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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用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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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以2006年至2011年沪深两市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从总体趋势、企业性质、行业特征、激励对象、激励模式、股票来源、激励幅度、激励期限、指标体系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用特征,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用数量较少、波动幅度较大,主要以非国有控股公司为主,集中于制造业与信息技术业,激励对象逐步偏向于核心员工,激励模式仍以股票期权为主,但限制性股票的应用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股票来源以定向增发为主,激励幅度小,激励期限短,指标体系不严。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

引 言

1999年我国开始股份期权试点;2005年8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2005年10月《公司法》、《证券法》对股份回购、股票发行、高管任期内转让股票等进行了修订,为上市公司全面实施股权激励消除了法律障碍;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正式引入我国,上市公司纷纷开始尝试股权激励。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实际应用时间较短、监管政策影响大、操作难度大,因此本文选择2006—2011年的实施数据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总体趋势、企业性质、行业特征、激励对象、激励模式、股票来源、激励幅度、激励期限、指标体系方面的应用特征,以更好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

一、总体趋势分析

笔者收集、整理了自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关于股权激励的信息,得到样本数据(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应用数量较少且各年样本数波动幅度较大,2007年、2009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样本分别仅有13个与20个,2008年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高达80.3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用总体趋势是公布数、实施数都在波动中有所增加,特别是从2010年起股权激励应用数据有了明显增多的趋势,但是股权激励终止数波动幅度仍较大。

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环境以及监管环境的变化。2007年3月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了公司治理整改后才能实施股权激励,直接导致2007年公布股权激励的样本数大大减少。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国内外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股价持续下跌,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股权激励业绩目标难以完成,许多上市公司不得不终止股权激励。同年证监会陆续推出的3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推出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都从严规范了股权激励,在激励对象、行权指标、股份来源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导致很多上市公司原来制定的方案与规定不符而自行选择终止。在经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监管政策对行权条件的提高间接地将股权激励应用范围限定在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为了鼓励业绩较差的公司选择股权激励以激励管理层努力提升公司业绩,监管部门对因期权费用而导致亏损的公司可以放松对其的退市管制(吕长江等,2011)。随着经济的回暖以及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完善,2010年以来股权激励逐步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

二、企业性质分析

表1实施股权激励的147个样本中,经收集、分析、整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27个,占总数的18.37%,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20个,占总数的81.63%。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受政府调控影响较大,多数高管是政府直接任命且公司业绩与其努力程度相关性不明显,因此对股权激励的应用没有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另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出于对防止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的考虑,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体现了“重约束、轻激励”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条件严格: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3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2.审批程序严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才能实施,同时还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3.方案设置严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严格控制激励对象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授予股权时业绩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平均水平;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行权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对于董事、高管授予的股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任职(任期)期满后行权。

4.收益水平控制严格: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超过部分不得行权。这一规定影响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灵活性,不能针对不同国有企业的产业竞争环境、产权行使方式、企业目标定位等作出区别对待和灵活安排(辛宇、吕长江,2012)。

三、行业特征分析

经对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行业分布特征的分析整理,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用在各个行业中分布不均匀,并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与信息技术业。在147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中,有59.18%的样本属于制造业,有16.33%的样本属于信息技术业。在制造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比重最大的是“机械、设备、仪表”,其次是“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再次是“医药、生物制品”与“电子”。这些行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高,未来收益空间大,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严重,行业竞争激烈,对管理人才、研发人才、营销人才的依赖程度大,因此对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较大。

四、激励对象分析

经对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对象的分析整理,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仅限于高管与核心员工,且核心员工的激励比重从2010年起有了明显增加的趋势。目前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均不包含普通员工,这是由于普通员工的努力程度与公司股价之间的联系较小,个人贡献率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微乎其微,如果将其纳入激励对象,难免会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和行为,股权激励难以发挥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作用(徐海波、李怀祖,2008)。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数据中,仅激励高管的有7个,仅激励核心员工的有4个,其余样本均包含高管与核心员工,这些数据所反映的特点与徐宁对2006年至2009年的统计研究结果一致,即多数上市公司摒弃了集中在高管层与扩展到全员的两种极端范式,而是倾向于由高管层、核心员工等核心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激励契约(徐宁,2012)。

五、激励模式分析

经对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模式的整理分析,得到样本数据(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股票期权的应用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但限制性股票的应用呈现出了逐年增加的趋势。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中,只有斯米克采用了单一的股票增值权,永新股份、英飞拓、爱施德采用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混合模式,得润电子、正泰电器与三花股份采用了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混合模式,单一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样本占68.03%,单一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样本占27.21%。上市公司偏向于选择股票期权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股票期权不需要当前实际付出资金,也不发生实际现金流出,而且未来只有权利而无义务(李曜,2008)。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性偏向也反映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对待激励对象时重激励、轻约束的特点。

六、股票来源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股票来源方式的统计分析,发现定向增发占绝对主导地位。在147个样本数据中,选择定向增发的比例高达95.24%,选择二级市场回购的比例为3.4%,选择大股东转让的只占1.36%。产生这种选择性偏向的原因在于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为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2006年9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2008年3月《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先由上市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1年内授予激励对象。由此股票来源实际上只有定向增发与回购两种方式,定向增发由于简单易行,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选择最多的方式。

七、激励幅度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幅度的统计分析得到图1,其显示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幅度较低,主要集中在5%以内。在147个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数据中,激励幅度在5%以下的占76.19%,激励幅度最小的为恒丰纸业0.269%,激励幅度最大的为德美化工10%。造成激励幅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实施股权激励时,给予激励对象的股权越多,激励对象进行信息操纵的欲望越强(罗富碧,2009);其二,激励幅度越高,承担的成本费用越大,2006年伊利股份与海南海药均由于激励幅度较高而出现了财务亏损(张军,2009);其三,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计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八、激励期限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激励期限的统计分析得图2,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主要集中分布在4~5年之间,除了有效期为3年的样本外,其余样本均呈现出有效期越长样本数据越少的特点。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的设计偏短。这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有效期的上限为10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的下限为5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门槛设置较低,有福利之嫌。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被显著地削弱,因为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易操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长期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吕长江等,2009)。

九、指标体系分析

经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样本中指标体系的分析整理,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指标体系设置不严,主要侧重于会计利润指标而缺乏对现金指标与市值指标的考虑。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数据中,同时设置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的有36个,占总数的24.49%,只设置行权条件的有111个,占总数的75.51%,在指标运用方面主要侧重于会计利润指标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使用现金指标的只有华菱钢铁与威创股份,使用市值指标的只有华星化工与苏泊尔。会计利润指标更多地衡量了企业的短期业绩,难以反映企业的长期业绩,因此容易诱发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损害股东利益,而现金指标和市值指标则比较客观,不易受激励对象的操纵,且市值指标还能克服会计利润的短期性(吴育辉、吴世农,2010)。

十、结论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性激励手段在我国应用时间较短,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用特征的系统分析,能及时了解其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还能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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