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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中的母婴监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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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简妮佛・史密斯熟练地将女儿希拉安置在一条毛毯上,然后将几张女婴的照片给来访者看。史密斯似乎是那种典型的、很自豪刚刚成为母亲的姑娘――直到她开始讲述自己的经历,人们才知道她曾经在监狱中待过。

史密斯的女儿是史密斯2007年6月被监禁在ACCW(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洛伊特女子管教中心)时出生的。她当时并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将女儿放在身边喂养。幸运的是,由于她当时恰好符合该中心实施的一项非正式的狱中母亲一婴儿照料项目,使得女儿能留在她的身边。如果女儿被有关机构领养的话,其后果使她一想起来眼睛里就充满泪水:“当我出狱之后,要通过多么复杂的司法程序才能要回女儿?真难以想象我会否应付得了那种局面。”

2007年8月,史密斯在被释放后开始为自己和女儿寻找一种新生活。但是当这个母亲一婴儿项目在2008年4月中止后,她认为其他入狱的,当了母亲的女囚犯应该继续从她曾享受到的这一项目中受益。于是,在随后的几个月期间,她将自己的亲身经历通过媒体和与公众座谈作了叙述。史密斯在谈到过去的时候虽然因自己曾经触犯法律而有点尴尬,但她发现自己为囚禁的母亲和她们的孩子而付出是值得的。一个孩子能改变一切

史密斯说,她有一个很典型的童年一一直到19岁父亲去世。不久,她就开始大量吸食,结果在2005年第一次遭到逮捕,并进了监狱。释放后,她重蹈覆辙,继续吸食,并因为躲避搜查令而在逃,最后在2006年底第二次遭到逮捕。入狱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一正是在那时,她开始质疑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监狱里至少她可以不沾染,头脑变得清醒一点,史密斯思索着。不过她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担当一个母亲的角色。不久,她意识到自己可能没有选择的余地。

然而史密斯是幸运的。当她到达ACCW后,发现有两名女犯带着孩子在一起生活。她随后得知,与其他大多数省属监狱不同的是,ACCW有一项监内母子生活项目。在分娩前3个月,她被送往温哥华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女子医院及健康中心,在那里度过了剩余的3个月怀孕期。该中心下属的费尔斯卡尔综合护理室主任为罗恩・阿伯拉哈姆斯博士,其工作之一就是帮助服刑的怀孕妇女在孩子降生后能获得照料婴儿的知识。

阿伯拉哈姆斯知道社会上有一些公众反对女囚犯在服刑期间将婴儿带在身边抚养。然而在他所做的一些研究中发现。那些在出生头几个月由母亲喂养的婴儿,在长大后拥有较强的抵御生活压力的能力。2003年,由加拿大司法系统儿童与家庭中心与安大略省伊丽莎白佛里社会学会联合进行的一项研究揭示:如果婴儿与被囚禁的母亲分离,他们不仅会失去最初的母乳喂养和母性关爱,而且不少孩子在领养中丧生。当这些孩子成长到少年时代,情况更加糟糕:过多的人会成为退学学生,生活处于贫困状态,最终因犯罪把自己送进监狱。

阿伯拉啥姆斯指出,根据他以往的经验,与母亲分离的婴儿长大后易于被所引诱,浪迹街头,甚至自杀。“让母亲和新生儿待在一起更有利于健康,”他说道,“无论是从医学的还是社会学的角度,这种状况都是最佳的选择。”

史密斯案例就颇有说服力。在孩子出生之后,史密斯获准将女儿留在身边服完剩余45天的刑期。她带着孩子返回监狱中狭小的牢房――只有一个小窗,地方面积不大,床垫十分单薄――开始学习怎样当好一个母亲。

“条件当然是艰苦的,”史密斯回忆说。希拉经常哭闹,“一天晚上,她在哭,我也在哭。另一个女犯贝蒂・克劳科西克过来帮忙。她将希拉放在一张摇椅上摇了两分钟。此时警卫走了过来,告诉我们这是不允许的。”

尽管受到一些限制,但是这一经历的效果是正面的,ACCW提供了史密斯所需要的一切。

“我们有童床、手推车和游戏围栏,”史密斯说,

“其他的女犯人及时给了我一些指导和支持。”监狱里固定的时间表和准时的饭食使她能适应带婴儿的牢房生活。此外,狱中的一些教育课程也帮助这位年轻的母亲为今后不再吸毒,过正常的生活打下了基础。

