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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大移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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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铁检体制的改革,铁检干警的职务升迁、收入水平、福利待遇都会出现一些调整和变化,这是改革中的不可避免的现象,要正确对待利益格局的调整

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目前与下属的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挤”在一个大楼里办公。一、二层由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使用,三、四层为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公场所,这是武汉铁路局的一座老式办公楼。

此次铁检移交使得两院都将面临迁址。办公大楼新址已经确定,建房资金也已经到位,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肖知选告诉《方圆》记者,两三年后,铁路检察机关从软件到硬件都将是一番新气象。

六年前,肖知选从武汉铁路公安处调任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全程见证了铁检移交的这段历史。他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向记者介绍了 “铁检大移交”中的一些细节。

铁检移交大框架

肖知选介绍说,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及下辖的武汉、襄阳两个基层铁路检察院是在今年5月5日正式移交地方的。是日,在武汉举行了湖北省境内的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签字仪式,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与武汉铁路局局长余卓民分别代表接收方和移交方签订了相关协议。

促使移交协议达成的重要指导,是2010年12月“两高”、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于铁检移交的方式、改革后的体制等多方面作了指导性规定。它和2009年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向编制的通知》共同形成了本次铁检移交的大框架。

根据《意见》,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铁路运输企业须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现有的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给驻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意见》规定,铁路检察院业务管辖范围、办案体制机制和司法程序等内容在新的法律、规定实施前暂时保持不变;移交省级检察院管理后,铁检机关依然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专门检察院,行使对铁路交通领域的专门法律监督职责。

也就是说本次移交改变了过去铁检机关“人财物”挂靠铁路部门的状况,铁检人员也从铁路系统职工转变为检察系统的公务员,但是在业务管理方面,相关内容还暂时维持不变。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人员体制的不同,积极探索适宜的具体移交方案。

据悉,各地铁路部门与铁检机关对于此次移交,均在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积极配合,铁检移交工作也呈现出平稳过渡的总体态势。

铁路部门主动“给钱给地”

肖知选透露,根据5月5日的协议,武汉铁路局在武汉流芳火车站附近给了武汉铁检分院和武汉铁检院共18亩地,在襄阳市内,武汉铁路局又给了襄阳铁检院9亩地,“三个院的建房补偿资金2.12亿元也都一次性支付到位。铁路部门还是帮了不少忙。”

据了解,各地的移交协议在检察机关选址保障方面,不外乎给地、置换或者资金补偿等几种方式。而无论是哪种形式,铁路部门在物资支持方面均投入了很大力度。

天津使用的不是“给地给钱”的做法。“天津市检察院与北京铁路局的协议签订的是‘房屋置换’模式。”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李欣透露说,“根据协议,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现有的狭小办公场地由北京铁路局收回,北京铁路局再将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一处新的办公场地置换给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新的办公场地占地2.35亩、室内面积9000多平方米,未来的办公环境相当可观。”

再如全国第一个从铁路系统剥离的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的移交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商定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建筑面积合计54426平方米,每平米建筑面积补偿4600元,计25036万元。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缺少汽车60辆,每辆车补偿20万元,计1200万元,信息化装备补偿费用5443万元。本协议签署30日内,移交方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将以上费用共计3.1679亿元划拨至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设的专用账户。”

据记者了解,在各地的移交协议中,“补偿款”是不对外公布的敏感数字,而铁道部为此次移交支付的整体费用目前亦尚无官方披露。但业内人士预测,在此次移交过程中,铁路系统支付的各项资产总值不会低于70亿元人民币。

“表面上看,铁道部给地、给钱,付出巨大;实际上,铁路司法机关不但不赢利,每年还花着铁道部的经费,对于铁路系统这一大企业来说,移交出去无异于甩掉了一个巨型‘经济包袱’。”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地方检察机关全面接收

从铁路部门“移”出来后,接踵而至的,是各地省级检察院、省级法院对这波回归怀抱的司法机构的全面接收。

“铁路检察机关移交接收是一个复杂而琐碎的工程。它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登记、工资套改、行政职务的明确和法律职务的任命、机构编制的核定、经费保障等多项内容。”湖北省检察院政治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自从今年5月5日签订协议后,省院一直把铁检改革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该有关人士进一步介绍说,目前,湖北省检察院正全力做好五项基础性改革工作:一、为铁检机关在省财政厅批报下半年的财政预算;二、积极培训湖北三家铁路检察院的财务人员;三、联系省人事厅工资处,为铁检干警做好工资套改工作;四、与省卫生厅联系铁检干警看病就医问题;五、为铁路检察院招录补员。

“在过去,铁路运输检察院沿用的是铁路局那一套管理模式。而现在与各省院对接后,管理的模式有了很大不同。地方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都比较先进,我们正在努力学习适应。”肖知选表示。

在肖知选看来,铁路检察机关首先要尽快适应地方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模式。“在过去,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没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资格,属于报销单位,由各铁路局保障经费,用钱可以直接找铁路局要;现在则要实行全程预算管理,每年的经费预算计划得做好,在日常中必须用好,还不能超支。”

另外,据悉,在铁路两院移交地方的问题上,地方政法领导和财政官员也有看法不一致的情况。“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的领导基本持欢迎的态度,随着铁路两院的回归,省里的检察和审判工作的容量会增加,业务链在扩大。而有财政官员则持不同态度,因为他们认为铁路两院的移交无疑每年都会加大省里数千万的财政负担。”湖北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地方官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