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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方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已经进行了环境会计的研究,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环境理论和方法。而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本文从环境会计的基础理论角度着重介绍了环境会计的概念、对象和要素、目标、基本假设、基本原则、确认与计量、信息披露等七个方面国内部分专家学者的主张和研究成果,力求通过对这些成果的归集,勾勒出我国环境会计基础理论的框架,对今后研究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环境会计;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西方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已经进行了环境会计的研究,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环境理论和方法。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研究正向纵深发展,开始环境会计应用方面的研究和探索。而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晚于西方国家20年,葛家澍教授等在《会计研究》1992年第5期上发表《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标志着我国开始环境会计问题的研究,随后我国会计理论学术界,从主要是介绍、借鉴、继承和局部创新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经过二十年的研究与探索产生了许多研究成果。下面就我国会计理论学术界在环境会计理论研究方面的一些观点予以介绍:
一、环境会计的概念
虽然环境会计是围绕环境问题而展开的,但人们对环境会计的具体概念有不同的认识。有些学者如孙兴华、王维平、李祥义等从环境会计的理论依据、计量单位、职能目的及学科属性等方面来定义环境会计。崔将环境会计表述为以自然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此观点为学者们认同最多的。
二、环境会计的对象和要素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所反映和管理的内容。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基本内容。所以会计对象决定会计要素。环境会计的对象的显著特点是增加了环境内容,特别重视环境科学与会计实务的结合。因此环境会计的对象自然包括自然环境。
孙华兴、王兆蕊认为环境会计的对象是全不自然资源环境,他们把环境会计对象界定为:企业环境行为所涉及的自然环境空间、环境要素和环境因子。孟凡利、安庆钊认为环境会计对象是企业的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王辛平、韩军从资金运动的角度对环境会计对象进行阐述,认为环境会计对象是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不断损耗和不断补偿的循环过程。蔡昌、陈炜煜进一步指出环境会计对象是自然资源、环境的开发维护及使用成本,以及环境资源的收益和价值补偿过程。
环境会计的要素,国内学者主要提出“三要素论”、 “四要素论”、 “五要素论”、 “六要素论”。 “三要素论”的主要观点:李心合等学者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和环境成本;孙兴华、王维平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是环境成本(包括自然资源成本、自然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等)、环境收入(包括自然资源收入、环境污染收入、资源环境保护收入等)、环境会计收益(资源环境收益、环境利润等);王辛平、韩军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包括自然资源的损耗、环境保护支出、环境保护收益;刘永祥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效益和环境费用。“四要素论” 的主要观点:朱学义、方文辉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有资源价值、环境成本、环境收益和环境利润;李宏英认为环境会计的要素包括环境污染损失、自然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和环境保护收益;李武立提出“五要素论”,认为环境会计要素是对环境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分为资产、负债、成本、损失收益五类,只不过它们应包含环境内容;“六要素论”认为环境会计没有必要重新界定会计要素,只要将传统财务会计六要素的外延加以补充,引入资源环境以弥补传统会计的缺陷。持此观点的学者包括陆玉明、陈琳、武晓玲、刘爱东、王慧等。
三、环境会计的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活动应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关于环境会计的目标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持一元论学者李芳认为环境会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目标协调,企业通过对自然环境成本的核算,在提高企业自身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刘爱东、王慧认为环境会计的目标应是传统会计目标在环境信息上的拓展,为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和使用者的各种活动提供一个有用的信息平台,其别包括环境方面量化与非量化信息的披露。二元论认为环境会计的目标包括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对此大多数学者都表示认同,但对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内容说法不一。李祥义、杨劲伟、李宏英、方文辉认为环境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促使企业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肖卫平、许磊、王辛平、韩军直接将环境会计的基本目标归结为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目标协调。对于环境会计的具体目标,李祥义、肖卫平、许磊、方文辉认为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杨劲伟、李宏英、王辛平、韩军的观点进一步具体化,即组织的会计核算,确认和计量在一定期间的环境经济效益和经济损失,尽可能为社会各部门、各阶层提供与企业环境有关的信息。
四、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
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是对环境与会计之间的关系所作出的合理推断,是环境会计核算赖以进行的前提条件,那么他同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是否一致呢?为此国内不少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提法:暨南大学罗少德提出环境会计假设同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是一致的,没有特殊假设。王蕊、项国闯认为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只要在传统会计基本假设基础上拓宽货币计量假设,采用多种计量单位并用计价的假设。李永祥、刘爱东、王慧、认为环境会计假设应该在坚持传统四项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拓展会计主体和货币计量假设的外延。认为环境会计的计量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货币计量为主,同时兼用实物计量单位,甚至文字说明等多种计量属性,已全面揭示会计主体的环境信息。罗新华、何丽萍在此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持续经营假设也要有自己的特殊性,认为环境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是以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的。孟凡利、方文辉、陈煦江在四假设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假设,提出“五假设理论”。肖卫平提出了涉及会计主体、受托责任、环境价值和多元计量四种假设的环境会计基本假设。受托责任假设认为环境会计的受托责任应不局限于“财产托付论”,而是适用于“资源托付论”,即除了财产的保管和使用外,保护生态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也应成为环境会计中受托责任关系的主要内容。
