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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院文化建设 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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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当前,面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加、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的发展形势,如何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朝阳法院近年来文化建设的一些有益做法,对“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化法院队伍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行深入探讨。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为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思维模式以及与之关联的外在表现的总和。可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感性的、肉眼可见、感觉可知的物质文化;第二等级是法院主体感性的行为文化;第三等级为理性的法院管理文化;第四等级是最深层次的理性的法院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职业道德等。法院文化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其核心是内在化的精神,即法院群体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道德价值观念以及思维模式等,也可以称为“精神文化”,其他的如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都可以理解为内在精神的外在表象。二是它与法律文化、组织文化密切联系。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院群体思维方式的逻辑性、行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体现了法律文化的特色。同时,不同法院的领导层通过不同的管理行为而塑造出不同的法院文化,所以法院文化又反映出组织文化的某些特点。作为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集合体,文化最根本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帮助在某种共同性基础上存在的群体找到自我认同,带来情感上的满足和理性上的一致认识。

(二)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这一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最深层次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法院群体活力的内在力量,是增强法官职业归属感和尊崇感的精神根源。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要强化干警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以先进文化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努力使法院队伍切实担当起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

多年来,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法官队伍共同价值观念的培育,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就法院文化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充分体现人民司法事业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既有政治标准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因此,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在提升队伍思想境界、改善队伍精神面貌、凝聚队伍向心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法官队伍始终保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本色。

二、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一)坚持理念先行,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功能

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建立起法院群体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规范标准,必然对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不但使个体对自我价值的评价和衡量逐渐趋同于共同的认知,而且使成员以共同的认知为参照,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乃至整个精神世界。因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朝阳法院注重将群体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等向个体的心灵深处灌输与传导,增进干警对法院文化的感情认同,努力使其变成法院群体的思想共识和步调一致的行动。

针对法院队伍日趋年轻化、规模不断扩大的特点,朝阳法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专题学习、召开报告会、开展征文演讲活动等方式,引导广大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提高自觉抵御落后腐朽文化侵蚀的能力;加强“朝法精神”的灌输,在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新任命助理审判员业务培训、新任命中层助理履职培训中引入法院文化的内容,增强干警对“朝法文化”的了解和理解,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中干警的参与度,举办才艺展示大赛、原创节目大赛,制作《朝阳法苑》《朝霞》等内部刊物,激发队伍的创造力;深入贯彻“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组织“支部书记党课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作为重要的检验标准,在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涉民生纠纷与群体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中,检验党员的先进性和思想教育的成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规范功能

法官的个体行为不仅取决于心理的需求与动机,而且还取决于其所在的法官群体的心理与需求。法院文化通过微妙的心理活动渗透和感染每一个成员,从而形成一种无形的、理性的约束,使个体能够按照群体价值目标的指导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多年来,朝阳法院主要在建立和落实制度两个层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方面,坚持内部自觉与外部约束并举,突出制度的驱动作用,将司法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固化为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岗位规则等。出台《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规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范干警的言行举止,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出台《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管理规定(试行)》《司法建议工作规则》等,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出台《关于干警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关于履职诫勉谈话暂行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倡导文明、廉洁的司法作风。近5年来,经过“废”“改”“立”工作,朝阳法院现有各类内部制度百余项,已初步建立起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工作实际、符合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这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朝阳法院狠抓制度机制落实。抓司法作风,定期对工作人员日常文明用语、接待和庭审行为、仪容装束等进行检查,确保从细节上体现良好的司法形象;抓司法公开,完善新闻制度,增加庭审网络直播次数,坚持开展人民法庭开放日活动,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不断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抓廉政监督,查找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查处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深入群众心中。

(三)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激励功能

法院文化不仅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压力,也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动力。它可以激发每名法官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充分调动大家的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身到司法审判与司法服务中去。为进一步营造浓郁的法院文化氛围,朝阳法院加强对法院文化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强化法官的法治信念。

大力弘扬“朝法精神”。为使法院精神深入人心,积极推动“朝法魂”凝练活动,以“朝法魂”凝练活动为抓手,努力发挥文化建设“润物细无声”的独特作用,营造氛围、凝聚人心,使干警自觉将“朝法精神”烙于心中、见于行动;充分发挥内部网站、宣传专栏、荣誉室、报纸刊物等宣传阵地的作用,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广泛传播、展示法官文化和朝法特色文化,增强干警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发挥先进典型的引路作用。朝阳法院坚持以“宝塔式”的结构选树和储备先进典型,突出先进典型培养宣传的梯次化、持续性和多样性。多年来,涌现出以“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双桥法庭和“全国优秀女法官”“中国法官十杰”钟蔚莉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坚持用典型的示范作用和精神力量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通过事迹报告会、专刊图册、实践活动、专项表彰等形式宣传先进,积极开展区“十佳法官(法院工作者)”“钟蔚莉审判质量奖”、青年法官裁判文书评比等多项评选活动,在先进典型的带动下,全院干警见贤思齐,追求自我完善,已经形成了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熏陶功能