总之,将婴儿带在身边使得史密斯有了向上的动力。“我的生活中以后不再是孤身一人了。”她告慰自己。

47岁的克莉・墨菲是帮助过史密斯的另一名女犯人。长期的吸毒使她多次进出监狱,而这一行为的后果是她从未获得过对如今已是18岁的女儿的监护权。在与ACCW母一婴生活项目的女犯人监禁在一起的这段时间,“激起了我强烈的母性本能,”她说道。在意识到自己已失去了女儿的现实后,她对于帮助史密斯这类带婴儿的女人表现得很积极。“一个婴儿能使生活有很大变化,”墨菲在谈到与监狱婴儿待在一起的经历时指出,“这样一个项目可以给予人不少期望。”

然而,ACCW却在去年因某种原因取消了母一婴监内生活项目。于是,史密斯和其他一些认为此项目具有其价值的几名妇女于2008年11月向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庭提出诉讼,要求在ACCW重新开启母一婴监内生活项目。她们的诉求是,在服刑期间生产的女性应该有权利让婴儿待在自己身旁,这些婴儿“受到母亲的亲自照料,能获得母乳喂养和母爱的关怀,从而产生社会和健康方面的益处”。该诉讼指出,以上诉求涉及人的生命、自由和安全的权利,与加拿大权利和自由的精神相一致。

全国性的母一婴项目正处于审查阶段

其实,在加拿大,一个全国性的母一婴监内生活项目在2001年就已开始实施。而目前正在对以前实施的情况进行逐案审查。CSC(加拿大管教局)所制定的这个联邦层面的母一婴监内生活项目,允许被监禁的母亲在孩子4岁前可以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或6岁前部分时间共同居住,如节日、周末)。但根据CSC的说法,该项目的可行性须依照每个监狱的监内空间条件而定。

据估计,目前至少有25000个加拿大儿童与他们被监禁的母亲分离,而且这一数字仍在增加。在国际上,有一些国家,如日本、澳大利亚、芬兰、法国、墨西哥、俄罗斯,允许被监禁的母亲将幼儿带在身边。

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的约瑟夫・卡尔松教授在他所作的一项10年狱中母一子照料研究中发现,那些将幼儿带在身边的女囚犯出狱后的重犯率只有17%;而那些有幼儿但没有带在身边的女囚犯出狱后的重犯率高达50%。

去年,在审查这一项目时,时任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部长的斯托克维尔・达伊对其中的一些内容作了修改。它们包括被监禁的女性如果是暴力犯罪、攻击和犯儿童者,则不能被获准,参与此项目的女性需要其居住地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尽管修改过的项目变得更加严格,但是在2008年6月公共安全部举行的一个新闻会上,部长办公室发言人表示,政府方面承认母一婴监内生活项目带来的好处,有利于被监禁的母亲与孩子在“抚养过程中建立亲密的关系”。

加拿大伊丽莎白佛里社会学会执行主任基姆・帕特指出,目前,能够受益于联邦母一婴监内生活项目的女性为数很少,尽管被监禁的女性中有三分之二的人的孩子在5岁之下,而且多数是单亲妈妈。一些有孩子的女性囚犯得到的印象是,这一项目并不存在。而知道这一项目的人也不知道如何申请。在国际上实施母一婴监内生活的国家趋于增多的形势下,加拿大却表现迟缓。ACCW取消这一项目似乎与国际潮流背道而驰。据媒体援引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共安全部办公室发言人的话声称,ACCW之所以撤销这一项目的决定是因为监禁人数增加的缘故(由于此案已提交法庭审理,该办公室发言人不作评论)。

ACCW医生露丝・马丁认为,监方的这一决定是一大倒退。“母一婴项目是一个无可置疑的成绩。”她在项目被取消不久后评论道。当时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女子医院的一些工作人员也写信表示支持这一项目。

史密斯和墨菲的行为得到了加拿大媒体的关注。两个人当前都为一个名叫“妇女走向新生活”的组织工作,这个组织致力于帮助女性囚犯释放后重新融入社会。一个名叫卡蒂・布罗纳尔的法学院大学生是这一组织的志愿者。她在谈到这一项目时指出:“有些人认为这种项目意味着让不称职的母亲在不适宜的场合抚养婴儿,却没有考虑到婴儿的利益。”此外,她强调说:“这种项目能减少犯人的重新犯罪率――这正是监狱的全部意义所在。”

对于像史密斯和墨菲这样的女性来说,母一婴共监是一个基本需求。正如墨菲所说:“母亲和孩子有相互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