五、环境会计的基本原则
大多数学者认为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核算时必须遵循一般会计核算的原则,但又有其独特性。项国闯认为环境会计核算时除遵循一般会计核算的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社会性原则(即环境会计要揭示国家及企业对环境资源的责任)、预警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多种计价基础并用的原则。孟凡利、方文辉认为环境会计的独特原则主要有七个: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外部影响的内部化、社会性、法规性、一定的灵活性、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刘永祥、刘爱东、王慧将七项原则进行整合,提出“三原则”即社会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和充分披露原则。肖卫平提出了社会性原则、政策性原则、推定性原则和最小差错原则。他认为环境会计在确认时,不一定要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而只需存在推定义务。由于环境会计在计量上存在较大模糊性,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但应遵循最小差错原则,做到相对准确。王蕊则抛开了传统的会计原则,单独提出真实性、充分性、一致性、多种计价基础并用、社会性和政策性原则等六项环境会计原则。
六、环境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对环境会计确认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环境成本的内容及确认环境成本时如何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问题上。许容、姜星明采用列举的办法,认为环境成本主要包括环境监测与管理费用、环境治理费用、政府对正常和超标准排污征收的排污费、环境问题罚款以及对他人污染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害的赔付、环境因素引起的损失。对环境成本的处理,大多数学者认同对发生的环境成本,如果符合资产的标准,就应该将其资本化,并在当期级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不会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环境成本,则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石中美在研究中指出环境成本直接或间接地欲将通过下列方式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关,则应当将其资本化:提高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资产的能力,提高其效率;减少或防止今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为了减少或防止潜在的污染,从而保护未来环境而发生的成本也应予以资本化。
关于环境会计计量,学者们主要讨论的是计量单位、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对于环境会计的计量单位前面在讨论基本假设是已经述及,不多累述。对于环境会计计量基础,朱学义、方文辉、认为可以是实际成本,也可以是现行成本、重置成本、机会成本等;安庆钊、李武立、王华等认为依据编辑价值理论和环境会计要素的特点,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机会成本、边际成本、替代成本等。
自然资源的价值计量是十分困难的,借鉴环境经济学的估价理论与实践,许多学者提出了有关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孙兴华、王兆蕊认为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主要有直接市场法(包括市场价值法或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和替代性市场法。李红英的研究指出环境会计的计量有多种计量形式和多种计量方法,如直接市场法、间接市场法、意愿评估调查法和专家调查法等。同时指出这些方法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而环境会计具有模糊性,只能做到相对准确。安庆钊、徐融、陈红提出了费用效益分析法和数学模型法两种计量方法。王华等认为环境资源一般具有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和非交易性的特点,因此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应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的基础上,一般有:机会成本法、预防性支出法、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生产率变动法。王凤羽认为环境会计的计量需要配合有关数学思维模式进行,提出机会成本法、影子价格法和模糊数学法。
确认计量环境成本后,就需要对环境成本进行归集分配,需要进行环境成本计算。学者们的一般观点是有必要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成本计算体系。徐瑜青等人以火力发电厂为力对采用ABC 法计算环境成本进行了专门研究。
七、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
关于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多数学者主张应该将定量总结与定性描述相结合、价值量基础与自然量基础相结合、环境的财务影响报告与非财务影响报告相结合,并认为当前应特别重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关于环境报告的内容,耿建新、焦若静提出应包括环境问题及影响、环境对策方案、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而后者是披露的重点。对于信息的披露方式,孟凡利、徐融、陈红、李建发、肖华、储姣、郭金华、刘伏强等提出补充环境会计报告和独立环境会计报告模式。至于采取哪种报告模式比较合适理论界看法不一。朱丹认为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传统报表的基础上,增添有关环境会计的核算资料,再辅之以报表附注、文字说明等揭示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王辛平、韩军认为我国目前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尚不完善,在短期内大范围形成较系统完备的环境会计报告形式难度较大。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对普通企业可在传统报表的基础上增列“环境资产”、“应付环保费”、“环境资本”或“环保基金”等科目核算有关内容;对于特殊企业,诸如环境污染大户,可重新设计专门的环境会计资产负债表,以体现其行业的独特性。李建发、肖华认为在目前我国环境会计具体准则空缺的情况下,企业应该首先考虑采取独立环境会计报告模式报告环境信息,待将来我国制定和颁布环境会计具体准则后,在采用补充环境会计报告模式。
从上面这些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环境会计还处于基础理论不断完善、会计实务初步实践阶段,许多学者对环境会计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讨,并且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共识。在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会计界应积极借鉴国外环境会计研究成果,特别是环境会计实务研究成果,不断完善我国环境会计理论,尽快制定和颁布我国环境会计具体准则,以改善环境会计理论落后于经济发展的现状,使环境会计理论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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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俊岭(1966-),男,黑龙江佳木斯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