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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材文言文《廉颇蔺相如列传》注解中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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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新课标教材文言文廉颇蔺相如列传注解几个值得商榷问题进行了探讨,培养师生的质疑精神,开展研究性学习,提高创新能力。

关键词:教材;注解;问题;研究性学习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10-0262-01

新编高中新课标教材(人教版)经多年的酝酿、筛选、修订、实验,统一使用三年了。其最大特点是突出了教材的人文性与文学性,注重对学生审美情趣和语文素养的培养,所选文章文质兼美,时代感强,体现了编选者的新思维,新理念,给人耳目一新之感。按理说像这种经过无数专家学者的努力,并浸润了大量心血和汗水而成教材,谬误会相对少些,但遗憾的是在教材文言文注解中,也有不妥之处。下面就以《廉颇蔺相如列传》一文为例共同分析一下。

1.相如领受赵王之令使至秦国时,有“秦王坐章台见相如,相如奉璧奏秦王”两句。课本只注其中的“奏”为“呈献、进献”。而对“奉璧见秦王””的“奉”未加注释,这显然是因为它与上文中的“奉璧往使”、“奉璧西入秦”中的“奉”是同一个字,而前文已注“奉”是“捧”的通假字,故将“奉璧奏秦王”的“奉”按“捧”义对待了。这样此句就应译为“相如捧着和氏璧进献给了秦王。”但是,蔺相如既然受命出使秦国,作为仆交官,他见到秦王必然要说明来意,为什么只把和氏璧捧着进献给了秦王,却连一句说明来意的话也没有?这在情理上似乎说不过去。那么“奉璧见秦王”一句究竟应如何理解?

诚如提问中所言,课本把“奉璧奏秦王”的“奉”解释为“捧”的通假字,把“奏”解释为“呈献”“进献”,而相如见秦王时竟然连一句说明来意的话也没有,这在情理上的说不过去的。并且,如此注释,“奉”与“奏”的语义也有些重复。

查《词海》注:“奉”乃“进而有所献也”,亦即奉献,进献之意;“奏”乃“进言于上”也就是向上陈言,即说明来意。我认为,“奉璧奏秦王”的“奉”与“奏”正应作是解,蔺相如受赵王之遣,毅然入秦,在秦王面前先“奉璧”而后“奏”,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只进献和氏璧,而不陈言说明来意,那就失去了他作为赵国使者的外交官身份。所以这里的“奏”正是向秦王“陈言”,说明来意。

据此,“秦王坐章台见相如,相如奉璧奏秦王”似应译为“秦王坐在章台宫召见相如,相如向秦王奉献和氏璧并陈言说明来意。”

2.相如廷责秦王一段有“今臣至,大王见臣列观,礼节甚倨,得璧,传之美人,以戏弄臣。”课本注释:“【弄臣】皇帝狎近宠爱之臣。”是把“以戏弄臣”句断句为“以(之)戏(于)弄臣”,翻译过来就是“拿和氏璧给狎近之臣戏耍。”但有的参考书却把“以戏弄臣”断读为“以戏弄/臣”,翻译过来则是“以此(指传之美人看)来戏耍我(指相如自己)。”那么,这一句究竟应理解为“以戏/弄臣”还是“以戏弄/臣”?

关于“以戏弄臣”一句的理解,历来有分歧。课本上的注释是把“弄臣”作为个专词对待,把这一句断读为“以戏/弄臣”;而不少参考书则把这一句断读为“以戏弄/臣”。两相比较,觉得还是理解为“以戏弄/臣”比较恰当。

就词义而言,《辞海》释“弄臣”为“皇帝狎近宠爱之臣。”所引例证为“皇帝狎近宠爱之臣。”所引例证为《史记张丞相列传》“汉文帝使使者持节召通而谢丞相曰:‘曹者者弄呈,君释之。’”《辞海》引例一般都是词的最早出处,可见“弄臣”一词当是出自西汉,那么战国是蔺相如当然就不可能口吐这个专用名词了。并且,“弄臣”既然是专指皇帝的狎玩之臣,而我国皇帝的称谓是从秦始皇开始的,战国时并无皇帝,当然就不应该有“皇帝狎近宠爱之臣”的说法了。

从文意来看,相如出使秦国,被置于“列观”献上和氏璧,又目见秦王“礼节甚倨”。将和氏璧“传之以示美人及左右”观赏,却无一言谈及偿还赵城时说这番话的。因此,这番话必然是斥责秦王背信弃义,有意耍弄赵国及其使者。而以蔺相如之聪敏精明,他是颇懂外交斗争须有理有节的,他在廷责秦王是仍然十分注意用语的分寸,称秦为“强秦”,称秦王为大王,称秦王姬妾为“美人”,没有任何侮辱性,,当然也不会带有轻慢侮辱含义的“弄臣”一词来称呼秦王的大臣。他只是对秦王说把天下奇宝和氏璧传给姬妾观赏,就意味着对赵国使臣的戏弄。这样才是合情合理的。

在古汉语中,“戏”和“弄”本是两个互为独立的单应音词,但在“戏耍”这一意义上,两者同义。所以,“弄臣”往往连用。如司马迁《抱任安书》一文即有:“固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之所轻。”这里的“弄臣”与“以戏弄臣”之“戏弄”,无论是构词方式还是含义都完全相同,均应作“戏耍”解。

据此,蔺相如廷责秦王的一段话,似应译为:“现在臣来到秦国,大王只在一般的偏殿里召见臣,理解也十分傲慢,得到和氏璧竟把它随便的交给姬妾观赏,来戏耍臣。”

3.有“且秦而赵弱,大王遣一介之使至赵,赵立奉璧来。”课本注【一介之使】一个使臣。介,个。使,名词。”那么,“一介之使”的“之”应怎样解释?

这个“之”字应释为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但若照课本的注释,数词“一介”与名词“使(使臣)”之间夹的这个显然是结构助词的“之”则无法落实。因为“一介”若作“一个”解,“一介之使”就得译为“一个的使臣”。这无论从语法上,还是语义上显然都将讲不通。

《辞海》释“一介””有”细小之意”,“介,微也”,“一介之才”则谓才也”。按“一介之使”的语法结构与“一介之才”的语法结构完全相同。因此,“介”不应作“个”讲,而应作“微”“小”,这里指地位低微解。“之”是结构助词 “的”,逐字对译“一介之使”就是“一小小的使臣。

从上下文来看,这样解释与当时的情势也更为吻合:秦强而赵弱,若秦“先割十五都予赵”,“赵岂敢留璧而得罪大王乎?”所以,秦须派一小小的使臣到赵国,也就是说连地位高的大臣也不须派,赵自会“立奉璧来”。这就充分说明在以城易璧这件事上,是秦欺赵,而非赵欺秦,从而为蔺相如派随从间道“完璧归赵”申述了理由。

古人云:“凡读书,大疑则大进,小疑则小进,无疑则不进”,学贵质疑,因为经典的文言文中的瑕疵,也是教学的宝贵资源。再者,教师必须能够比他的学生更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