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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说语言哲学视域下的意义理论主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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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哲学的语言转向使意义问题成为哲学研究的主题。语言哲学家们发展出一些影响较大的意义理论。这些意义理论主要包括意义的对象说,意义的真理说和意义的意向说。虽然这些理论都把意义归结为某种东西,但是理论家们依然赞同意义的整体观。

关键词:意义意义的对象说意义的真理说意义的意向说整体观

随着20世纪哲学的第二次转向,语言问题成为哲学家们关注的焦点。哲学从发问“实在是什么”,到“人的认识能力如何”,再到“哲学命题有意义吗”,已经走过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的过程。哲学要把握的是人的理性和思想,而思想唯有通过语言来传达,因此研究语言本是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转向之后的哲学主要关心的是语言的意义问题,因为哲学家普遍认为“哲学不是一种知识的体系,而是一种活动的体系……就是那种确定或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哲学使命题得到澄清,科学使命题得到证实。科学研究的是命题的真理性,哲学研究的是命题的真正意义”[1]。由于转向之后的哲学家们纷纷就意义问题展开讨论,从而发展出了一些较为精致的意义理论。

一、意义的对象说

“意义的对象说”是与“语言的特征和功用是再现世界”,与“语词的功用是代表事物”这样的观点紧密相联系的,这种理论也被称作意义的指示论(denotative theory of meaning)。“denote”作为一个逻辑术语,既有“指示”也有“代表”的意思。一个语词自有其含义,赖此含义可以确定它所代表的一个或一类对象。因此,符号既有内涵(connotation),又有外延(denotation)。从这一对概念具有相同的词根可知,“指示”表明了含义与对象之间的关系,表明了从词义向对象的运动,表明符号的意义就是它所代表的对象。

最早提出这种理论的是弗雷格。弗雷格的哲学出发点是要建构一种适合于数学科学的符号语言,在此过程中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逻辑中“等同”概念的含义,而它的主要内容则是探讨语句的指称问题。“等同”到底是符号之间的关系,还是符号所代表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a=b”这个表达式中,是指两个符号相等,还是两个符号所指对象相等?如果它表示的仅是符号之间的关系,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任意的,我们也因此得不到任何实际的知识。若表示的是对象之间的关系,那么a与b就是同一个东西,“a=b”表示的不过是一个对象与自身的同一,这就具有了认识上的价值。例如,说“晨星即暮星”,表示的是天文学中的一大发现。弗雷格认为,仅仅符号之间的等同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没有认识上的价值;只有符号所代表的对象之间的等同才有意义,因为它有认识上的价值。符号的意义在于它所代表的对象。[2]

这一理论的另一个著名的代表人物是早期的罗素。在他早期的著作《意义和真理的探究》中,罗素认为,“在句子的结构和句子推断的事实的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可以发现的关系。我并不认为言辞之外的事实的结构是全然不可知的,我相信,只要充分注意,语言的性质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世界的结构。”[3]而在另一本较早的书中,他也提到,“所有的语词作为代表自身以外的某种东西的符号,在这种简单的意义上它们是有意义的。”[4]罗素显然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示的对象。后来罗素又把自己的理论更加精致化,他认为以前的所谓指示语词过于笼统,他于是又将其细分为专名(proper name)和摹状词(description)两类。专名直接指称一个对象,该对象就是该专名的意义。该专名不需要凭借其他语词而仅凭自身就有这种意义。如果一个名称没有所指,那么它在命题中就是无意义的。摹状词却没有这类限制,它的意义由组成该摹状词的语词的意义决定。由此看来,专名最符合意义的指示论,因为专名除了指示或代表某个特定的对象之外没有别的功能。有一个专名“亚历山大”,其前提是历史上有一个名叫“亚历山大”的人。

有一种方法可以最直接、最简单而又最天然建立起专名和对象之间的联系,这就是实指定义(ostensive definition)法。例如,当你说“亚历山大”而别人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时,你可以指着亚历山大的画像说:“这就是他”。

