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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观下学校德育的缺失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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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发展观在德育中的体现

(一)传统发展观与德育

传统发展观的重心在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这种发展观把社会的发展仅仅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把经济增长过程片面归结为物质财富的增长过程。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见物不见人,是一种“以客体为中心”的发展,有速度无效益,有增长无发展,人的素质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把人变为实现增长的工具和手段,把人设想为只知道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从而把文化因素从经济主体中排除出去。这种观念在德育过程中造成了以下的消极影响。

第一、忽视德育。传统的发展观认为社会的发展至高无上,忽视人的发展,教育也必然是可有可无的。道德教育的结果是人的精神力量的提升,更难转化为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因素,因此在一种经济、科技至上的社会发展模式中更为无用。

第二、在德育过程中把人作为工具。在它的影响下,传统的德育观念认为德育过程就是“把一定社会的思想观念、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没有把受教育者作为德育的主体和根本,没有充分考虑人的独立个体性和内在需求等因素,站在居高临下的位置,进行呆板的说教,过于“规范”,又过于封闭,缺少应有的人文关怀、平等交流和自我教育:

(二)新发展观与德育

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第一、宏观上对人类而言,重视德育,传承文明。受教育者为某一特定社会的积极实践者,不但要有科学文化知识还要有时代所必需的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等。因为要改造现实必须从现实出发,要在改造中获得自由,就必须掌握人类已有的思想、方法和手段,这样也就达到了传承文明的目的。

第二、微观上对个人而言,新的发展观把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和衡量尺度,而不是社会发展的工具,因此在此指导下德育过程中更应把人作为主体对待。而且就当代大学生而言,他们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因此我们在德育过程中不能只是说教、灌输,而应该根据学生的个体需求加以积极引导,使他们自己形成正确的道德判断,在德育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新发展观下德育的缺失

中国素称礼仪之邦,中国传统教育思想以教人做人为核心,主张德育应该是塑造学生心灵的活动。但是,在教育过程中,我们究竟有多大程度是“目中有人”的呢?不少学者尖锐地指出,现代德育的最大悲剧是“人不见了”。这是当前我们面对的残酷现实。缺少对人的关注 无视德育的以人为本的宗旨使得我们的德育进入了一个怪圈:学生品德下降一学校加强德育一学生对德育不感兴趣一品德进一步下降……学校德育总不见“效果”。这种德育主要表现在

第一、 德育目标中人的价值设定虚空。德育目标在整个德育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既体现德育的目的性,又规定德育的内容与方法,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第二、德育内容陈旧老化,缺乏时代性、针对性和适应性,德育的内容稳定有余、更新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与学生个人成长的需要。

第三、德育过程背离了人的个性教育,高校德育通常把学生作为施加影响的对象,运用外输式的德育方式,注重规范的灌输、观念的形成及习惯的培养:德育过程等同于智育的认识过程,整个德育过程忽略了学生的主体需求,忽略了人与人心灵之间的交流,很难使学生的知、信、行做到统一,因而德育就收效甚微。

第四、德育评价重知识而轻行为。传统道德教育,在价值评价中,考核学生品德水平时注重道德知识测验,把它同智育一样进行量化,忽略了学生的道德行为,智育好就是“三好”“安分守己”便是好学生,这就造成了一个极坏的后果即学生不愿参加道德实践活动,也就导致了学生知、信、行的脱节。这与现代社会的要求是很不相符的。

三、新发展观要求下德育的创新

我们在现实的德育过程中必须使德育适应形势的需要,并且在探索新形势德育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的条件下,在各方面改进和创新德育。

第一、德育理念是先于行动的核心理念和哲学前提,它关系德育实践的成败。没有科学的德育理念,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德育创新。德育从根本上说就是育人,而针对传统发展观指导下的忽视人的发展的德育,现在德育的创新就是要确定“以人为本”的德育理念,把人作为德育主体和根本,把人作为德育的根本出发点。但此时我们还要看到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还有社会属性,因此要把社会所要求的具有全面综合素质的“人”放在一切德育活动的中心,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德育过程本身的规律,做到在促进人的个体化基础上的社会化,最终也就是把培养具有社会所要求的品德又具有个体个性的社会成员作为指导德育实践的理念。

第二、调整德育目标。由重政治教育转向重道德教育,学校德育从“小德育”转向“大德育”。政治教育是德育目标的重要内容,但不是惟一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德育偏重宏大叙事性目标,冷落具体微观性目标,德育目标“高高在上”。因此,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德育目标需要调整和创新。

第三、在内容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只有为道德规范填充“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新内容,道德才具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既约束和指导人们的行为,又为个人和社会带来最大利益,满足大多代特色,应始终把握社会与人的发展的联结点,应把握时展对高校培养人才提出的新要求。

第四、“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教育者在德育教育过程中创新。首先,要注重学生的主体性。人是世界和自己的主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重视学生主体性道德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民主、开放性的教育,这种教育要求我们尊重、了解学生的需求,以民主、平等的态度进行交流和对话。在组织教学上要变主讲为主导,把一部分时间让给学生,为他们提供机会与交往环境,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观念,唤起他们的自我意识,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其次,要注重人的个性发展,不能过分强调统一性而把学生培养成具有统一“标准”的制成品。这就要求教育者从学生个性特点出发,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通过界定和选择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目标,使每个学生都得以全面自由地发展自己的个性。

最后,新发展观要求德育“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有新的德育途径与之相适应。虽说德育途径通常由社会、家庭、学校三部分组成,但其中学校为主要方面。那么学校要把学生培养成具有“社会要求的品德又有个性的人”必须采取以下途径:(1)直接德育途径――开设专门的德育课,这是德育的主要渠道之一,通过德育课向学生传授道德规则,形成相应的道德认识。(2)间接德育途径――通过其他各科教学、社会实践、课外活动等进行。(3)潜在的德育途径――主要是指那些时时处处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影响的无形的途径。此外学校也可寓德育于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中,通过此种途径培养学生的道德思维、道德批判和道德选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