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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魏书》人称代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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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研究《三国志·魏书》中人称代词的使用频次及语法功能等情况,了解人称代词在《三国志》中的使用情况和特点,并与上古汉语中人称代词的使用情况进行对比,探究其变化趋势。

关键词: 《三国志》 人称代词

《三国志》成书于晋代,为前四史之一,也是中古时期比较重要的文献。本次研究只选取陈寿所撰《三国志》中的《魏书》部分作为研究的语料,裴松之作的注不在研究范围内。全部语料约有25万字。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选用的语料尽量避免书中的诏书、奏章等仿古类文体,以及引用上古文献的语料。由于人称代词的特殊性,第一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代词几乎全部出现在人物对话中,而第三人称代词既有出现在对话中的,也有出现在普通的叙事中。

本次研究主要选取的人称代词包括第一人称代词(我、吾、余、予),第二人称代词(女、汝、尔、若、而、乃),第三人称代词(其、之、彼)。这些人称代词在使用中存在不少异同之处,下面将就这些人称代词在《三国志·魏书》中的使用情况做一些描写。

一、第一人称代词(我、吾、余、予)

1.吾

“吾”是《三国志·魏书》中使用频率最高的第一人称代词,约有250处,占所有第一人称代词的50%以上。王力认为,在上古汉语中,“吾”可以作主语、定语,一般不作宾语,只有在否定句中宾语前置的时候,“吾”才可以用作宾语。但在《三国志·魏书》中,“吾”不仅可以做主语、定语,也可以作宾语、兼语,但比例不均,用作主语的情况最多。

(1)作主语。可以解释为“我”或“我们”。(篇幅限制,每处只举1至3例,下同)

①吾降张绣等,失不便取其质,以至于此。《三国志》卷一

②若军有利,吾必全,今军败,吾其死矣。《三国志》卷六

③吾知禁三十年,何意临危处难,反不如庞德邪!《三国志》卷十七

(2)作定语。约有50处,可以解释为“我的”或“我们的”,一般是表领属关系。

①诸君听吾计,使勃海引河内之众临孟津……《三国志》卷一

②吾老寡,岂复多惜余命邪?《三国志》卷四

③吾知禁三十年,何意临危处难,反不如庞德邪!《三国志》卷十七

作定语时,也有在其后加“之”字表示领属关系。此时解释为“我”、“我们”。

①吾之危殆,过于累卵。《三国志》卷四

②祖大悦曰:“吾之子房也。”《三国志》卷十

(3)作宾语。可以解释为“我”、“我们”,虽然“吾”在上古汉语中一般不作宾语,但在《三国志·魏书》中却可以作宾语,而且出现将近20次。

①事已觉露,直欲因际会举兵入西宫杀吾……《三国志》卷四

②唯恃臧洪,当来救吾。《三国志》卷七

③固为人多计而无断,必伪受吾。《三国志》卷十六

此外,在上古汉语中,否定句中“吾”可以作前置宾语,但在《三国志·魏书》仅有的一个“吾”作宾语的否定句中,宾语“吾”却并没有前置。

①豨降不诣吾而归禁,岂非命耶!《三国志》卷十七

在《三国志》中,“吾”既可以作主语,也可以作宾语,这一情况在下面的例子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②贼来追吾,虽日行数里,吾策之,到安众,破绣必矣。《三国志》卷一

在这个例子中,前一个“吾”作宾语,后一个“吾”作主语。

(4)作兼语。可解释为“我“我们”。

①卿父劝吾协同曹公,绝婚公路。《三国志》卷七

②此勋非但破胡,乃永宁河右,使吾长无西顾之念矣。《三国志》卷十五

③今欲使吾坐行西伯之德,恐非其人也。《三国志》卷二十一

2.我

在《三国志·魏书》中,第一人称代词“我”的出现频次也比较多,但少于“吾”,约有150处。“我”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这和上古汉语中的使用情况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1)用主语。

①我当必死为魏国鬼,不苟求活,逐汝去也。《三国志》卷四

②我未劳而彼已困,不及二年,可坐克也。《三国志》卷六

③我若不还,往依孟卓。《三国志》卷七

(2)作宾语。

①断亢父、泰山之道乘险要我……《三国志》卷一

②欲杀我者,便速杀之。《三国志》卷四

③曹公众弱,其得我必喜,其宜从二也。《三国志》卷十

与“吾”不同的是,在否定句前置宾语宾语中有代词我”,这与“我”字在上古时期的使用规律不同。如:

①刘备别军在上庸,山道险难,彼不我虞……《三国志》卷九

(3)作定语。解释为“我的”、“我们的”。

①袁绍孤客穷军,仰我鼻息……《三国志》卷六

②凡我同盟,齐心勠力,以致臣节,殒首丧元,必无二志。《三国志》卷七

③负要杀我贤君,宁俱死耳!《三国志》卷十五

作定语时,“我”字后面也可以加“之”字,此时解释为“我”,或“我们”:

①此古所谓国之司直,我之周昌也。《三国志》卷十二

3.予、余

作为第一人称代词的“余”和“予”在《三国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低。除了仿古类的诏书、奏章,以及引用古人的文字外,“予”和“余”出现次数各只有5处左右。

其中,“余”字仅有一处作主语,大多作定语,而且没有复数“我们的”的意思,一般可解释为“我的”。而作为第一人称代词的“予”虽然使用频次也不多,但作主语、宾语、定语的例子却都出现了。

(1)作主语。解释为“我”、“我们”。

①如有缓救之戮,余为诸军当之。《三国志》卷二十三(仅一例)

②岂予一人获乂,俾九服实受其赐。《三国志》卷二

(2)作宾语。解释为“我”、“我们”。

①君其力疾就会,以惠予一人。《三国志》卷十三

(3)作定语。解释为“我的”、“我们的”。

①且以子之才,穷该典籍,岂将闇于大道,不达余趣哉!《三国志》卷七

②瓒怒曰:“余弟死,祸起于绍。”《三国志》卷八

③无怠乃心,以慰予灵。《三国志》卷二十

二、第二人称代词

第二人称代词主要有:“女(汝)、尔、若、而、乃”等,在《三国志·魏书》中,“女、若、而”这几个在上古常见的第二人称代词并未出现。本书中主要使用第二人称代词是“汝”,其次是“尔”、“乃”,但这两个人称代词也仅出现几处。

1.汝

“汝”是《三国志·魏书》中出现频次最高的第二人称代词,一共出现近50次。占所有第二人称代词的80%以上,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

(1)作主语。这种用法较为常见,占到了将近一半的比例,一般可直接解释为“你”。

①汝非臧洪俦,空复尔为!《三国志》卷七

②汝何自哭刘虞墓,而不送章报于我也?《三国志》卷十一

③汝不念读书慕圣道,而好乘汗马击剑……《三国志》卷十九

(2)作定语。大约有10例,可以解释为“你的”。

①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可不勉与!《三国志》卷十九

②悉可以示汝国中人,使知国家哀汝……《三国志》卷三十

(3)作宾语。可以解释为“你”、“你们”,也有10多处。

①听汝则违令,杀汝则诛首,归深自藏,无为吏所获。《三国志》卷一

②诸葛公欲活汝,汝可具服。《三国志》卷四

③今虽厚待汝,是欲杀汝计也。《三国志》卷三十

此外,当“汝”在否定句中作宾语时,宾语“汝”也不前置。

①种不南走越、北走胡,不置汝也!《三国志》卷一

②却十五日为汝破绍,不复劳汝矣。《三国志》卷一

③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三国志》卷二

在《三国志·魏书》中,当第一人称与第二人称并用时,使用的是“我”和“汝”。

①不如还我,我与汝是骨肉至亲,岂与仇等?《三国志》卷三十

2.尔、乃

《三国志·魏书》中,“尔”作为第二人称代词一共出现了不到10处,除了在仿古的诏书、奏章以及援引古人的文字外,对话中出现只有2次。

对于第二人称代词“乃”,王力认为,在上古汉语中,“乃”是不能作宾语的,连否定句中的前置宾语也不能,一般也不作主语,所以“乃”一般只能作定语。

在《三国志·魏书》中的用法与上古相似,出现的例子全部用作定语,可解释为“你的”、“你们的”。

(1)作主语:

①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三国志》卷十九

(2)作定语:

①宜权停留,须来年秋冬,比尔吴亦足平。《三国志》卷二十八

②有司各率乃职。《三国志》卷一

③群公卿士谠言嘉谋,各悉乃心。《三国志》卷四

三、第三人称

1.其

上古汉语中,第三人称代词“其”一般只用作定语,相当于“他的”、“他们的”,在《三国志·魏书》中也是如此:

①代郡乌丸行单于普富卢与其侯王来朝。《三国志》卷一

②养子嵩嗣,官至太尉,莫能审其生出本末。《三国志》卷一

王力提到,上古汉语中,“其”不能作主语,很多像主语的“其”,其实不是主语,因为它代替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而是在名词后面加“之”,这种情况在《三国志·魏书》中也有出现。这种“其”通常不能作为整个句子的主语,而只能和后面的部分结合,构成整个句子的主语或宾语。如:

①大将军以其尚幼,谓当改心为善,殷勤执据。《三国志》卷四

②蜀所恃赖,唯维而已,因其远离巢窟,用力为易。《三国志》卷四

③太祖闻其不悦,密有杀绣之计。《三国志》卷八

但是,通过与上古时期的这类用法的比较可以发现,在这些句子中,“其”可能更像是主语,我们也在《三国志》中见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

①其作威如此。《三国志》卷九

这个例子是一个单独的句子,并不是作为整个大句子的一个成分存在,虽然“其”后面确实可以加“之”字,但说“其”在此处作主语或许更合适。

2.之

(1)作宾语,解释为“他”、“他们”,这是人称代词“之”主要的语法功能。

①邑中或窃识之,为请得解。《三国志》卷一

②建安中,袁绍为中子熙纳之。《三国志》卷五

③夫人情虽愛其子,然吾怜戩之小,请以陵易之。《三国志》卷十一

在《三国志·魏书》中,否定句中的“之”为宾语时,也需要将宾语前置:

任侠放荡,不治行业,故世人未之奇也。《三国志》卷一

(2)作定语。解释为“他的”、“他们的”。王力认为,在上古汉语中,第三人称代词“之”只能作宾语,但在《三国志·魏书》中,我们发现了“之”作定语的情况,只是这仅仅存在于“为之XX”的结构中。

①是时大将军爽专权,尚书何晏、邓飏等为之辅翼。《三国志》卷十二

②有郭图、逢纪为之谋臣,必交斗其间,还相离也。《三国志》卷十四

3.彼

第三人称代词“彼”在《三国志·魏书》中出现的频率并不高,可以作主语,也是第三人称代词中唯一能作主语的。有一例作定语,但不作宾语。

(1)作主语。解释为“他”、“他们”。

①就彼攻琼等,吾攻拔其营,彼固无所归矣!《三国志》卷一

②若先疑之,彼将怒而成计。《三国志》卷十

(2)作定语。解释为“他的”、“他们的”。

①追兵虽精,将既不敌,彼士亦锐,故知必败。《三国志》卷十(仅此一例)

另外,“其”、“之”、“彼”这三个第三人称代词的分工是比较明确的,从下面的一个例子中就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②彼欲战不得,攻又不能,其势必离散,后选精锐,据其要害,击之可破也。《三国志》卷一

其中,“彼”作主语,“其”作定语,“之”作宾语,这也是它们在《三国志·魏书》中的基本功能。

四、人称代词的复数

上古时期人称代词的单复数是同形的,在《三国志·魏书》中,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单复数同形的,但是也出现了个别复数形式,较为明显的是在人称代词后加“等”字,但只有第一人称、第二人称有此用法,而且极为少见。

①汝等凶逆,乃敢执劫大将军,复欲望生邪!《三国志》卷九

②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三国志》卷十二

③公明于利钝,宁肯捐吾等邪?《三国志》卷十八

另外,“曹”字也可视作复数的标志,“曹”字本身就有“等辈;侪类;同类。”“曹”的意思,虽然出现频次不高,但已经有固化为复数标志的趋向,但只出现在第二人称代词“汝”之后:

①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三国志》卷二十

②欲使汝曹立身行己,遵儒者之教,履道家之言……《三国志》卷二十七

五、结论

1.《三国志·魏书》中,人称代词系统与上古相比更加简单。第一人称代词主要使用“吾”和“我”,而“余”和“予”已经很少使用;第二人称代词主要使用“汝”,其他第二人称代词很少使用,或者未使用;第三人称代词有“之”、“其”和“彼”。其中第三人称代词使用最为广泛,而由于谦辞的存在,第一人称的使用频次低于第三人称,又由于敬辞和表字、别号等原因,导致第二人称的使用频次远远低于第一和第三人称代词。

2.《三国志·魏书》中,人称代词的语法功能更加明确。第一人称代词中,常用的“我”和“吾”基本已经没有差别,均可作主语、宾语、定语;主要的第二人称代词“汝”主要作主语,也可作宾语和定语;第三人称代词则分工比较明确:“其”主要作定语,“之”主要作宾语,“彼”主要作主语。

3.《三国志·魏书》中,人称代词的使用与上古相比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比如出现了在人称代词后加“等”、“曹”变成复数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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