维特根斯坦早期也持这种意义的指示论。维特根斯坦在他前期的著名论著《逻辑哲学论》中就曾断言“语句是现实的图像”,“名称意指对象。对象就是它的意义”[5]。他认为语言之所以能够描绘现实,乃是因为它们之间必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即逻辑形式。语言对于现实的表现或描画,不像照片、写生或素描与景物的关系,而是逻辑上一一对应的关系。“世界是事实的总和”[6],事实中最简单的一种叫做原子事实。这些原子事实彼此独立,从一个原子事实推论不出另一个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或基本命题,它们描绘原子事实的存在与否。与原子事实相对应,这些原子命题也是彼此独立的,即不能从一个原子命题推论出另一个原子命题。

“意义的对象说”遭到后来许多理论家的诘难,比如,如果语词的意义就是它的对象,连词“而且”“如果……那么”的对象是什么呢?针对这种诘难,前述几位哲学家都对这种理论做出了某些修改,他们都不再坚持以所指对象来说明语词的意义,而代之以语词和对象之间的关系。

二、意义的真理说

哲学转向之后形成的第二大意义理论是所谓的真值条件论或意义的真理论。真值条件论者把语句的意义和语句的真假相联系,并以后者来说明前者。

最早提出这种理论的哲学家是弗雷格。弗雷格开始时使用“符号和对象”来说明“等同”关系,但是他后来发现要想说明符号与对象之间的联系却非常困难,于是,他便把符号又细分为涵义和指称,从而从符号内部来说明语词和语词所代表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符号不仅有被命名的对象,而且还有它的涵义,涵义中包含了符号出现的方式和语境,包含了辨识所指对象的方式。当两个符号有相同的所指对象时,由于二者的涵义不同,即认识这个对象的过程和方式不同,所以两个符号的相等具有认识上的价值。弗雷格还用这对概念来探讨语句的涵义和指称。语句的涵义就是它所表达的思想,这里的思想指的是可为人人所理解的思维的客观内容。而语句的指称,弗雷格认为就是语句的真值,即语句要么为真,要么为假的情况,而语句的意义则在于它是一个真命题。

塔尔斯基在其“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等文章中试图找到一个符合亚里士多德古典真理概念的,在实质上适当,在形式上正确的关于真理的定义。“满足”这个定义的核心概念,就是满足数学上的条件。这个概念把语言表达式和世界上的事物联系起来:语句若被一切对象满足则为真,若相反则为假。塔尔斯基找到的这种实质上适当、形式上正确的真理的表达式为:

(T)X是真的,当且仅当P。

塔尔斯基称此表达式为“T惯例”,这实际上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关于真理的语义学图式。式中P是任何一个语句,而X则是该语句的称呼,或对它的描述。这个语句具有递归性质,它开始规定最简单的语句函项如何才算被满足,然后说明满足复合函项的条件,最后自动地满足不包含自由变量的语句函项,因此,它适用于一切语句。例如,把“雪是白的”这个语句套入“T惯例”就成了:语句“雪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戴维森就这种真理的语义学定义给出如下的评论:

不必隐瞒塔尔斯基已经说明了如何构造出来的那一类真理定义与意义概念之间的明显联系。这种联系就是:那种定义通过对每个语句的真实性给出充分必要条件而起作用,而给出真值条件也正是给出语句意义的一种方式。知道一种语言的关于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便是知道一个语句(任何一个语句)为真是怎么一回事,而这就等于理解了这种语言。[7]

戴维森在塔尔斯基奠定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了自己的意义理论。戴维森的观点是这样的:首先,一种适当的意义理论必须能够推行出一切如下形式的语句:

s意谓m(s means m)

式中“s”是对于语句结构的描述,“m”是指称该语句的意义的单称词项。

通观自弗雷格以来的几种主要意义理论,戴维森看到,无论是把语词的意义当成某种实体,还是把语句的意义当成真值,以及把语句的意义当成语词意义的函项,都是不成功的尝试。因此,必须找到另外的东西代替指称意义的单称词项m,它的办法是用一个语句p来代替,于是上式便成为:

s意谓p(s means that p)

