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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型多校区高校治理结构的特殊问题及改革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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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统计,1990-2005年,中国有1072所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普通专科学校和职业大学等)合并为424所高校。[1]由于高校合并,我国形成了一大批多校区高校。这些多校区高校在治理结构方面,不仅存在单一校区高校的共性问题,还存在自身的特殊问题,对这些特殊问题进行探讨,是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多校区高校治理结构的基础。

一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高校治理结构

关于高校治理结构的研究,国内外有不同的视角。如制度变迁的视角,认为大学治理结构变迁的核心是制度变迁;[2]利益相关者视角,张维迎认为大学治理必须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必须以社会价值为目标,而不能以现有的教员或学生的利益为目标;[3]另外还有法学视角、第三部门视角和经济学视角等。本文主要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来研究合并型多校区高校治理结构问题。

什么是高校的利益相关者?1963年斯坦福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首次给“利益相关者”概念下定义。随后,利益相关者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发展成一种理论。弗里曼是国外研究利益相关者的集大成者,在1984年给出利益相关者的经典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各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人。”关于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美国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前院长享利・罗索夫斯基就是其中的代表,他在《TheUniversity―――Anowner’sManual》一书中,提出了大学“拥有者”概念,大学的“拥有者”显然不同于公司的所有者,或者说这种拥有不是经济利益上的拥有,而是社会利益上的拥有,是与大学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人。因此,享利・罗索夫斯基所说的大学拥有者是指与大学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人,即利益相关者。

国内学者也对大学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界定,如胡子祥博士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他们要么受到高等教育的影响,要么有能力对高等教育施加影响,或者二者皆有。[4]潘海生博士认为大学利益相关者是任何可以确认的大学组织持续自下而上所依赖的群体和个人。[5]胡赤弟博士则认为,利益相关者是由“利益”和“相关者”两个概念构成。“利益”代表利益相关者的质规定性,“相关者”代表利益相关者的量或程度规定性,两者缺一不可。因此,他认为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对大学有一定“投入”基础上,能从大学获得一定利益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各类主体(个人或群体)。[6]本文将高校的利益相关者简单地划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和社会力量(包括家长、用人单位、捐资者、媒体、毕业校友等)。

“大学合并不可避免地要触动相关大学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合并方案通常是平衡、妥协的产物,是多个学校意志的综合,从本质上说,它力图反映合并各方的利益诉求,但又不能完全反映任何一方的利益诉求。”[7]因此,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来看,合并型多校区高校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利益群体更加复杂。不仅传统意义上的教师群体、学生群体、行政管理人员群体之间存在利益差异与冲突,机构重组后来自不同校区的人员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大学领导不仅要把统一和效率作为主要管理目标,还应该把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实现不同群体的利益和谐作为重要目标,只有这个目标实现了,才能真正实现大学的融合共享。由于传统的集权制或分权制都没有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因此有必要从利益相关者视角重新构建多校区大学的治理模式。

了解一所高校的治理结构,一方面需要了解谁(公共机构、私人机构或个人)是相关的权力主体,另一方面需要了解它们在有关的高校事务上有没有或者有多大的决策权。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是指高校内部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决策权配置模式和利益实现模式。高校外部治理结构是关于政府和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大学管理的制度安排,以及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利益如何通过高校来体现。

二合并型多校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改革策略

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合并型多校区高校和普通单一校区高校一样,都存在校院两级权力失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学生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的缺失等共性问题。但除此之外,合并型多校区高校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特殊问题。

(一)合并型多校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特殊问题

一是合并前后纵向比较的权力与利益失衡。各校区在合并之前都是独立的院校,拥有独立的人事、财务、干部任免、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权力。合并后,这些原先独立的院校只是高校的一个校区,上述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都被削弱了。一些领导干部原来身居要职,合并后有的权力小了,有的权力没了,都会引起当事人的心理失衡。学科专业调整也会打破原有的利益均衡。特别是弱势学科的领导层,他们的职位和其他利益很可能被取代。而广大教职工最关心的是物质方面的变化。合并后,教职工的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总会有一些变化,一旦比过去差,或者相差甚远,人们的积极性就会受影响。高校合并同样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就业前景等切身利益。

二是合并后各校区之间横向比较的权力与利益失衡。高校合并后总会将某一校区作为主校区,主校区一定是新大学的行政中心、学术中心和管理服务中心,学校建设的重点和许多大型活动也会集中在主校区。相反,其他校区相对于主校区而言,就会有很大的反差,由此会使非主校区的教职工产生抵触情绪和失落感。由于高校合并而导致权力与利益比较的失衡,这就要求多校区高校在内部治理结构设计和治理过程当中,不能仅仅以效率和效益为唯一追求目标,还应该充分考虑各校区的利益,尤其是分校区的利益。

(二)合并型多校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策略

在利益相关者看来,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就本质而言,体现的是权力、责任和利益在高校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权力作用和责任分担关系。[8]为此,要实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重构,必须从权力的合理配置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