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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法不隐”到“史权”:史学家在历史建构中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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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和现实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从“书法不隐”到“史权”的提出,是历史学家对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之间不断反思的结果。这种反思,包括内与外两方面。它将促进史学理论的不断进步,促进历史学社会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书法不隐;实录;史家三长;史德;史权

中图分类号:I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5-0044-02

一 、“书法不隐”与“实录”

“直书”精神是中国史学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首先,了解一下先秦、秦汉时期对“直书”问题的认识。《左传》宣公二年载,晋太史董狐书“赵盾弑其君”并宣示于朝,孔子对此评论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又《左传》襄公十四年载,齐太史书:“崔杼弑其君,杀三人而书者踵至。”后世史家遂将“直书”传统之渊源追溯至“书法不隐”,将齐太史、南史氏和董狐奉为秉笔直书的楷模。然而,“书法不隐”作为先秦史官的书事原则,其内涵与“直书”有着深刻差异,同时又具有内在联系。从“书法不隐”到“直书”变化,体现了中国传统史学“求真”原则的自觉与形成。这也应该是史家在认识历史的“真”与“不真”之间的首次权衡。

“书法不隐”是先秦史官的书事原则,其内涵是由先秦“国史”及其“书法”的性质与功能所决定的。先秦史官在记录史事时,遵奉着他们看来是国之“大本”、“大经”的“礼法”为基本标准,“君举必书”,在陈述史事的同时,“寓褒贬义”,“明善恶”,向人们表示一定的行为准则,以维护邦国、家族的安宁长久。这种“书法”便是当时的价值评价标准。

秦汉时期,班氏父子对《史记》得失评论时,提出“实录”观念,随着修史过程中“直书”与“曲笔”激烈斗争,“直书”、“实录”成为衡评史家、史著的主要标准,被历代史家强调和论述。班固在论赞中引用其父班彪对司马迁《史记》的评价说:“然自刘向、杨雄博及群书,皆称迁有良吏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直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1]可见,实录的标准在于文直,即史文“质直”的表述史事。“不虚美,不隐恶”,即是如实记载历史事实。

两汉以后,史官修史日益制度化,成为皇朝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有密切关系。东汉末年,荀悦就提出要建立完备的史官制度:“(上古史官)君举必书,善恶成败,无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异,咸在载籍。或欲显而不得,或欲隐而弥彰,得失一朝,而荣辱千载。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宜于今者备之史官,掌其典文,记其行事。每于岁尽,举之尚书。以助赏罚,以弘法教。”[2]记言载事之史家遂被赋予特殊而崇高的政治职能,即通过善恶必书,而惩恶劝善,对现实政治加以监督、规范和制约。

二 、“史家三长”与“史德”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社会政治的复杂性,思想领域的变化,都在史学的发展中有所反映。这时期由于门阀政治兴盛,促使皇朝史撰述的发展和姓氏之学的兴盛,谱牒之学成为该时期史学活动的时尚。“自隋唐而上,官有薄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薄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3]。唐代,随着史馆正式设立,这种官修史书的弊病更加突显。刘知几曾对这种“权门干预、十羊九牧”发出“头白可欺,而汗青无日”[4]的感慨。中国史学上一部划时代的史学批评理论著作--《史通》就在此时产生。

刘知几还就史家修养提出独到见解。在《旧唐书・刘子玄传》论述道:礼部尚书郑惟忠尝问子玄:“自古以来,文士多而史才少,何也?”对曰:“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梗楠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也。尤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是骄主贼臣所以知其俱,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者矣。脱苟非其才,不可叼居史任,自古以来,能赢见斯目者,罕见其人。”[5]

这段叙述,“刘知几明确提出才、学、识的三个史学理论范畴,阐述了三者之间关系,把才、学、识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并确定为史家素养标准。把史家素养问题提到更加自觉地理论认识高度,对促进史家自身修养和史学进步都有积极作用。”[6]

到清代,章学诚对史家修养问题提出更高要求。他认为史学只讲才、学、识是不够的,还当讲史义与史德。所谓史德,是指著述历史的写作态度,即史学家的思想修养问题。他说: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为著述者之心术也。…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于人也。尽其天而不益于人,虽未能至,苟允知之,亦足以称著述者之心术矣。而文史之儒,竟言才、学、识,而不知辨心术,以议史德,乌呼可哉![7]

在章的论述中,“天人之际”指的是历史著述过程中的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天”指客观历史。“尽其天”是要求历史著述符合史实,“人”指人的主观意识,“不益于人”是要求人们对客观历史不掺杂主观偏见。