法院文化不但抽象为共同的司法理念、价值观念以及言行举止,而且体现在法院的物质环境中。当一名新的成员加入法院集体时,物质环境会成为法院文化传播的载体,使新成员在耳濡目染中尽快地了解并融入这一集体。同时,法官的内心养成尤其是为民意识等职业特色的形成也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为进一步营造具有文化感染力的工作氛围,朝阳法院从硬件、软件方面齐入手,精心打造了具有朝法特色的工作环境。

倾心打造职业特色环境。在积极加强羽毛球馆、篮球场、网球场等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的基础上,突出环境建设的职业特色,如各派出法庭成立“家”“恕”“诚”等不同主题的和解室,促进婚姻家庭类、侵权类、合同类案件的有效化解;在人民法庭显著位置悬挂庭训,切实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上来;法庭建设突出主题性,如奥运村法庭以“中华法文化”为主题,在走廊墙壁上悬挂古代契约实物、古代法典图画,精心建造“法”字墙等,这些举措在增强干警的职业自豪感和历史使命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倾力构建便民利民体系。从立案、审判、执行、审务等各方面入手,积极探索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在立案大厅、审判场所设立绿色通道,配备诉讼指南、添置取号机、饮水机、复印机等设施,创造温馨的诉讼环境;以当事人无障碍参加审判进程为切入点,推行诉讼权利告知、类型案件指引等做法,强化法官的服务意识;实行执行全天候备勤制度,提供执行信息查询等,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抓住重大节日等关键时点,通过“法律六进”活动、“法庭开放日”、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等方式,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五)打造朝法品牌,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辐射功能

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院群体思维方式的逻辑性、行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体现了法律文化的特色,而且还会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产生影响。先进的法院文化能够增进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提升法院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在文化建设过程中,朝阳法院注重文化品牌的培育,努力使法院特色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塑造有形的“和解”文化。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之路,构建起包括庭前调解“三项制度”、诉前和解“三种机制”、判后答疑制度在内的调解和解工作体系,同时在7个派出法庭全面设置立案点,设置导诉台,探索有效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建立了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和解大厅,和解室不挂国徽,不设法台,营造温馨优雅的和解环境;成立专门的和解文化展览室,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和宣传法院和解工作经验和成果,使“和”文化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朝阳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创新法院文化传播载体。为激励干警斗志,凝聚队伍力量,朝阳法院干警自己创作了《我们是光荣的朝阳法官》《和解之歌》两首曲目。歌曲生动再现了人民法官面对繁重的审判压力,勇挑审判重担、锐意改革进取、倾心司法为民的责任感和自豪感,“神圣使命牢记心间,为民解忧没有终点”等词句成为“朝法精神”的形象诠释。2008年成立了管乐队后,还将《我们是光荣的朝阳法官》改编为管乐合奏,在政法系统多次进行汇报表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各级领导的好评,逐步成为宣传法院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成为朝阳法院文化建设的又一特色品牌。

三、对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思考

通过以上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朝阳法院的文化建设焕发了勃勃生机,取得喜人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但是,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程,在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层次性、专题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因此,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应深入总结分析当前的形势和挑战,加强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构建开放、科学、富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体系。

一要结合需求,找准思路。法院文化的内在本质是法院的精神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的根和脊梁。精神文化的培育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与区域发展形势相适应,要考虑到辖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以及群众的文化素养,有意识地引导和塑造法院干警的价值观及精神追求;二是要与法院工作发展相适应,要在全面分析客观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地、有针对性地确定思路、目标、步骤和任务;三要充分调动干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集思广益;四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多年来法院工作中形成的先进文化进行总结、提炼、继承和发扬,做到与时俱进。

二要加强组织,长远规划。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应加大法院文化建设的力度,开展自上而下的教育和引导;要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党委、团委、工会等组织的优势及合力;要坚持循序渐进,在制定总体目标的同时,拟定阶段性计划,将营造和谐的法院文化环境和任务当作系统性、长期性任务来抓,将干警司法理念的树立、职业道德的提升、司法作风的改进以及法院精神的培育等持续推进,使法院文化建设稳扎稳打地向纵深发展。

三要抓住重点,完善细节。面对案件数量逐年攀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日益增强的新形势,应妥善处理好审判工作与法院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如可以以“年”为单位,根据年度特点确定不同的文化建设主题,每年有所侧重地开展文化建设。同时,应完善细节,突出文化建设的实效性,比如,走廊文化建设,可以对走廊进行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划分,分别悬挂古今中外的法律格言、各部门工作生活照片、干警自己创作的书画摄影作品等,使走廊文化更加丰富充实。

四要注重创新,彰显特色。因为工作性质的相似性和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性,现阶段,各政法单位在文化建设中出现了“雷同”的倾向。但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毕竟有所差异,在尊重共性的基础上,法院文化建设应突出个性和特色。要继续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做到重实际、有特色;要大胆创新文化活动形式,不拘泥于以往一贯采用的模式。比如,举办法院文化主题的知识竞赛、“趣味运动会”等,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团队协作,增进干警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