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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牵涉面广、严重危害劳动者权益的恶性事件。本文重点探讨了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关键词: 农民工工资拖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牵涉面广、严重危害劳动者权益的恶性事件。2003年,总理出面为重庆农妇熊德明讨要包工头欠她丈夫的工钱;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201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联合召开会议,专门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特别是近几年来高速公路及其他基础建设一年比一年速度快、投资大。高速公路建设中虽然采用了先进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代替了传统的材料、工艺方法。但路基、挡墙、边坡防护、桥梁、墩台支砌、隧道开挖等许多工程,都还只能依靠大量的劳动力来完成。这就为农民工队伍的大量存在创造了生存空间、展示的舞台。在徐明高速公路14km的施工现场,劳务施工人员近千人,其中,工程、技术和分部管理人员不足50人,农民工近900多人,农民工人数占到本标段参建人员的95%。大量农民工的存在,如不能合理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不仅对施工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还会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生活。随之而来的危害是,此类纠纷易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发生;有的甚至导致了恶性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作为施工企业如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本文作如下探讨: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
1.1施工企业资金回笼慢
拖欠农民工工资暴露出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各个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公路市场施工企业中标后因中标单价过低或低于成本价中标、过程计量程序繁琐等原因,工程款不能及时回笼。也是造成项目资金紧张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重要原因
1.2层层转包未能禁止
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包工头”,这样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程建设劳务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企业的违规分包、未能监管好二级分包单位转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1.3业主方资金支付不到位
作为业主(发包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业主方因国家金融政策发生变化、融资款项而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使发包单位没有及时拔付工程款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结算后未拿到工程款,自然而然地不可能支付农民工工资。
1.4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漠
民工文化程度偏低,且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大多数民工文化水平、素质不高,知识贫乏,往往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民工权益遭受侵犯,也不知道以什么途径解决。在无权力背景和经济能力的情况下遭遇拖欠工资,民工们甚至不敢理直气壮地去追索自己的血汗钱,害怕因此得罪老板而砸掉饭碗。甚至出现了民工老板向农民工骗取身份证办理工资卡套取现金的情况。
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对策
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反映了现阶段在劳动保障、劳动就业和劳动管理方面的机制薄弱;反应了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管中在资金管控能力、分包管理能力方面仍然存在漏洞。这一现象的存在,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发展,在一定范围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顿。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建议从以下方面着眼着手予以治理:
2.1完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体系
首先施工企业应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规定“发包方与承包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条款。制订以发包人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的担保条款,要求开发商与承包商共同提供履约担保函,双方在拖欠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
2.1.1企业自身应建立二级分包单位合格分包商名录,对有前科的二级分包单位一律纳入不合格分包商,在全集团通报,集团内任何一家施工企业不得与其发生业务往来,严把分包商引进门槛。
2.1.2在与二级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将农民工工资管理体系纳入到合同中去,作为分包合同的附属材料,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管理在合同谈判期就纳入到合同条款中。
2.1.3与二级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范围,缴纳比例及管理办法。让二级分包单位从签订合同时开始认识到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而引起足够的重视。
2.1.4严格要求二级分包单位,必须与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公司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1.5是施工企业所属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规,在项目开工后必须建立农民工登记花名册,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建立农民工工资制度,由施工企业所属项目部,将农民工资直接支付农民本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劳务合同领取),严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二级分包单位及“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1.6是施工企业所属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将各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计量支付情况在施工所在地的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知情权利。
2.1.7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实施农民工资支付的沟通机制,缩短计量周期,在每期工程款支付前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2.2、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工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2.3、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促使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2.4、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后与当地执法部门定期联合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摸底,防止二级分包企业浑水摸鱼。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目前是一个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施工企业从自身做起,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