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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湿地保护及其相关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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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因此,湿地被誉为“自然之肾”、“地球之肺”。保护湿地生物的多样性,保证湿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也是协调环境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文章从湿地与生物多样性入手,阐述了国际上对湿地的保护现状,剖析我国湿地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关键词】湿地保护;生态景观;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

一、湿地与生物多样性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因此,湿地被誉为“自然之肾”、“地球之肺”。陆地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并称为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根据《湿地公约》定义,“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湿地生态系统是三大生态系统(海洋、陆地和湿地)中唯一的一个四圈(大气圈,水圈,土圈,岩石圈)交会的生态系统,其与人类生存关系的密切程度更令人吃惊。

湿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处于关键位置。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政府首脑们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反映了在这一领域达成的共识。就是在这样一个永恒的环境与发展热点问题上,湿地以其丰富的生态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及其遗传多样性的特点,占据着无可替代的位置,保护湿地成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在调节水分循环维持湿地特有的动植物,特别是水禽栖息地上有它特有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生态学会在生态学研究纲要中指出:地球上生物多样性大部分存在于半自然的森林,放牧地,河流积沼泽之中。沼泽,河流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这也体现在湿地生境类型的多样性和生物群落的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所处的独特的水文、土壤、气候等环境条件所形成的独特的生态位为丰富多彩动植物群落提供了复杂而完备的特殊生境。湿地生活的动物群落包括哺乳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鱼类以及无脊椎类等。湿地特殊生境的重要性特别体现在它是许多濒危野生动物(如丹顶鹤、天鹅、扬子鳄、云石斑鸭、河马等)的独特生境,因而,湿地石天然的基因库,它和热带雨林一样,在保存物种多样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湿地蕴含着多样性的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证湿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一项全球性的任务,是协调环境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湿地的特殊生境为各种徙禽、游禽提供了丰富的食物来源和营造了避敌的良好条件。保护湿地生物的多样性,保证湿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也是协调环境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湿地的国际保护

1.保护湿地的国际公约――《拉姆萨尔公约》

湿地确实是国际财富,各国政府协作对之进行保护是必要的。良好的湿地生境依赖供给它的水的质量和数量来维持的。湿地是脆弱的,极易受到影响。在湿地内生存的动物种类是迁徙种类,它们需要国际上协作起来进行保护和管理。

《拉姆萨尔公约》是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订的。该公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全球各国政府间的共同合作,以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水禽和它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公约宗旨就是承认我们人类同其环境相互依存的关系,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确保全球范围内的各种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得到良好的保护并加以充分利用其资源。目前,《湿地公约》已从最初的十几个缔约国发展到现在的80多个国家,各国列入《湿地公约》名录的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区已达到648个,总面积4300多万公顷。该公约规定的保护范围也从起初单一保护水禽及其栖息地扩大到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并大力提倡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因此,《湿地公约》作为一个国际间的由各国政府缔结的组织,正在全球范围内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拉姆萨尔公约》是旨在全世界参与的第一个保护条约,也是第一个只涉及生境的条约。非洲公约和西半球公约等早期条约,尽管也包含了保护生境的规定,但它们的重点仍在物种保护上。《拉姆萨尔公约》倾向于“合理利用”的政策,因此,它非常符合现代社会持续发展概念,这比绝对保护概念更容易接受。为此《拉姆萨尔公约》要求成员国履行为了合理利用本国湿地资源而制定的计划。湿地合理利用,即不仅是保护自然,而且还包括持续开发利用。在某些开发规划中,公开承认保护湿地生物学特征的重要性,与传统相比,无疑是重大的进展。

2.拉美国家对湿地的保护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湿地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和对公众进行环境教育的国家。无论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避难所),还是在城市的市区、郊野公园、海边等地,野生动物随处可见,天鹅、野鸭、大雁、骨顶鸡、白鹭等水禽成群取食、求偶、繁殖;数以百计的海豹集聚海边岩石,使我们感触更深的是在城市居民院内、人工湖中、绿地上松鼠、野鸭、大雁、鹿等“旁若无人”,自由活动。在美国,国家有若干个保护湿地和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各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自己的法律法规,公民的法律意识很强,绝大多数人都能自觉遵守。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不能打猎、不能钓鱼的规定对他们都有强大的约束力。对野生动物及其环境的保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各地自觉自愿、大量涌现的群众志愿者组织。他们积极参与本地区的湿地和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开会,提供有关湿地和野生动物的情况,研究保护对策,商讨环境教育问题,制订工作方案等等。对湿地和野生动物进行检测管理,实行宏观控制。通过卫星图来确定湿地方位和面积,并辅以地面和飞机调查,三者结合,将调查结果绘制成图,输入电脑。从绘制的图中和统计的数据很容易看出湿地面积的变化,动植物数量的消长情况,为制定湿地和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美国政府历来重视环境教育。他们把环境教育视为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生命线。同其它一些发达国家一样,他们曾在搞经济建设时,忽略环境保护,开发和利用了大片的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导致了环境恶化。经过很长时间的保护,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和资金,使已遭到破坏的湿地又重新得以恢复。美国和其它一些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占用、开发破坏、认识、恢复、保护是值得我们深思借鉴的。现在,美国环境教育重要的是从儿童做起。在全美七个地区、五十个州和每一个湿地及野生动物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都无一例外地把环境教育作为自己工作的中心和重点。不管是什么人,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区和国家公园是来者不拒,一概竭诚欢迎,热情接待,并进可能提供方便,分文不取。