刘知几和章学诚在中国史学理论发展上做出很大贡献,构成了史学上两座高峰,对史家修养、主观认识与客观世界的关系,进行了精辟论述。

三、史权的提出及其意义

无论是“书法不隐”、“实录”思想,还是刘知几的“史家三长”、章学诚的“史德”观,也无论是《文心雕龙》中“素心”说,还是王应麟的“公心”说,都是对史家修养的阐释。虽然他们的认识具有一定局限性,但他们还是站在时代前头,为中国史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些史家将史学撰述中“曲”与“直”的原因归结为“史权”。他们认为之所以一些史家“曲笔”、歪曲历史史实,是因为根本没有真正拥有实权,或没有正确的对待“史权”。

最早提出“史权”概念的是清代王鸣盛。他认为史学的天职在彰善瘅恶,史家必须以尊重历史事实的品德记载历史。他说“若非良史,则为善者惧,为恶者劝,史权不亦重哉!”[8]在这里,王鸣盛指出史权的重要性,要求史家应该彰善瘅恶、据事直书,但他并没有对史权做进一步阐述。

与其同时代的章学诚在论修志时,因为没有能够获得足够参考资料而发感慨,希望能够“张史权之监察”。章学诚的“史权”属于狭义认识,仅希望能够拥有获得史籍的权力。清末民初的陈黻宸的论述更加深刻、充分。他在《独史》中论述了独识、独例、独力,而后论述了独权。“独权”,就是要求史权的独立。他认为董狐、南史氏之所以能够直书,在于他们不仅自己据事直书,而且他们生于那个时代,身处高位,“史权特重”。“夫使董狐、南史之辈,生秦汉以降,吾又安知其得保首领以殁于地”。[9]若使二位直书的典范放于秦汉,连自己的性命可能就不能保住。他认为司马迁之所以未能尽做史之才,在于汉武时期“史职扫地无余”,史家没有实权。他还为班固辩护,“班固之史,权不足也,后世之过诋固者非矣。”[10]他还认为自班固以后,“史有监修,变本加厉,明实两歧,直笔之司,奚事监为?以监为名,罪同桎梏”。[11]说明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以后,随着史馆修史制度的日臻完善,史家已不可能真正的拥有史权。

围绕史权,陈黻宸对史馆以及史官修史做了详细论说,最终把监督权力还原于民众。这种不仅对史权做出限制,而且归权于民众,应该说是认识理论上的巨大进步。

与陈黻宸相比,近代柳诒对史权论述更为全面深刻。他在著作《国史要义》中有关于“史权”的专章论述。就修史问题,他从周官建制,一直分析到明清以降。认为“上下两千年,或以史制相,或以相领史。及史变为相,后别置史,而史又变为相。故两千年中之政治史之政治也,两千年中之史亦即政治之史也。子母相生,最可玩味,而其利弊得失,亦复循环相因。”[12]柳氏论述了政治与历史的关系,深刻分析了两千年来,为何“史”不能真正独立的原因。

柳氏对中国史权发展过程中的变化,所给予总的概括是“吾国史权最隆之时,乃职权混合之时。至其区分,则行政、监察、著述,各席其权而分途]进,不得为史权之没落。惟不综观官制及著作之渊源,乃不能得其条理、脉络之所在耳。”[13]他是充分受了进化论影响才得出这种结论的。

谈到这里,不得不提到梁启超先生,他在《新史学》中说:“历史者,叙述人类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凡学问必有客观、主观两界:客观者为所研究之事物也;主观者,为能研究此事物之心灵也。和合二观,然后学问出焉。……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14]指出了历史研究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求得其历史发展规律,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由此,历史认识又达到了另一高度。

先秦时期孔子所赞誉的“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班氏父子推崇“实录”精神,重在强调史家的记事原则和直书精神;刘知几的“史家三长”和章学诚的“史德”,重在强调史家修养;章学诚的“慎辨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于人”和“史权”重在显示史家在认识的过程中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梁启超的“公理公例”,提出了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历史学家在继承优良史学传统基础上,对史书撰述的要求也在不断反思,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史家自身修养问题;其二为史家如何对待史权问题。这两个方面并非毫无联系,而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作为一名史家既要加强自身修养,又要拥有史权、正确运用史权。

参考文献:

[1] 《汉书・司马迁传》.

[2] 荀悦.《申鉴》卷二.

[3] 郑樵.《通志.氏族略》“正史”小序.

[4] 刘知几.《史通.忤时》卷二十.第十三.[清] 浦起龙 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5] 《旧唐书》卷一百六.列传五十二.《刘子玄传》.

[6]白寿彝.《中国史学史教本》[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4页.

[7] [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卷三.《史德》;卷四.《说林》[M].中华书局,1985.

[8] 《十七史商榷》卷六.

[9][10][11]陈德溥.陈黻宸选集・独史[M].中华书局,1995

[12][13]柳诒徵.国史要义[M].中华书局.1949年,第34-35页,

[14 ]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