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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伤仲永》一文寓理于事,先扬后抑,对比鲜明。仲永5岁即“指物作诗立就”,到十二三岁时作诗即“不能称前时之闻”,最后“泯然众人矣”。文章通过“神童”方仲永由天才最终退化为常人的故事,揭示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性。尤其是篇末的“王子曰”那一段议论更可以引发人们的许多思考。
该文不愧为大家名篇,流传至今,哲理深刻,为人津津乐道。文中方父成了鼠目寸光惟利是图的代表人物而备受众人谴责,大家都认为仲永就毁在其父手中,方父是扼杀天才的“刽子手”。方父在这个问题上有责任,自然是脱不了干系的。笔者也无意为方父翻案,但一直对文中的某些细节心存疑虑,认为作者本人对有些情节很难自圆其说,仅就文论事,吹毛求疵,以博方家一笑。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未学先知的神奇可信度姑且不论,小仲永“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比起“七步成诗”的曹植还厉害,所以自然就会出现“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甚至“或以钱币乞之”的场景,既然如此,其父“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必然带有现场表演性或才华展示性,仲永可能更要多次当场“指物作诗”以博众人夸赏,依常理推之,他应该有了更多的实践锻炼和施展应变能力的机会,这是典型的“做中学”,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其父非但不应受责备,倒应看成是一位卓有远见,大胆让孩子“挑战自我、展现自我、发展自我”的教育专家;如果按文中所说“父利其然也”,其父为了能让这样的“好景”常在,达到他长期利用儿子“盈利”的目的,也必然让仲永白天“环谒”,晚上“充电”,或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当然也就不会出现其父主观上“不使学”的可能。既若如此,其父又何过之有呢?
再者,如果当仲永“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这时怎么可能还会有人继续“以钱币乞之”呢?也就是说方父尽管再有贪图小利的想法,也不再可能有误仲永的前程的实质行为了。如果就此打住,结束“环谒”的生活,此时也还为时不晚,仲永要想从长计议,恢复昔日风采,也就必须得“痛改前非”,“亡羊补牢”,从而自觉地勤学苦练,日积月累,断然不会出现“又七年”后“泯然众人矣”的悲剧结果了。
反正文末仲永“卒之为众人”,教训当然是惨痛的,究其责任,我看宜另当别论:到底是仲永本身智力退化,还是其父“不使学”,抑或是“其受于人者不至”,还是兼而有之呢?责任究竟在哪,板子最终应打在谁的身上,我们还当从长计议,千万别让方父成了惟一的“替死鬼”。
一孔之见,妄加臆断而已,不当之处,还请多多包涵。
(作者单位:南京市南化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