蒯因之对“意义”概念的批评,尤其是他认为“意谓”概念只会把人引向歧途,从而更青睐于外延性的指称概念的看法,使戴维森认识到上述表达式中的“意谓”必须找到某种东西来代替。他的想法是:“作为最后一个大胆步骤,让我们尝试以外延的方式处理由‘p’所占据的位置:为了做到这一点,就要抛弃难解的‘意谓’,向替代p的语句提供一个恰当的关联词,而向替代‘s’的描述语提供它自己的谓词。看来合理的结果便是:

(T)s是t当且仅当p”[7]

式中“t”是任一谓词,不论对“是t”加以明确定义还是用递归的方式描述其特征,它所使用的语句显然恰恰是我们讨论意义理论所适合的语言中的真语句,因此上式可转换为在形式上和T惯例相同的表达式:

(T)S是真的,当且仅当P

戴维森指出,这里重要之点并不在于真理概念,他的贡献在于他提出以下观点:一种适当的意义理论必须描述符合某些条件的谓词的特征,而这样一种谓词恰恰适用于真语句。

戴维森的以上理论用一句话总结就是:语句的意义是由这些语句真值条件给出的,这就是戴维森著名的意义真理论(truth theory of meaning)。对于这种意义理论,有一些批评意见值得反思。第一,戴维森的意义理论预设了一个前提:任何语句都有其真值条件,这一点显然大有问题;第二,一般来说,人们总是先把握语句的意义,然后才把握其真值条件,因为语句的意义可以仅凭语句本身而获得,语句的真值条件与外界事物有关,戴维森把意义与真值条件的关系颠倒过来,显然让人难以接受。

三、意义的意向说

意义一旦涉及到人,就必然涉及到人使用语言时必不可少、最具特征性的现象――意向性作用。意义的意向说开始于胡塞尔。胡塞尔认为,在意识赋予意义的活动之前,语言符号不过是一些任意的、只具有物理特性的声音或墨迹。表达式的意义来自人的意识的意向性,实际就是意识对于对象的念及。意向性的含义是:第一,意识总是关涉于某物的意识,它总是“意指”着某物;第二,意向性就是“思”,而“思”总是有它的“所思”,即以经验、思维、情感、意愿等的方式“意识地拥有某物”[8]。胡塞尔后来又通过他的两种现象学还原达到了意义的根源之所在:本质还原从对象方面排除掉事实,只剩下本质,从而显露出了意义的“客观”根源之所在;先验还原从主体方面排除掉经验自我及其个别体验,只剩下先验自我及其我思,从而显露出意义的“主观”根源之所在。

胡塞尔的“意向说”表现在文学理论领域,是把文本的意义看作是作者的意向或意图。“讲话者的意义不仅为他所叙说的内容,而且也为他发挥作用的意图所决定。这样,诗人或作者的意图便显得是解释学文本意义的天然基础”[9],“在对文学作品意义的陈述和对作者意图的陈述之间存在着逻辑联系,而作品的意义亦即作者意图的陈述”[10]。

而转向后的分析哲学受到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即其用法的思想和胡塞尔意义意向理论的双重影响,开始把语言当成是一种行为,而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讲话者的意图,以及所欲达到的目的。因此,研究讲话者的意向便成了更进一步研究言语行为的课题。格耐斯是这一理论的重要代表。格耐斯主要研究意向在表达意义中的作用,他认为,说话者A用语言表达或X来意指某物或某事的条件是,A必须有这样的意向,他用X在听话者那里造成一种信念,同时,他还必须有意使听话者被人承认受到了他的意向的作用或驱使。他的观点可总结如下:

1.“A以X意指某事”大体相当于“A有意使说出X在听话者那里由于意识到他说话的意图而产生某种效果”,问A的意思是什么,就是要求对他意欲达到的效果做出什么;

2.“X意指某事”大致相当于“某人以X来意指某事”;