美国与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国共同签订了保护侯鸟协议,还同墨西哥、加拿大共同制订了《北美湿地管理和水禽保护计划》。各个协议都有若干项目,根据这些内容在国内外寻找合作伙伴保护湿地。

三、我国的湿地保护

1.保护现状

据《中国湿地》介绍,我国大约有湿地2500万公顷,包括1100万公顷沼泽、1200万公顷湖泊和210万公顷滩涂、盐沼地。湿地在全国各省均有分布,面积较多的有黑龙江占25.06%新疆占20.9%、占14.2%、江苏占7.49%、青海占4.31%内蒙古占4.19%。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有资源少,耕地负荷中,不少易于开发的低洼湿地经过历代广大农民的努力,已经开发改造成耕地。据最近全国土壤普查分析,全国耕地约有75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0.2%。这些湿耕地的分布特点:以长江中下游和东北区为主,分别占湿地面积的30.7%和24.5%,其它如华北区占21.6%,西南区占9.1%,华南区占6.5%,黄土高原区占3.9%,西北旱区占3.7%;中国湿地以平原湿耕地为主,占74.3%,丘陵山地占25.55%,高原占0.02%;季节性积涝湿耕地占71.8%,常年积涝占28.18%。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已经增加到260处,总面积达1600多万公顷。目前,青海湖的鸟岛、湖南省东洞庭湖和香港米浦等7处湿地己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我国湿地类型多,面积大,虽然已经建立各种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30余处,但长期以来我国湿地保护方面力量薄弱,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研究水平低下,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在沿海一带,经济发展迅速,盲目开发和占用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致使大片湿地在短短时间失去了,野生动物特别是大量水禽丧失了栖息环境,数量下降,甚至有些鸟呈濒危状态。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

中国政府在保护湿地及其动植物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包括建立机构,划分自然保护区,制订各种自然保护法规和条例,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开展湿地研究和湿地动植物的考察,取得显著的效果,如建立重点湿地保护区37个,土地24万公顷。我国与WWF、AWB、UNEP、IUCN、ICF等国际组织在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湿地调查、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合作。认真执行了中日和中澳侯鸟保护协定,进一步强化了侯鸟及其栖息地保护,并在重要水禽自然保护区内对中日、中澳共同保护的侯鸟进行了科学研究和保护。我国湿地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已为许多国际组织所赞许,有效第推动了我国的湿地保护事业。

总之,湿地生态系统,湿地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在科研中同样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们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鹤实验基地。从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作为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的角度看,中国湿地在世界湿地及全球生物多样性、全球生态环境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2.存在不足及对策

中国现阶段对湿地生物的遗传多样性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对一些濒危的有价值的物种进行了研究,如生活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扬子鳄,目前以在安徽省人工饲养繁殖成功。又如中国培育高产杂交水稻,就是利用湿地的野生稻与栽培稻杂交而成。湿地保护还存在问题:(1)民众对湿地的各种功能和价值尚未缺乏全面了解,对湿地保护意义认识不足,意识不强。(2)立法不足,执法不严。就全国而言,国家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湿地保护方面的法规或条例。对已颁布的法规,由于认识管理等原因,有些地方也未能很好地执行。(3)由于经费的严重不足,许多急需开展的湿地保护工作尚未展开。已建的湿地保护区也由于经费等原因,管理工作仍处于较低水平,人员不足,素质较低,缺乏培训。(4)全国湿地资源家底不清。目前,尚未完成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湿地现状不清,给湿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盲目性。

湿地资源要开发,因为不开发就不能创造新的价值。这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尤其重要,单纯保护的观点不符合国情,行不通,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是硬道理。开发和保护要相结合,因此,必须尽快制订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合理利用湿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我国现有的湿地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繁殖地。

根据我国湿地和生物资源及其管理状况,制定具有方针政策和法律效力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行动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组织实施。特别失对那些不能建立自然保护区但又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的湿地,不论其面积大小,要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确保在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前提下,不再减少其面积。因此建议: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尽快编制一部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湿地保护属外部效益的工作,需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责,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以法保护湿地。当前,我国自然保护法规中还没有一项关于湿地保护的法规,因此,在湿地保护管理中无法可循,一些国家或地方批准的保护区由于产权或管理权限不清,经常受到侵犯而难于解决。另外,也要制订湿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保护湿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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