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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2条新政拓展国家级试点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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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与动因

杭州拟建50个国家级试点和基地

自2009年以来,杭州市将加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区域统筹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市已经累计获得相关国家级称号47个,建立各类拓展区36家,拓展区范围从产业类进一步向城市和社会发展类延伸。其中,西湖区之江文化创意中心通过一年建设发展,成为该市第一个从市级拓展区升格为国家级核心区的园区。2011年,杭州市将通过实施“创建、拓展、提升”工程,促进国家级试点基地建设再上新台阶,争取到2012年获得50个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称号,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总产值和利税年均增长25%左右,2012年比2009年翻一番,实现三年倍增的目标。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肯定了杭州推进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的经验,认为“值得总结和借鉴”。

2011年1月22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了《关于拓展提升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实施意见》,从实行税收分成、做强基础设施、加强产业扶持、引导企业参与、深化人才培养、优化招商引资等多个方面,提出了12条政策意见,进一步增强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在全市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集聚辐射功能及示范带动效应。

纳入“十二五”规划,10%农转用年度指标用于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

为推动开发建设,杭州市把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纳入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与市各有关部门把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发展任务纳入各自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作为本地区、本行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支撑和落实“十二五”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做到科学发展、引领发展、转型发展、集聚发展。同时,把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空间布局纳入全市产业布局规划。

此外,加大政府投入。凡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或推荐申报为省重点项目。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遇到拆迁安置问题的,优先给予解决。浙江省下达给杭州市的农转用年度指标,切出10%作为专项指标用于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建设。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内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由所在区、县(市)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专项用于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专项扶持资金向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倾斜,安排给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年度专项扶持资金总额的30%。

税收融资研发创新一揽子政策,加大对入驻企业的扶持力度

为鼓励企业入驻国家级试点和基地,《意见》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

加强税收扶持。给予奖励性补助,对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内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其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地方税收,可按比例予以奖励性补助;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3年内新增的地方税收部分,可按比例予以奖励性补助。

引领研发创新。着力引导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产业结构向高端调整和发展,重点扶持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内的自主创新和高端示范项目。对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内新申报成为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或单位,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每新申报成功一项再奖励100万元。优先考虑将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内的企业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发展计划、“瞪羚计划”和“雏鹰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

推进多渠道融资。支持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融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与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引导市、区各级相关产业基金、创投基金支持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内重大项目建设,并将支持情况作为对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鼓励吸引人才。鼓励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吸纳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大学生创业,并对其初创企业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内企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享受有关人才落户、社保、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优化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实施国家级试点和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的项目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鼓励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排放、低污染的企业进入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发展;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国家级试点和基地项目的排污总量通过排污权交易实施调配,并在项目所在区、县(市)范围内削减平衡。

借力联合招商和公共平台,构建产业基地协作和利益共享机制

建立全市产业基地发展网络平台,完善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项目库,对外统一招商信息,对内共享信息资源;以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项目库为基础,按年度编制产业基地重点招商项目计划,把产业基地招商作为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对内经济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鼓励建设国家级试点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并支持其跨单位整合、跨园区共享、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对产业基地建设面向全市的公共服务平台,经申请并报经市试基办审核批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为平台建设实际总投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平台建成运营后,对运营支出大于收入的平台运营单位,经产业基地申请并经市试基办评估其使用效益后,给予运营维护补贴,年补贴金额为平台运营收支实际差额的20%-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