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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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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益法是评估房地产价值的基本方法之一,本文主要探讨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解决这些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收益法 房地产 评估 应用

收益法与成本法、市场法是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而收益法对评估收益性房地产的价值,具有显著优势,也更加符合报告使用者的心理需求,因而成为评估收益性房地产价值的主要方法。

一、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理论依据为效用价值论,即房地产价值在于未来该房地产所带来的收益,因而可通过折现未来收益的现值之和求取该房地产的价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其中:V-收益价格(元,元/O);

Ai-未来第i年的净收益(元,元/O);

R-资本化率(%);

n-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年)。

二、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益法适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性的房地产的评估,例如商场、写字楼、公寓、旅馆等;排除如政府机关、公园、广场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房地产。收益法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为基础,因而它不仅适用于有现实收益的房地产,而且适用于没有现实收益、却有预期收益的房地产,比如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或者是空置期的房地产,虽然没有现实收益,但可以用同一供求圈内、类似房地产的客观收益作为估价对象的可比租金实例,采用市场比较法来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收入。

(二)房地产的净收益的确定

房地产的净收益是房地产的客观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额。《房地产估价规范》界定“出租型房地产,应根据租赁资料计算净收益,净收益为租赁收入扣除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房地产的客观收入应在市场上同一供求圈内收集类似租赁案例,根据房地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因素,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对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宜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租约期外的租金应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此外,房地产收入还包括押金的利息收入;同时,要考虑空置率和租金损失。房地产成本费用是指与房地产收入相关的预计应发生的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税金和损失。

(三)折旧费用的扣除问题

就房地产单项资产评估而言,其现金流出中是没有折旧的,或者说折旧只是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下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并不因为企业计提了折旧,就造成了现金流出。因此,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是不考虑折旧的。

(四)确定资本化率相对困难

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未来预期净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也称折现率、还原利率。一般来说,资本化率应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是指资产在没有风险和没有通货膨胀情况下的平均获利水平;风险报酬率则是冒风险取得报酬与资产的比率。《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资本化率以市场提取法、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复合投资收益率法和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确定。

⑴市场提取法:搜集市场上三宗以上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净收益等资料,选用相应的收益法计算公式,求出资本化率。在评估工作中,如果可以搜集到3个以上类似房地产的租赁和产权交易资料,则可以直接采用市场比较进行评估确定折现率。当然,在市场法提取资本化率计算过程中,除需对可比案例的区域因素以及面积、楼层、装修、物业类型等个别因素外,还需十分注意租期、付款方式、押金数额等因素的影响。

⑵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以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估价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确定。由于风险调整值一般根据经验判断,主观随意性大,不同人员的取值范围可能会跨度较大。

⑶复合投资收益率法:将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收益率与自有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资本化率。但是抵押贷款收益率与自有资本收益率以及两者的权重均不容易确定。

⑷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找出相关投资类型及其收益率、风险程度,按风险大小排序,将估价对象与这些投资的风险程度进行比较,判断、确定资本化率。这要求估价人员对资本市场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充分了解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才能求出适当的资本化率。

三、加强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应用的具体策略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的标准体系

应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组织行业专家抓紧修订新版《房地产估价规范》及相关理论教材;同时,制订房地产估价相关资料及参数的数据库,利用网络平台,规范相关参数取值范围,防止参数取值畸高或畸低。政府有关部门在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前提下,应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房地产租赁、产权交易等相关数据,方便估价人员采用。

(二)合理确定有关参数

应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估价结果主要取决于净收益、资本化率和收益年限等3个关键因子。上述3个因子的取值只要稍微变动,估价结果就会有显著的变化,因此,估价人员在评估过程,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相关估价规程,科学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参数。

(三)加强估价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

房地产估价师每3年须接受1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这可以让估价师了解行业新动态、学习新知识,从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但是,在估价行业中,特别在中小估价机构,大量工作是由估价助理人员完成的,有些助理人员对估价行业的许多规定知之甚少,导致无知无畏,盲目听从委托人的建议,随意修改估价参数,致使估价结果严重偏离。因此,在做好估价师的继续教育的同时,应加强对估价助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三、结语

收益法在我国的房地产评估市场已广泛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相关的房地产评估体系,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更有效地采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