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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只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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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来说,法律手段既包括诉讼,也包括外交谈判、合理补偿、交换等手段,而且有很多问题从外交渠道进行交涉更合适,成功概率也更大”

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又一次引起了人们对文物回流方式的关注。由于回购代价太高,人们的目光转向了法律手段。而之前禁拍诉讼的失利也让人们重新开始思考这一途径。

在那场要求紧急中止法国佳士得公司拍卖中国圆明园鼠兔首铜像的官司中,“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APACE)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驳回的理由听起来并不突兀:APACE只能代表该协会,既不能代表中国,也不能代表“公众利益”,不具备诉讼资格。

驳回声明在中国国内引起反响。究竟谁才具有上诉主体资格?有评论把矛头直指圆明园管理处等相关政府部门。此前,圆明园管理处和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对“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诉讼律师志愿团”首席律师刘洋的盛情邀请不置可否,使其深陷“没有原告”的困境。

外交渠道成功概率更大

“政府出面诉讼并非没有先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霞说,但对于此次兔首、鼠首的具体被掠情况,法律上存在很多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硬要政府出面,无异于“胡闹”。

2001年,中国政府通过诉讼,成功地追回了被走私的五代时期王处直墓彩绘武士石雕像。这是中国第一次通过诉讼方式追回流失文物。

2000年3月,河北省文物局获悉佳士得拍卖行将公开拍卖一块中国武士浮雕,而那正是6年前在河北保定五代前蜀节度使王处直墓中被盗取、走私出境的4块浮雕之一。河北省文物局立即和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共同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最终成功终止了拍卖,并将被盗浮雕送回祖国。

“那次能够成功收回有很多对我们有利的条件,”王云霞说,比如中美两国都加入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浮雕在美国属于非法进口、我们持有大量的证据等。

而此次兔首、鼠首追回事件。她认为在法律上存在很多障碍。我们手中缺乏一些必要的人证、物证,而且缺乏直接法律依据。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尽管中国和法国都共同参加了一些追索战争的掠夺文物的国际公约,以及一些关于禁止和防止被盗文物的国际公约。但这些国际公约没有追溯力,只能适用于公约生效后的文物被盗或非法出口行为,而中国近代流失的文物大多有超过百年的历史;另外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一些文物流八国并没有加入这些公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坚持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追回,几乎不可能成功,也没有意义。

“政府不同于个人,做任何事情都必须非常谨慎。如果硬是出面提出诉讼,会给中法关系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对我们的政治、经济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王云霞说。

“用法律方式拿回来最完善、最完美,实在拿不回来,也有其他方式。不是说打官司赢了就有意义,只要我们有诉讼的方式,开辟了这条道路本身就是赢。”律师团张生责表示。

律师团的许多言行让很多人把法律与诉讼几乎“等同”起来。“其实,通过法律追回文物的途径有很多种。”王云霞说,“从广义上来说,法律手段既包括诉讼。也包括外交谈判、合理补偿、交换等手段,而且有很多问题从外交渠道进行交涉更合适,成功概率也更大”。

合理补偿也是广义上法律手段的一种。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就明确规定,原所有人收回被盗文物应对善意持有人进行合理补偿。

交换则是一种在欧美较为普遍的解决流失文物的方式,它是指流失文物被毁后,经过原属国与对文物流失负有责任的国家进行协商,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补偿一件文化价值相当的文物。

民间机构也可有大作为

“中国的民间机构如果能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话,那么对流失文物的追回也是非常有帮助的。民间机构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在文物追回上可以做出很大的贡献,比如编写流失文物名录,查找流失文物的下落等等。”王云霞对民间组织作用的发挥寄予了较大的希望。

比如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就在追索流失文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03年该基金会在美国打听到猪首的下落,就与其美国持有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促成猪首回归。

民间机构在收集证据上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海外流失文物,由于年代久远,很多人证、物证都已消失,收集证据相当困难。但王云霞表示也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经过仔细的搜寻,也许就能从一些战利品目录、士兵的日记f包括公开出版的和未公开出版的k政府档案等文字资料中寻找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此外,中国的民间机构还可以联系国外相关机构,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