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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笔者结合自己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阐述,论述检测成果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提出了质量监督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试验技术的管理几点看法。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实施过程中的定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明确了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要求检测机构在实施检测业务时,要充分认识在委托和被委托之间,在经济关系和公正性之间,要提高工作质量标准,严格要求检测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检测业务的技术管理,做到树立信誉品牌,诚信服务。近几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我省检测行业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检测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①随着检测费用收入增长快速,检测单位异军突起,在保证不了检测业务的公正性,不能给予工程客观评价的条件下超越标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业务;②有关检测单位在内部技术管理方面未建立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下,造成责任无法落实到位,检测人员工作无轨迹,无可追溯性;③检测单位为节约成本减少投资,造成检测设备陈旧,检测手段落后,检测仪器不能按期年检,检测人员不能及时接受业务培训造成检测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人才匮乏,专业结构配置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使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受到严峻挑战;④有的检测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在实施检测业务时,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落实不够,特别是在检测报告形成的程序、数据及结论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有关检测单位在考虑自身事业的发展,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同时更要不断提高检测质量意识,提高企业管理理念,同时更要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检测业务的健康发展,树立品牌形象保证检测业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各方责任主体在检测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变更或者降低设计标准。
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投资成本和对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存在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和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变更未经原图纸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的现象。
2.2 性能检测不规范。
设计单位对结构相关性能检测要求不明确或与设计规范不符;如: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图纸中的结构说明:等强的溶透对接焊缝均按二级标准探伤,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 2003)中第7.1.1条(钢结构焊缝的质量等级的划分)明确规定焊缝的质量等级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形式、焊缝形式、工作环境及应力状态等确定。在需要进行疲劳计算中反对接焊缝均应焊透;一级焊缝是全熔透的用于动载受拉等强的对接焊缝(吊车梁下翼缘对接,牛腿处上端与柱对接),二级焊缝是全熔透的静载受拉受压的等强焊缝和动载受压等强焊缝(吊车梁上翼缘对接,牛腿下端,屋面梁上下端),三级焊缝则是不要求等强的常见角焊缝和组合焊缝。
2.3 没有根据工程特性编制相关的检测计划。
施工单位没有根据工程特性编制相关的检测计划,没有明确相应的取样、送检人员,多数为资料员承担该项任务。但是资料员未充分审查图纸和对工程进度缺乏了解,对原材进场的数量、规格、品种和使用部位没有进一步明确,对试件试块取样的方式和检测的内容未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时取样送检,对有特殊要求的性能检测不了解,使之最终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不具代表性,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在检测试验实施中出现问题较多。如:试件试块取样部位不明确(框剪结构而检测报告还填写为某层柱,分段施工的送检试块试件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取样送检人不确定,部分人员非本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导致后期出现问题调查时无可追溯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 2001)中,明确规定“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对二级焊缝的探伤检测,误以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只有对现场安装焊缝,才能以焊缝条数作为基数抽查20%。部分施工单位未作现场的3%见证检测等问题;
2.4 见证人不明确。
监理机构没有明确相应的见证人,且见证人不具备一定的试验知识且未报送建设单位审批,见证人员未履行相应义务。
2.5 存在试验报告涂改现象。
检测单位特别是企业实验室在提供的试验报告涂改比较多,在实施监督工作中核查资料发现:未经监理单位同意随意把见证人涂改,有的该见证取样的无见证人员,实验室未对来样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有的试件试块封样标示不规范未及时告知施工监理单位,送检的钢材无生产批号,无代表数量等问题;现场试块未真正做到见证取样,另外对检测发现不合格或检测数据异常的情况下未及时上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3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对检测试验技术管理中应该重视的几个问题
3.1 制定监督方案。
落实监督交底时,根据工程性质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案,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宣传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检测行为。
3.2 制止弄虚作假的行为。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检测单位和企业实验室抽撤、替换或修改试验报告的行为及时上报领导。在较大检测项目中进行现场监督检测,发现有未持证上岗的未按程序要求检测的检测原始数据与检测报告不符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制止。
3.3 编制相应的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在工程监督交底时明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相应的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与管理,有利于检测试验资料归档,确保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更加完整、真实、有效,杜绝有漏检错检的情况发生。
4 建筑工程检测成果风险控制的意义
所有类型和规模的组织都面临风险,建筑工程检测企业同样如此。由于样品、检测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影响,检测结果可能与实际值不符,既可能给检测企业的经济和声誉带来损失。也可能给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安全和使用带来危害。如何识别叮能影响建筑丁程检测成果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对建筑工程检测企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影响建筑工程检测成果的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对建筑工程检测企业的风险控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5 建筑工程风险控制措施的监测和评审
建筑工程检测中的风险控制的措施,会随着不同的企业环境、条件、成本等的影响而有变化。以上所列的风险控制措施是针对建筑工程检测企业总体而言的。对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要定期对风险控制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以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风险控制的措施也要随之进行调整.这是一个不断循环、不断提高措施效果的过程。
6 结束语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贯穿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是工程质量的控制和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其主要是通过各种原材料的验证试验和施工过程的抽样试验来实现。因此,在检测试验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规范性是试验检测结论的客观、准确、及时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