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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责任险迎来发展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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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来震荡的股市行情,为高管责任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但要想茁壮成长,它还需要长期的“后天培养”

市场需要“高管责任险”

高管责任险在国外保险市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险种,其主要作用在于,当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或过失行为,给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额承担理赔责任。这个险种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在当时美国股市大崩溃的局势下,美国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骤然增加,在这种背景下,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便应运而生。几十年来,该险种在西方国家逐渐得到了证券界的青睐,并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随着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的实施,中国的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与之相对的,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得到空前的加强。美亚保险大中华区金融险副总裁PhilipChiu表示,“随着IPO的持续升温,监管机构越来越积极地关注会计准则的改进、财务状况的披露、董事会的作为以及股票市场的运转效率,由此衍生的监管诉讼也在不断增加。而随着新的公司破产法的即将出台,破产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将面临新的民事责任,公司破产过程中托管运营的问题也将日益突出,高管责任险的作用将得以凸现。”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时也表示,随着各国法律和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和责任风险也不断加强,责任险有助于解决高管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解除后顾之忧。它有利于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安心于工作;有利于阻却恶意股东的攻击性诉讼,减轻应诉压力;有利于鼓励合格的人士接受高管职位,特别是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允许公司代偿其第三者赔偿责任和法律费用时,高管责任险对其意义就更加明显。

然而现实是,在中国,至少在目前为止,高管责任险还没有受到广泛的重视,有统计数据表明,现在中国A、B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只有2%~3%为其管理人员投保了高管责任险。而在欧美国家,这个数据大约是80%,可以看出,二者之间有着相当大的差距,而这也显示着,高管责任险在中国还有着很强的潜力。周延礼表示,保监会历来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发展,并将把其列入保险业重点发展领域之一着力加以推进。

为何发展不畅

近年来,美亚保险、平安保险、中国人保、华泰保险等国内保险公司已经纷纷推出了高管责任险业务,另外,不少的保险公司也在积极研发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险。保险公司看中的是高管责任险在中国市场上所拥有的市场潜力,相对的是,有些上市公司也开始受到影响,开始关注起这个险种来。不久前,工商银行公告称,公司在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方案的议案》,工行将向它的内部高级管理层人员提供高管责任险的投保,保费支出约148.6万美元。

工商银行的案例充分说明,已经有一些中国企业开始注意到高管责任险的作用。但落实到投保的实行上,工商银行这样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企业对于“投”还是“不投”这样的问题仍显得犹豫不决,这种犹豫不决的态度究竟是因为对高管责任险不够重视,还是有着其他深层次的原因呢?

不得不看到,高管责任险的保费厘定是个绕不开的话题,这也是大多数企业最为关心的所在。一般说来,对于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都会从职业种类、工作场所、业务数量、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责任心和个人品质,以及责任事故的历史索赔情况等方面进行费率厘定。具体到高管责任险的承保,通常而言,保险公司应从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层素质及经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未来的发展战略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发展前景;同行业中不同的企业,也势必会有不同的风险状况,而这些因素的认定,却并没有一个权威、有公信力的的渠道加以认证,保险公司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同样很难对其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这导致在上市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谈判中,费率标准成了双方分歧的焦点之一。

也正是由于保险公司无法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由此可能形成巨大的潜在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的要求非常苛刻。许多有意向投保高管责任险的企业,在具体实施时很容易陷入到“投保”无门的窘境中。一般来说,像工商银行这样经营稳健、规范和有知名度的大企业受到了众多保险公司的青睐,而那些无知名度、规模较小的企业,则让保险公司“战战兢兢”,甚至其中的绝大多数干脆就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这样的现实,让这些企业对高管责任险的热情受到了打击。

另外,高管责任险范围的界定较难,高管责任险只对行使正常职权时所造成的责任承担赔偿,而哪些行为可以算作上市公司高管正常行使职权,保险公司与投保公司往往会发生意见分歧。高管责任险在中国出现已经有六年多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六年的时间里,还没有出现过一例针对该险种的索赔事件,这并不表示没有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过索赔要求。据知情人透露,保险公司在设定赔偿范围时,所拟出的免责条款太多,这使得高管责任险在进入到赔偿这一环节时,对投保企业的限制太多,使得不少企业产生了高管责任险并不可靠的想法。

但必须看到,尽管有着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高管责任险为市场所需要的地位是毋庸质疑的,2006年,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施后,中国的证券市场逐渐走向成熟,这也为高管责任险的自我完善提供了条件。在今后,如果发展得好,那么,该险种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规避市场风险的一个有利工具,也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