3.“X无时间性地意指如此这般的情况”等于关于人们以X意欲此效果的陈述或陈述的析取。[11]

格耐斯为了完善自己的意义意向理论,他把意义分为四种,其中最基本的叫做讲话者的情景意义(utterer’s occasion-meaning)。他认为,讲话者的情景意义可用讲话者的意图来说明。他对“讲话者说出X意指某事”为真所下的定义是:

当且仅当对于某个听话人,讲话人说出X意欲:

1.使听话人产生一特定反应r;

2.听话人应认识到讲话人的意图如上;

3.听话人要在满足第2项的基础上满足第1项。[12]

后来的斯特劳森调和了格耐斯的意义意向理论和戴维森的意义真理论,他认为,一方面,要知道语句的意义就是要知道该语句在什么条件下为真,因此意义和真理相关;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看到,对于讲话者而言,说某事为真就是意指某事,因而真陈述这个概念必须以讲话者意指什么来分析。

塞尔继承并发展了格耐斯的理论,他承认讲话者的意图是他的话语意义的重要因素,但他认为,意图还应当和使用语言的规则和习俗相结合。塞尔设想了一个讲话者的意图和语言习俗相脱节的例子。

假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意大利军队俘虏了一名美国士兵,这个美军士兵想让意大利人以为自己是德国人以便逃脱,他于是就决定说德语,并且寄希望于意大利士兵不懂德语上。这个美军士兵中学曾学过德语,但现在都记不得了,他只记得一句德文诗,他于是就把这首诗背了出来。照格耐斯的定义,这个美国士兵想制造意大利人以为他在讲德语从而是德国人的效果,而且他有意让他们认识到他想用德语说出什么来达到效果。这个美军士兵吟诵的这句诗是“Kennst du das Land,wo die zitronen blühen?”(“你可知道那一片土地,柠檬树正花繁叶茂?”)然而这句诗的意义是不是“我是德国士兵”?很显然,我们不能做如是解。

因此,当一个人使用语言传达某种意义时,他不仅有达到某种目的的意图,不仅要让听话者感觉到他欲达到的目的,而且他选择的语言表达式应该以某种方式和他的意向一致,也就是说,他必须遵守规则和习俗。塞尔最后总结说,只有意向和习俗两者的结合,才能对言语行为所欲传达的意义作出说明。[13]

四、结语

虽然以上各种意义理论要么把意义归结为对象,要么归结为真理或人的意图,也就是说,这些理论好像各自把词和句子的意义归结为某种东西,但是这并不表明这些理论就是意义的原子论,持有它们的理论家也不是意义的原子论者。相反,在意义问题上,无论英美分析哲学家,还是欧陆现象学和解释学哲学家,他们都支持一种关于语言意义的整体观。他们的总原则是:不能孤立地寻问一个词的意义,而要在整个语句中确定它的意义。因此,小到字词、文学作品的意义,大到文化现象、历史事件,都必须把它们放回到它们所从出的整个文本以及时代背景和社会语境中去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较准确的意义。

注释:

[1][德]石里克.哲学的转变[A].洪谦.逻辑经验主义[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德]弗雷格.论涵义和指称[A].涂纪亮.语言哲学名著选集[C].北京:三联书店,1988.

[3]Bertrand Russell.An Inq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M].London: Allen,1951.

[4]Bertrand Russell.The Principle of Mathemat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03.

[5]Ludwig 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M].London: Routledge,1992.

[6]Ibid.p.31.

[7][美]塔尔斯基.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A].涂纪亮.语言哲学名著选集[C].北京:三联书店,1988.

[8][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M].张庆熊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9][美]霍伊.阐释学与文学[M].张弘译.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

[10][美]却尔.解释:文学批评的哲学[M].吴启之,顾洪浩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

[11]Grice.meaning[A].Problem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New York: Holt,Rinehart and Winston,Inc.,1969.

[12]Grice.Utterer's Meaning and Intensions[A].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5.

[13]Searle.What is a Speech Act?[A].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5.

(王军伟昆明理工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65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