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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影响国家走向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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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已成为人类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导方式和存在形态,作为支柱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文化产业作为现代文化生产和传播的载体,不仅一般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结构,还深刻地改变了人的精神存在方式,改变了整个现代社会精神世界的空间结构,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相互交融中形成了一种深刻的无形力量。正是这种力量改变了国家间文化和精神空间的原有格局,影响着人、社会与国家发展的走向秩序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脉络

虽然文化产业在学理上有法兰克福学派对“文化工业”的批判和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理论的基础,始终有着人文主义的价值导向和现实批判视野。但现实中,它作为一种契合时代精神和代表先进生产力水平的积极力量,已成为发达国家进行对外扩张的新形式和新形态;成为发展中国家摆脱落后自主融入现代化进程的新路径。不同国家因经济结构和对文化理解的重心不同,而对文化产业的称谓有所不同,美国使用版权产业的概念,德国使用文化经济的概念,英国使用创意产业的概念,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使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日本、韩国主要使用内容产业的称谓,但基本的内涵和外延大体一致。

我国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和文化市场日益活跃而逐渐明晰、确定的。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概念,提出要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把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鲜明地提出来,这在理论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在思想和意识形态层面明确了文化的经济属性和确立了文化产业的地位,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文化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和高新科技对生产生活的巨大影响,特别是文化与科技的日益交融,文化产业的内涵不断丰富和调整。基于现实的变化和认识的深化,和国家统计局对2004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方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等四大类,具体统计内容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等10个方面。这种修订和范围界定有着明显的中央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背景,强调了文化的普遍性、兼容性等基本特性,以及文化产业科技驱动、融合发展的趋势,文化产业除了新闻传媒、广播电视、影视出版等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之外,还广泛涉及以创意、科技等方式,以金融等服务手段,以旅游、贸易等渠道或载体进行的文化及相关生产活动。

倡导人文价值与道德情怀

在实践中,我们越发真切地认识到,不能把文化产业的发展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为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更不可以文化产业代替整个文化发展,也不可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完全割裂开来,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只凸显一个方面。要明确不是文化进入市场就成了文化产业,这样肤浅的理解只能助长文化产业的粗鄙化,以为文化产业就是生产迎合市场的“三俗”产品,而不清楚文化产业是当代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文化传承积累的主导方式,它同样要以出文化精品和名家大家为诉求,要有人文情怀;另外,就内容而言,文化产业所负载的内容应该是大众文化,通过加工复制等社会化生产为大众提供差异化需求的文化产品。可以说,文化产业是当今时代文化传承和生成的主导方式,说到底,文化产业是文化价值观的传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国际文化保护公约》,对文化及其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的保护,实质是保护的文化产业,并非抽象的所谓文化或者文化的原生态,是说在市场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哪怕是最小的国家和民族都应该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其前提是必须把文化变成文化产品(服务),有了产品才会有市场,才会有版权,才会受到相关《公约》的保护,如迪斯尼版的《花木兰》和《功夫熊猫》都是配置的中国文化资源和文化符号,不仅在中国市场赚得钵满盆溢,还侵蚀、扭曲了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诉求的阐释与理解(这不就是话语权的争夺吗?);此外,作为文化产业有别于文化活动,它有自己的商业模式和产业链。必须警惕没有文化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不仅是文化的经济化或经济的文化化, 不能一味追求利益和“创意”, 而且必须将人文价值和道德情怀渗透到产业和经济中, 提升国人的审美品格和文化品位。

虽然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决定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但当前阶段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国际视野、世界眼光和市场经济的观念虽深入人心,但在文化领域仍存在一些僵化陈腐的观念和体制性弊端,思想解放的观念包括深刻理解文化产业的任务仍很艰巨。

对文化产业的认知要随着实践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深化,不可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文化产业的竞争,说到底是一国文化实力的竞争,文化产业之间的竞争是不同文化体系之间的博弈。正是基于全球发展趋势,中央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并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作出了全面部署,合力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今天发展文化产业不仅是满足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起驱动作用,更是对一种新的战略资源的掌握,一种战略市场的争夺,是一种对于新的文化存在的主导权的争夺。只有进一步了解与把握文化产业的内在规律与运行机制,通过提升文化产业内涵,改变文化产业的内在机理,才能有效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

回到“人”的根本

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者,文化事业的发展主体是政府和文化事业单位,其发展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其资源配置方式主要为行政配置。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主体,则是市场主体,如影视娱乐公司等各类文化公司,其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或私人资本,靠商业运作来赢

利;其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是市场配置。此外,文化事业的发展目的是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不以赢利为目的;文化产业的发展目的是为具体的消费者提供一般的文化产品,其发展是以赢利为目的。文化事业的本质特征是生产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其目的是满足基本文化需求,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诉求;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是生产商业性的文化产品,其目的是满足市场差异化的消费需求,以经济效益的实现为诉求目标。但要指出的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并非截然对立。发展文化事业不仅要重视社会效益,也要重视经济效益,如投入与产出比等;同样,文化产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关注社会效益,这正是文化产业区别于其他产业的一个基本特点。

要想在发展中深刻理解文化产业,就必须回到两个根本――文化的根本、产业的根本,其实质是回到“人”的根本。回到两个根本,说到底是经过螺旋式上升,再回到一种大文化上,实现两个重心(文化、产业)的合一,在此过程中,文化(产业)的内涵获得了丰富,外延得到了拓展,以此形成具有时代意味的文化经济理论。这在一种深刻性上回应了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外在形态上成为支柱产业,内涵上提高民族文化的位态和丰富文化的价值。同时,还须领会文化产业具有的前瞻性的支撑国家战略的价值,这是对文化观念和发展格局的拓展以及产业形态的突破!这种深刻的认知警示我们:对文化产业的理解不能泛化、俗化、窄化、单一化、浅表化、空洞化、虚无化,尤其不能恶意扭曲和功利化,简化为以经济维度(GDP)为主导或唯一评价指标。文化产业的特殊属性,主要指文化产业首先是一种文化形态,其次才是一种现代经济形态,必须重视文化产品的文化价值。不能忘记,文化是文化产业的根本,没有了文化,一切都会变得庸俗化。

(本文作者系中央党校文史部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