸有一定的联系,但经过医院治疗后,死亡的关联性与车祸有多大,法院将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依照鉴定结果来分担被告的赔偿责任。

情理与法理如何统一

此案中,林女士认为耿虹、耿阳姐弟俩对耿放不闻不问,最后导致父亲被活活饿死,建议取消继承权资格,为什么法院认定其有继承权呢?

专家说,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关系到公民对特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否有继承资格,直接涉及公民财产利益的得失,处理结果还会对公民的荣誉产生影响。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事实和《继承法》的规定,以判决、裁定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认公民继承权的丧失。而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一事一理”的审判制度,一个案件只针对一个诉讼请求,涉及一个法律关系,此案是姐弟俩诉林女士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是继承权纠纷,法院当然不会审理、判决姐弟俩是否丧失继承权。

林女士可以另行单独耿虹、耿阳姐弟俩丧失继承权吗?专家认为,林女士是车祸肇事一方,不是耿放遗产的法定或遗嘱继承人,无权就他人是否有继承权提讼。只有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从目前情况来看,耿虹、耿阳有涉嫌遗弃父亲的行为,如果再让姐弟俩继承父亲遗产,明显不符合情理。但情理不能对抗法理,如果姐弟俩之间不产生是否丧失继承权纠纷,就不会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即便是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此案中,虽然耿虹、耿阳姐弟俩没有到医院探望被继承人,也没有尽赡养之责,但姐弟俩辩称不知道父亲车祸住院,而且后来姐弟俩毕竟也安葬了父亲,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

不过,专家认为,法律这样规定,也有不尽合理之处。我国的《继承法》制订于1985年,受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学理论水平的制约,有很多规定欠完善,严惩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力争使情理与法理有机统一。

江南大学一位社会学专家说,继承权说到底应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从继承权的取得上来看,继承权的取得很大程度渊是基于道德的角度,即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的角度而取得。因此,身为子女的应当学会感恩,赡养、照料父母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