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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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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广西2004-2007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基本特征,为制定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对2004-2007年广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2004-2007年广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报告365起,发病18 177例,无死亡,波及877 961人;以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为主,分别占85.21 %和 7.67 %;12个月均有事件报告,3-5月和11-12月是高发季节。结论 2004-2007年广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事件主要发生在乡村中小学校。

【关键词】 公共卫生;生活变动事件;流行病学研究;学生

【中图分类号】 R 181.2+2 R 18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11-1016-02

学校由于人口密集,学生密切接触,成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现对广西2004-2007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分析,以期为制订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广西2004-2007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发生在广西托幼机构、中小学和高等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 统计方法 应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和Excel软件对资料进行汇总及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2004-2007年广西各类学校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65起,发病18 177人,无死亡病例。其中2004年发生44起,占当年广西突发事件总数的36.67%;2005年63起,占当年广西突发事件总数的49.61%;2006年111起,占当年广西突发事件总数的63.01%;2007年147起,占当年广西突发事件总数的63.36%,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数和发病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报告事件以传染病疫情最多,占85.21%;其次是食物中毒,占7.67%。见表1。

2.2 地区分布 广西14个市均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南宁市报告119起(32.60%),其次是河池市51起(13.97%),桂林、贺州、北海、柳州、百色、来宾、崇左等市分别报告了10~40起,其余市学校突发事件报告10起以下。

2.3 时间分布 广西学校在全年12个月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从3月开始增多,高峰出现在3-5月,6月开始下降,至12月又有所增加,以后减少。这种“开学峰”在小学和托幼机构表现更明显。见表2。

2.4 学校类型 乡村小学和中学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单位,分别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的48.77%和22.19%,发病人数分别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数的38.54%和31.10%。365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相关事件波及877 961人,罹患率为20.70‰。见表3。

2.5 学校传染病事件分类情况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传染病为主,占学校事件的85.21%,其中呼吸道传染病爆发起数和发病人数分别占79.10%(246/311)和68.33%(10 648/15 583),呼吸道传染病以水痘、流行性腮腺炎和流行性感冒为主。见表4。

3 讨论

分析结果显示,2004-2007年广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数和发病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与2004年相比,2007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加3.34倍。主要发生在乡村中、小学,占总数的71%,表明农村学校的公共卫生问题仍然是广西今后一定时期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加强重点地区学校突发事件的控制有助于降低总的发生数量,如南宁市学校集中,2004-2007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学校事件总数的3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分布与学生作息规律密切相关,2月下旬开学后突发事件数量开始增多,3-5月出现高峰,7月学校放暑假,8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降,9月开学到学期结束期间学校突发事件又形成第2个高峰,提示应在学期的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的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占79.10%,其中水痘、腮腺炎、风疹、麻疹等疫苗可预防性疾病占82.93%,传染病病种的分布与有关报道相类似[1-2]。2008年3月我国将甲肝、流行性脑炎、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等纳入免疫规划,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可以使更多的儿童得到免疫保护,从而免受相应传染病的侵害。

学校卫生是公共卫生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学校防控工作关键在于早发现。及早发现疫情,防止疾病蔓延,一是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2006年4月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学校校长为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确保措施到位;二是教育和卫生部门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消除免疫规划的空白点,减少开学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三是教育部门要强化传染病报告的法制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管理、报告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特别是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的,要依法予以惩处;四是改善学校的卫生条件,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五是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教育,重点普及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掌握常见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政府和卫生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媒体[3],及时疾病流行的最新信息,普及相关的健康知识。学校要充分利用卫生课、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整体防范意识,严格实施检查督促与责任追究,并持之以恒坚持规范化管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事件发生。

4 参考文献

[1] 袁树华,路丽,高伟,等.河北省2006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8,29(2):178-179.

[2] 张颖,曾光.2004年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中国学校卫生,2007,28(1):81-82.

[3] 石晶,丁树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知识的传播渠道研究.中国健康教育,2007,23(2):89-91.

(收稿日期:2008-04-30;修回日期:2008-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