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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求解百姓住房难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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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是人们一直关注的三大难题。今年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大量篇幅谈到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问题,并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等具体举措,使人们看到了国家解决百姓住房难新思路和新希望。

探索住房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其实,从去年开始,中央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同时,就在探索一条住房保障体系的新路子。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即24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从当前我国各地情况看,住房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涵―

住房公积金。即在职职工按比例缴存、所在单位等额补贴、均归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使用其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还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实行政策性优惠利率等。

住房货币补贴。这是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给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未达标部分发放一定的住房补贴,由这些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由选购合适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统一建设或者规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中按比例配套建设的面积为60―80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对于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实施廉租房保障。保障形式主要有两种:对已经租住住房的,由政府发给其一定数量的租金补贴;对无住房的,由政府建设并提供能够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的面积适当、租金较低的廉租房。

此外,还有“二限房”,即限制价格、限定面积的普通商品房。

在24号文件中,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时间表”: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今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

建设资金将达68亿元

去年11月底,包括原建设部在内的多个部委联合公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与此前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凸显了两大亮点:

―保障对象覆盖面更广。新办法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改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保障方式更加具体,表述更加明确。相较于以前的保障办法,新办法中对于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源、申请与核准等等,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等等。

政府工作报告中透露,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将达到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也将增加,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将得到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