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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票据产业发展现状、制约因素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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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票据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与票据市场的迅猛发展不相匹配的是商业票据原始的手工交易方式。由于票据纸质、实物化的物理存在形式,造成一些困扰着票据使用者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这些问题直接限制了票据的被接受程度和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与信息时代的科技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电子票据由此应运而生。2005年3月25日,国内首张电子票据由TCL集团出票,通过招商银行“票据通”成功实现签发,涉及金额703万元,标志着我国电子票据业务进入实践阶段。

一、电子票据内涵与发展优势分析

从广义上讲,电子票据包括两种:一是传统票据的电子化;二是用电子信息完全取代传统票据,信息传递的过程也就是资金流动的过程。从狭义上讲,电子票据仅包括后者,即完全脱离纸介质而存在于电子介质之中的一种新型票据。从本质上说,它并没有改变票据的实质,只不过是用电子介质取代了纸介质,传统票据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和法律责任,在电子票据身上同样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

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工具,电子票据有着传统纸质票据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也是电子票据业务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动力。具体地讲,电子票据的发展优势主要表现为:

(一)有效杜绝假票、克隆票,减少票据风险。自纸质票据出现以来,票据造假行为就屡禁不止,银行、企业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而电子票据以电子介质的形式存在,采用电子加密等技术,每份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过程是唯一的,具有排他性,并可通过全国电子票据的联网查询,有效辨别票据真伪,避免票据造假和克隆票,防止票据欺诈犯罪。

(二)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电子票据运用后,企业可通过网上指令进行资金处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网上签发或背书转让电子票据后,电子票据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可立刻收到票据,从而缩短了票据在途传递的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信息传递及时,便于实时监管。目前纸质票据交易的记录和凭证普遍以纸介质形式存在,监管的实效性差,有时情况反映到监管部门时,风险已经发生。而电子票据交易的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可以通过一定的接口及时传递给监管当局,从而实现实时监管。

从电子信息的发展趋势和银行内部电子凭证运用实践看,电子票据是发展方向,并且终将取代传统的票据形式。

二、我国电子票据产业发展现状制约因素探讨

笔者认为,造成我国电子票据产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统一的系统平台

自招商银行发出第一张电子票据开始,陆续有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了电子票据业务试点,但是因为缺乏统一的建设思路以及技术条件的不同,现阶段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系统内部实现票据的电子登记和交换,这就意味着这样的电子票据只能在这一家商业银行系统内进行转让。各家商业银行之间各自拉拢自已的客户,形成各行独立的流动环境。由于缺乏统一的系统平台,电子票据的流通渠道不畅,大大限制了电子票据流动速度快、不受区域限制等优点的发挥,影响了电子票据产业的发展。由于各金融机构发展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差异,如何建立一个联结所有金融机构的统一电子标准平台,无疑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

(二)电子数据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由于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性,票据本身的高流通性以及我国目前仍不成熟的电子商务环境,全面的票据电子化在消除了纸质票据伪假风险的同时,是否会产生新的电子欺诈风险,也是电子票据产业发展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电子票据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电子票据的安全隐患一般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数据传输,一旦数据传输系统被攻破,就有可能造成用户电子票据资料泄密,并由此威胁到用户的资金安全;二是网上银行应用系统的设计,一旦其在安全设计上存在缺陷并被黑客利用,将直接危害到系统的安全性,进而影响到电子票据信息的安全;三是计算机病毒的攻击。无论哪一种情况的出现,都会影响到企业使用电子票据的积极性。电子数据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电子票据的发展将失去支撑点。

(三)电子票据法律缺位

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于2005年实施了《电子签名法》,该法为电子票据发展解决了一个核心问题,即确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肯定了数据电文法律原件形式,但《票据法》并未紧随其后进行更改。由于电子票据在书面形式、签章、原件等方面已经突破了传统纸质票据的理论范畴,我国原有的《票据法》已无法有效调整电子票据涉及的法律关系,由此导致了电子票据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模糊不清,相关的权益尤其是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法律的不健全打击了客户办理电子票据业务的积极性,制约了电子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电子票据交易的无纸化和瞬时性特点,又决定了电子票据业务的经营风险远远高于传统业务的风险,制定电子票据相关的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三、发展我国电子票据产业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票据交易平台

我国很重视电子票据市场的开发,早在2003年6月30日就借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资源,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网络化票据市场服务平台“中国票据”网,但到目前仍然只是一个报价系统,未能承担起交易系统的功能。为促进电子票据的跨行流动,有必要利用现有的银行间市场平台,借鉴国际经验开发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票据交易市场。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在支付系统建设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以及其自身的独立性,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开发建设网上电子票据交易系统,用于电子票据的集中登记、托管、查询、挂失、交易、清算。人民银行给予各商业银行相应的接口,由其按照自愿原则加入该系统。该电子票据交易系统将成为全国统一的票据报价、交易、登记和鉴证中心,能够大大降低票据交易的成本。为便于监管,人民银行还应统一电子票据样式,制订电子票据交易的制度办法。

(二)建立健全电子票据安全制度

电子票据安全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银行、客户、电子票据登记机构等多个方面。要确保电子票据信息的安全性,首先各商业银行应完善软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研究开发新型的、适合我国银行系统安全需要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其次,还必须要有一个法律认可的权威的认证机构,对银行电子票据业务的准入从技术上、制度上、管理上进行安全鉴定和认证,对客户自身的信誉度进行评价,把好电子票据业务的入口。值得一提的是,该认证机构必须独立于各银行。最后,要明确银行与客户在维护电子票据业务安全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在出现风险时银行与客户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不断成熟的前提下,有关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共同努力,才能进一步完善电子票据安全制度,为我国电子票据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完善电子票据法律法规

电子票据的发展是电子商务时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不容忽视。由于电子票据没有脱离票据的范畴,与电子票据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票据法》。电子票据与《票据法》最大的冲突之处在于,《票据法》所规定以及承认的是纸质的票据,是有形的,而电子票据是无形的,它是借鉴纸张票据关于支付、使用、结算和融资等功能,以网络为基础通过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传统有纸化票据的功能。解决电子票据引起的法律问题有两条途径:一是对《票据法》作扩张解释,丰富实践中的“书面形式”、“原件”、“签章”的内涵与外延,解决电子票据与现行《票据法》相关理论的冲突;二是在《票据法》中单列一章“电子票据”,将电子票据的法律概念、相关主体定位及权利义务等内容包括进来。由于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本质一样,只是使用的介质不同,笔者认为从经济合理性和规则统一适用的角度,考虑对《票据法》进行扩大解释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由于电子票据本身的优势以及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从长远来看,电子票据是票据市场的发展趋势。但由于我国票据市场的基础设施仍处于初级阶段,电子票据统一交易平台的建立、电子票据安全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需要较长的过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会是纸质票据与电子票据共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