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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归来话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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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认真做好新闻出版工作,对于做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按照总理在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决不懈怠,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3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召开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会议,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主持会议并讲话。会后,《传媒》杂志记者就文化内容建设和文化体制改制的问题,专访了柳斌杰署长。

重中之重:加强文化内容创新

《传媒》:非常感谢您拨冗接受我们的采访。在两会期间,您在接受一些媒体的采访时,对整个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谈得很深入、很全面。本次采访,我们重点想就内容建设、版权保护和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这三个方面,提几个问题。

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内容建设有怎样的意义?在内容建设方面,今年总署的工作重点什么?

柳斌杰:内容是文化的灵魂。文化建设最核心的问题是要有内容创新,这关乎我国文化生产的质量和传播的效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将创作生产更多优秀作品、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放在文化改革发展的首位,创造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今年总署将全面贯彻落实这一思想,在文化生产与传播的各个环节上,把精品力作、内容创新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传媒》:具体而言,您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来落实?

柳斌杰:新闻出版业的各单位、各企业,要把文化内容创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讲,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贯彻落实。

第一,要统一整个行业的认识。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创造优质文化内容,打造精品力作上,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任务来落实。文化本身会产生一种精神效果,它对人类灵魂的改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不主张低水平的重复、烂文化制造所谓的“繁荣的假象”,也不能让那些没有内容,或者说价值不高的、没有文化内涵、没有文化品位的作品进入市场。

第二,加强规划引导,推动精品战略深入实施。围绕这项工作,一是要调整规划。对“十二五”时期出版产品类别的规划进行调整和充实,集中解决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产品、互联网数字出版产品的精品项目。我们计划推出3000种以上社会影响大、传播久远的精品力作。二是要调整政策。把所有政策的有利因素都集中在精品力作的创造上,引导更多精品力作的创作。比如,资金的支持,要优先用于打造国家需要的、人民需要的精品力作方面,而不是把有限的资金分散到各个方面去。目前,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国家出版基金、民族出版基金、国家科技著作出版基金和原创作品资金、数字化产品内容创作资金等,都可调整用于扶持精品力作。

第三,税收优惠向精品力作倾斜。除用于扶持精品力作的财税政策外,对包括优秀的科学著作、文学著作、学术著作,还有学术报刊,在改革、发展、出口等税收方面给予较长时期的优惠,体现出国家对发展精品力作的鼓励与支持。

第四,国家文化资源配置向精品力作倾斜。主要包括行政资源、出版项目、人才等资源的配置,都要向优质的出版单位、优秀的报刊传播载体倾斜。同时,我们鼓励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出版单位,多出精品力作,将资源的配置和精品力作的生产挂起钩来,形成良性循环。生产的产品越好,我们越是会给予其包括平台建设、行政资源、国家项目等更多的支持。

第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科学技术领域要保护专利,文化领域就是保护版权。精品力作的生产,一个重要的保障环节就是版权保护问题。如果没有版权,就没有文化产业;如果没有版权的保护,就没有知识的创新。版权是文化精神生产的最终结果,要加大保护力度。

第六,加强市场管理。通过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出版、非法传播,以及假冒伪劣产品来保护精品力作,保护名牌报刊和名牌产品。这样,才能使生产高品位文化产品的机构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优秀的精品力作在市场上得以很好的传播。因此,要通过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大流通的市场,为精品力作的推广创造有利的条件。

在内容生产的扶持上,精品力作的创造上,主要应从以上方面做工作。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须通过改革来完善长效机制。要让精品力作的生产成为每一个出版人、出版部门的一种长效的、有效的机制。比如,要在评选奖励、荣誉称号、收入分配等方面,与精品力作的生产挂起钩来,促使每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都对内容创新重视起来,促进我国文化精品生产大氛围的形成和名家大家的成长。

版权保护:充分发挥法律效力

《传媒》:前几天在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关于苹果公司侵犯中国作家版权的消息。刚才您也谈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有些优秀作品的版权正在遭受侵犯,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柳斌杰:侵权盗版是绝对不能容许的。现在我们正在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订进度,这次修法主要是对数字化条件下的内容传播版权的保护问题进行修改。不能认为数字化的进程中,侵权盗版是必然的现象。如果允许盗版,那不仅将影响到著作权人本身对于作品的创作激情,还将严重影响我国民族文化的创造力。举个简单的例子,一部电影,投拍花费了上亿元的资金,拍摄要用一两年的时间,如果遭遇盗版,那么投资者、创作者都会血本无归,谁还愿意再做这样的事呢?这就严重打击了他们创作生产的积极性,其结果就是文化的贫穷。因此,只有加大对版权的保护,保证精品力作的投入产出,作品中蕴含的知识的价值和财富的价值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知识劳动者的价值也才能够体现在物质财富的创造上。同时,要加强对国际著作权法制的跟踪与研究,充分借鉴国际社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现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在不断完善著作权法律体系的同时,今后的工作重点是加强执法。要按照国务院部署,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不法分子的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效力,严厉惩治侵权盗版行为。

转企改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

《传媒》: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非时政类报刊第一批转企改制已经于去年年底完成,第二批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您对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的总体进展情况满意吗?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柳斌杰:从进度和质量来讲基本满意,但不完全满意,主要有以下两点影响了改制的进度:

第一,在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单位和同志对改革的认识不清。转企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市场主体,更好地发展。把改革理解成政府在“卸包袱”,这是不清醒的、错误的认识。我们要创造一个在市场环境下竞争的机制,让企业活力得到充分发挥,把生产力解放出来。我们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从文化生产力解放的高度来引导大家看待这个问题,激发大家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第二,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单位对于一些关键环节上的问题解决不够得力。改革之后,由事业单位变为企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产权的问题、人员平稳过渡问题、职工后续利益和后续保障完善的问题等。事实上,当前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机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单位不够重视,很多报刊单位出现了所占用的财产不实、资本金不足,人员的社保未能到位等问题。

《传媒》:那么,要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总署有哪些指导性的意见和举措?

柳斌杰:实际上,中央是下了很大决心的,解决问题的政策都是明确的。针对这次改革,国家已经从财政拿出几十亿来专门解决这些单位拖欠的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是每个单位都必须解决的问题,先解决先受益。国家社保体系很快就会并轨,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要并轨在一起,也就是说,将来大家都是一样享有社会保障,每个单位都面临社保这个问题。新闻出版单位率先解决了社保问题,对于职工就有了保障,大家无后顾之忧,就能全身心投入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事业中去。

总署陆续举办了一些关于如何推进改革的培训班,深入学习和解读中央的要求和政策,进一步帮助这些单位来解决难题。

转企改制的目的是要打造一个充满活力的新闻出版市场合格主体。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将来还会涉及发展的问题。如产权不清,怎么走向市场?法人资格不明确,法律责任由谁来负?资本金不足,改革后如何发展?有些报刊现在是依附于行政机关、单位,办公室、汽车、电脑都是行政上的,一旦要分开就什么也没有了,变成“三无户”了。有些报刊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经营资格。这样势必阻碍以后的发展,所以我们要用改革解决这些问题。

各单位应按照中央的要求,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角度,切实解决好非时政类报刊改革中的实际问题,为我国的文化改革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